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4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下称“会议”)通知以通讯方式于2018年2月25日向各位董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8年3月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4、于晓卿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出席、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关于选举董事长的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2、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3、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股东、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8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5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下称“会议”)通知以通讯方式于2018年2月25日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8年3月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
4、公司监事会主席季俊生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3月8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6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议案》。选举柳秋杰先生(个人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至。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规定,公司将尽快完成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8日
附件:
个人简历
柳秋杰先生,男,1964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大同学院,大专学历。2008年至2013年7月任山东弘宇常务副总经理;2013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柳秋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晓卿先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7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有关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时间及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应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也应依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属于新增会计政策,变更前无对应的会计政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前,本公司将取得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的规定执行,并在公司的会计政策中增加相关内容。
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之后,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4、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3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实施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且本公司2017年度仅涉及损益科目间的调整,不影响当期损益,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的执行仅涉及损益科目间的调整,不影响当期损益,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和“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在利润表中增加“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其他收益”行项目、“(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