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3月13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309 公司简称:万华化学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4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已实施了前三季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年度将不再进行利润分配。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聚氨酯(MDI、TDI、多元醇),丙烯及其下游丙烯酸、环氧丙烷等系列石化产品,SAP、TPU、PC、PMMA、有机胺、ADI、水性涂料等精细化学品及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MDI产品是制备聚氨酯的最主要原料之一,聚氨酯具有橡胶、塑料的双重优点,广泛应用于化工、轻工、纺织、建筑、家电、建材、交通运输、航天等领域。

公司致力于打造成为最具竞争优势的聚氨酯、石化产品、精细化学品及新材料供应商。

(2)经营模式

公司的经营模式:万华化学坚持走专业化的发展道路,始终专注于在化工新材料领域发展,为更好的发挥公司在技术和制造方面的优势,公司主要开展B2B型的业务。

采购模式: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料纯苯、煤炭、LPG等为大宗原料,公司通过积极开拓国内外供应渠道,与战略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综合采用固定价、浮动价、合同价等多种采购模式,实现了原料的稳定供应及低成本采购。

生产模式:公司产品种类繁多,生产路线复杂,涉及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等危险工艺。为确保“安稳长满优”生产运营,提供让客户满意的、高质量、稳定的好产品,公司采取宁波生产基地、烟台生产基地、珠海基地的属地生产管理,总部统筹协调的生产运营模式。公司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制定每月生产目标,依据市场需求及装置状况进行动态调整。

销售模式:公司主营业务为化工和新材料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全部通过市场化运作,以直销和经销两种形式销售。

(3)行业情况说明

公司的产品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近年来,在中国经济迅猛发展的带动下,聚氨酯下游应用市场增长迅速,2017年,伴随化工行业复苏,万华凭借技术、产能、产品质量等优势,市场影响力持续提升。公司目前已经形成了产业链高度整合、生产高度一体化,但行业周期又不尽相同的聚氨酯、石化、精细化学品及新材料三大产业集群,抗风险能力大幅度提升。

公司未来将以创新驱动引领发展,加快提升万华聚氨酯产业集群的全球竞争优势,进入乙烯产业,扩展石化产业集群,下大气力培育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精细化学品及新材料产业集群,走“技术创新”和“效率领先”的道路。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7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531.23亿元,同比增长76.4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35亿元,同比增长202.62%;每股收益4.09元。

2017年末,公司资产总额658.28亿元,同比增长29.67%;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72.80亿元,同比增长84.05%;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0.66%,同比增长22.55个百分点;每股净资产9.98元,同比增长74.78%;资产负债率53.28%,同比降低10.60个百分点。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公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该准则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同时要求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并对新增的政府补助采用新政策。对于2017年1月1日前发生的交易,不予追溯调整,对于2017年财务报表中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也不予追溯调整。

本会计政策的变更不影响本年净利润。

(2)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本公司根据该准则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本会计政策的变更不影响本年净利润。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全资子公司万华化学(烟台)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年清算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