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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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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阿拉善盟兰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的进展公告

2018-03-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15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阿拉善盟兰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进展概述

1.2017年8月16日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太实业”、“公司”)第六届九次董事会同意转让公司所持阿拉善盟兰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峰化工”)81.82%股权,授权经营班子负责兰峰化工股权处置事宜。根据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选择产权交易机构实施公开挂牌转让方式交易,最终交易对方和价格均通过公开挂牌确定。(详见2017年8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债式整体转让阿拉善盟兰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5)

公司按照国有产权转让有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采用在北京产权交易所www.cbex.com(以下简称“北交所”)公开挂牌方式进行转让,以2017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经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对兰峰化工评估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为依据,本公司将持有的兰峰化工81.82%股权采用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挂牌价格为1,965.6519万元。

2.公司采用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转让所持兰峰化工81.82%股权,于2017年12月12日在北交所正式公开挂牌。淄博金丰园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丰园”)以1,965.6519万元摘牌价格成为最终受让方。

3.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并已将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瑞评报字(2017)第000609号)按规定程序报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总公司备案。

4.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已实际完成,并于2018年3月8日在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股权核准变更登记。

5.如有需要,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三、交易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一)兰峰化工成立于2007年8月,由兰太实业与金丰园出资设立,注册资本2,480.00万元,其中兰太实业持股81.82%,金丰园持股18.18%,经营范围为甲醇钠、原甲酸三甲酯等产品生产销售。兰峰化工于2008年2月建成投产,具备年产2000吨甲醇钠和2000吨原甲酸三甲酯的生产能力。

(二)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瑞评报字(2017)第000609号)所述: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兰峰化工资产账面价值为3,222.11万元,评估值为3,650.41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1,248.00万元,评估值为1,248.00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974.11万元,评估值为2,402.41万元,评估增值428.30万元,增值率为21.70%。

经采用成本法对兰峰化工的全部权益资本价值进行了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兰峰化工全部权益价值为2,402.41万元;其中兰太实业持有的兰峰化工81.82%股权价值为1,965.65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斯太镇)贺兰区

法定代表人:李德禄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淄博金丰园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住所:临淄区金岭镇艾庄村(金岭铁石机械厂经营部大院)

法定代表人:刘伟

1.转让标的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标的企业的81.82%股权。

2.转让价格

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1,965.6519万元转让给乙方。

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乙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次转让价款的30%(含已支付的保证金)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其余70%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一年内直接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乙方对首付款外其余未付交易价款提供合法有效担保,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

五、涉及本次股权及债权转让事项的其他安排

金丰园同意继续履行与兰峰化工现有社会招聘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兰太实业派出人员,将回本公司另行安排岗位。

六、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盘活低效资产,提高资产质量与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优化产业结构,集中精力发展核心产业。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权转让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公司不存在为兰峰化工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方面的情况。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