2018年

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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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3-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6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3月5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18年3月8日16时。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李云卿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确定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授予日为2017年12月28日,以10元/股的价格授予3名激励对象350万股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2017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宜已实施完毕,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公司注册资本增加3,500,000元,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43,250,649元变更为546,750,649元。因此,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出如下修订:

(一)原公司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3,250,649.00元。

现修订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6,750,649.00元。

(二)原公司章程: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43,250,649.00股,均为普通股。

现修订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46,750,649.00股,均为普通股。

上述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已获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公司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申请人民币11500万元授信额度,期限一年。考虑到全资子公司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龙大有”)经营资金需求,批准新华龙大有占用该笔授信额度。新华龙大有占用授信额度时由本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9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7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和审议情况

2018年3月8日,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5日以邮件和电话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云卿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公司2017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宜已实施完毕,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公司注册资本增加3,500,000元,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43,250,649元变更为546,750,649元。因此,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出如下修订:

(一)原公司章程: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3,250,649.00元。

现修订为: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6,750,649.00元。

(二)原公司章程: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543,250,649.00股,均为普通股。

现修订为: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546,750,649.00股,均为普通股。

(三)其他条款不变。

根据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因此,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