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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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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1版)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红星集团)

成立日期:1998年6月19日,企业性质: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郭汉光,注册资本:11,557万元,经营范围:国有资产受托运营,住所:青岛市市北区济阳路8号。截止2017年12月31日,红星集团持有公司36.08%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2017年度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母公司):总资产13.88亿元,净资产9.70亿元,营业收入80.07万元。

2、青岛红星化工厂(下称红星化工厂)

成立日期:1959年1月1日,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法定代表人:康文韬,注册资本:3,872万元,主营业务:制造:硝酸钡,纺织助剂,化工原料,仓储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机械加工,设备制造、安装,电器安装,自有房屋租赁,国内劳务派遣。住所:青岛市李沧区四流北路43号。红星集团持有红星化工厂100%股权。2017年度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3亿元,净资产-3,821.5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038.21万元,净利润50,352元。

3、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青岛红蝶)

成立日期:2014年6月13日,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法定代表人:刘志龙,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整,经营范围:工业硫酸钡、药用硫酸钡(不含危险化学品和违禁品)的制造、销售;化工产品、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和违禁品)销售;货物进出口;化工产品的研发与成果转让,技术咨询,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湾路1号。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5%,日本蝶理株式会社持股25%。2017年度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2.31亿元,净资产1.16亿元,主营业务收入2.45亿元,净利润1,560万元。

4、镇宁县红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红蝶实业)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20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怀聚,注册资本:150万元,经营范围:生产、生活服务,咨询服务;重晶石生产、销售;土建工程承建。住所: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丁旗镇龙滩口村。红星集团持有红蝶实业100%股权。2017年度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2.32亿元,净资产2.14亿元,主营业务收入7,630万元,净利润795万元。

5、贵州红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下称红星电子材料)

成立日期:2016年3月1日,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月飞,注册资本:3,000万元,经营范围:电池材料再利用。住所:贵州省铜仁市大龙经济开发区草坪村。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红星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持股35%,深圳市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深圳市新昊青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0%,深圳鑫天瑜精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5%。2017年度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3,997万元、净资产2,47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838万元、净利润-489万元。

(二)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如下: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1、公司及子公司贵州红星发展大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向关联方红蝶实业采购重晶石。红蝶实业具有丰富的非煤矿山开采技术和管理经验,近年来,不断加大投入提升矿山设备自动化水平、本质安全水平和环境治理力度,生产和矿石品质稳定,并对矿山进行了详细勘查。红蝶实业履约能力强,供货及时,未发生违约行为。

2、公司子公司贵州红星发展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向关联方青岛红蝶采购部分氢氧化钡产品用于出口,青岛红蝶在钡盐细分产品领域具备较为明显的竞争优势,设备自动化程度高,工艺水平先进,生产经营稳定,特定产品品质有竞争优势,供货、结算及时,沟通顺畅,履约能力强,未发生违约行为。

3、公司向关联方青岛红蝶销售碳酸钡和硫酸钡产品作为其下游专用钡盐产品的原材料。青岛红蝶具有特殊钡盐产品的技术、市场和品牌优势,产品竞争力强,生产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双方合作稳定,未发生重大欠款行为。

4、公司及子公司中青岛户籍员工长期在青岛市以外地区工作,为便于社保缴纳管理,通过红星集团代缴社保费用。红星集团在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该项劳务的过程中,能够尽职履约,及时缴纳相关社保费用,未发生侵占公司、子公司及员工资金的情形。

5、红蝶实业向公司提供绿化清洁、安全保卫、消防、餐饮、住宿服务、后勤服务和日常医疗保障服务,配备了专业人员,业务熟练,服务稳定,履约能力强,未发生重大违约行为,有利于公司集中精力抓好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6、红蝶实业具有相应的土建工程项目施工条件和经验,为公司提供的施工项目质量可靠,合作顺畅,履约能力强,未发生重大违约行为。

7、红星化工厂向公司子公司青岛红星化工集团天然色素有限公司提供生产所必需的水、电等公用服务,服务稳定,履约能力较强。

8、公司租用红星集团拥有的在公司(母公司)主生产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双方签订长期租赁合同,红星集团未发生违约行为,履约能力较强。

9、公司子公司贵州红星发展大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向关联方红星电子材料提供闲置土地、厂房租赁,水电汽公用服务及相关劳务,销售硫酸和硫磺产品等业务,可进一步提升该子公司的资产及业务价值,双方定价公允,红星电子材料未发生重大违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向关联方红蝶实业采购重晶石,双方签订了《矿石供应协议》,矿石价格的定价采用“成本加成”原则,主要参考指标:矿石的开采费、运输费用、消耗材料、道路维护费;矿山的勘探费用、剥离费用、回填费用、绿化费用、管理费用;矿石资源税、资源补偿费;增值税;矿石销售的利润为以上费用总和的5%-10%。在协议有效期内,价格指标如有变动,由双方对变动情形进行充分调查、取证后协商确定,公允定价,按会计年度签订书面的《矿石价格确认书》,作为协议的补充,并具有与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无需签订新的《矿石供应协议》。

2、公司子公司贵州红星发展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向关联方青岛红蝶采购部分氢氧化钡产品用于出口,双方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交易双方参考同类产品或相似产品的市场价格、供需状态、出口环节的合理费用等因素,经公平、充分协商后确定采购价格,并按时进行结算,交货地点主要为贵州红星发展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港口。

3、公司向关联方青岛红蝶销售碳酸钡、硫酸钡、氯化钡产品,双方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交易双方参考钡盐市场同类产品或相似产品价格及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市场供需状态、相关的合理费用等因素,经公平、充分协商后确定采购价格,交货地点主要为合同指定的地点,一般实行货到付款的结算方式。

4、公司通过关联方红星集团为公司及相关子公司青岛户籍的员工代缴社保费用,红星集团未向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收取劳务费。

5、公司关联方红蝶实业向公司提供综合服务,双方签订了《综合服务协议》,并根据实际履行情况签订《关于修改〈综合服务协议〉有关条款的确认书》。综合服务的范围包括环境清洁和绿化、安全保卫、消防、住宿、餐饮服务、后勤服务和日常医疗保障服务,公司根据协议约定的年度服务费用总金额分四次支付,每一季度终了时与红蝶实业结清一次。服务费用按下列价格计算: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或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约定价格(约定价格是指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构成的价格)。

6、公司关联方红蝶实业向公司提供土建工程施工服务,双方签订了《工程施工总承包协议》。红蝶实业按公司提供的工程施工图、有关设计文件、设计说明及施工过程中下发的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等规定内容承包施工,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执行,工程质量各项指标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范必须达到合格,具体工程价款以公司最终审计后确定的价款为准,双方约定可以调整工程价款的因素包括:设计变更、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变化及其它导致价款调整的因素。

7、公司关联方红星化工厂向公司子公司青岛红星化工集团天然色素有限公司提供生产所必需的水、电等公用服务,双方签订了《服务协议》。服务的范围包括水、电的供应,供应价格参照当地可比价格协商确定,按月结算费用。

8、公司租用红星集团拥有的在公司(母公司)主生产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双方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合同项下的租金数额以经审查确认的土地评估结果为依据,根据土地使用权租赁评估说明确定,土地使用权租金为每年71.7979万元,公司应于每年十二月份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向红星集团支付全年的租金。公司应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缴纳各种有关土地的税费。

9、公司子公司大龙锰业向关联方红星电子材料提供生产厂区内闲置土地及房屋建筑物租赁使用,水电汽公用服务和相关劳务,销售硫酸和硫磺产品等业务,交易双方参考同类交易事项、产品价格及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市场供需状态、相关的合理费用等因素,经公平协商确定采购价格,签订相应协议,并根据协议约定进行结算。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已签署了书面协议,其中,日常关联销售和采购钡盐产品根据交易性质实行签订年度总协议与定期或单笔协议相结合的方式;关联采购重晶石、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租入资产、租出资产实行签订较长期或长期协议的方式,并根据协议条款变更的情形,签订相应的价格确认书或补充协议,同时按规定履行了审议和披露程序。

如公司2018年度与红蝶实业发生的重晶石采购和接受综合服务交易事项,分别签订了《矿石价格确认书》(2018年度)、《关于修改〈综合服务协议〉有关条款的确认书》,上述两份协议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1、双方根据2009年1月1日签订的《矿石供应协议》,在充分调查红蝶实业重晶石矿山成本支出和费用变动,综合考虑重晶石市场价格和公司生产成本的基础上,双方公平协商确定了2018年度的重晶石供应价格: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价格为166元/吨(含税),4月1日至12月31日,价格为178元/吨(含税)。

2、公司与红蝶实业于2017年1月1日签订了《综合服务协议》,有效期五年。双方能够按约定条款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未发生违约及争议事项。近年,随着社会物价水平的上涨和人力成本的增加,红蝶实业面临着较大的经营压力。对此,红蝶实业为持续、稳定地为公司提供综合服务,经双方充分调查和协商后,根据《综合服务协议》的有关约定,一致同意修改《综合服务协议》有关条款,签订了确认书,《综合服务协议》修改条款涉及的相关服务费用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除确认书修改的相关条款外,《综合服务协议》其它条款仍然有效,双方应继续按约定条款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1)《综合服务协议》修改条款对比

(2)《综合服务协议》修改条款涉及相关服务费用的调整明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销售

1、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与青岛红蝶系钡盐产业链上下游关系,青岛红蝶在专用品种硝酸钡、硫酸钡、氢氧化钡领域中具有较强的技术和品牌优势,部分主要产品的品质在行业内领先,形成了较大的终端客户群体,可对公司的碳酸钡、硫酸钡、氯化钡等产品形成长期稳定的需求,并可避免青岛红蝶与公司同行业企业发生购销往来。公司向青岛红蝶销售产品均签订了购销合同,并根据同类产品同期市场价格情况、供求关系等因素协商确定交易价格,货款结算方式符合公司的财务和销售管理规定,未发现有损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子公司大龙锰业以市场价格向关联方红星电子材料销售硫酸及硫磺产品,有利于大龙锰业降低物流费用,提高企业总体经营效益。交易双方根据市场上同类产品同期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署购销合同,按合同约定及时进行结算,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采购

1、红蝶实业拥有公司生产钡盐产品所必需的重晶石资源,积累了丰富的开采经验,形成了长期、稳定、优质的供应关系,对公司发挥生产成本优势、提高产品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公司与红蝶实业根据实际成本、费用投入情况协商确定当年度的供应价格,价格确定和调整依据充分、客观,采购价款按时结算,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2、青岛红蝶的主要业务为生产、销售氢氧化钡、多品种专用硫酸钡,如KS超细硫酸钡(包括蓄电池用)、双重造影硫酸钡等,是中国最大的药用硫酸钡生产企业,青岛红蝶研发的涂料和工程塑料用系列硫酸钡、KS超细钡产品、工业级药用硫酸钡和化纤用硫酸钡已经实现稳定生产和供货。

公司子公司贵州红星发展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近年积极开发国际市场,采购青岛红蝶的氢氧化钡产品有利于满足不同客户对不同钡盐产品的需求,形成公司品牌效应,占据市场有利地位。交易双方根据同类或相似产品同期国际市场价格协商确定购销价格,按约定结算货款,未发生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接受劳务

1、根据户籍管理和社保费用缴纳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贵州红星发展大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大足红蝶锶业有限公司、贵州红星发展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红星(新晃)精细化学有限责任公司户籍为青岛市的员工,因长期工作在外地偏远地区,需通过红星集团代缴社保费用。红星集团只是代为办理缴纳手续,不收取劳务费用,未发生侵占公司、员工资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红蝶实业主营业务包括综合服务项目,该公司具有丰富的安全保卫、消防、后勤服务、绿化管理专业经验,且能够不断总结经验,提升服务质量,为公司生产和员工生活营造了良好的居住、生活环境。红蝶实业提供的各类服务费用有明确的测算依据,公开、合理,公司与红蝶实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结清相关费用。同时,红蝶实业可以提供具有成本竞争优势和保证质量的土建工程施工服务,方便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沟通协调。前述交易未发生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红星化工厂主营业务已经搬迁整合至青岛红蝶,目前厂区主要从事厂房租赁和租户管理、服务等工作,具备稳定、系统的经营辅助设施及完善的安全保卫、现场管理等配套环节。公司子公司青岛红星化工集团天然色素有限公司接受红星化工厂提供的水、电、安保、劳务等综合服务,有利于其专注于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管理,降低综合费用。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定价公允,按约履行,未发生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租赁土地、房屋建筑物

1、根据生产经营和土地实际情况,公司租赁使用红星集团的一块土地,子公司青岛红星化工集团天然色素有限公司租赁使用红星化工厂的土地及房屋。该类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披露充分,已签署相关协议。

2、为盘活闲置资产,提升企业总体效益,子公司贵州红星发展大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将厂区内部分闲置土地、房屋建筑物租赁给红星电子材料用于其生产经营,双方经充分调研、公平协商后确定了租赁价格,并签署了租赁协议。

(五)提供公用服务及劳务

红星电子材料因生产所需向公司子公司贵州红星发展大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水电汽公用服务和劳务,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形成稳定的业务合作。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具有公开、稳定和共同提升发展的共同特点,在协商、审议、披露和执行过程中均严格遵循合法、公允的原则,协议齐备,由公司分管领导和专门部门对与各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把关,形成了定期汇总报告、及时沟通、专门学习、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并由专人跟进解决关联货款回收工作。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运行,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征得了我们的同意,关联董事在审议时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该议案。

2、公司预计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公司产品销售、原材料采购、综合服务、房屋及土地租赁等企业日常经营业务往来事项,交易事项市场化程度高,定价公开,各方对业务熟练,相关协议和资料完备。

3、多年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未发生重大违约行为,未对公司产生重大经营风险,未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预计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应真实披露表决结果。

我们同意公司预计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总金额。

独立董事:李子军,张再鸿,黄伟

六、关联交易说明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收入和利润来源不会严重依赖上述关联交易。

2018年,公司将继续与上述各关联方及时沟通,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管理,防止发生侵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逐步提升公司竞争优势。

七、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经签字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经签字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相关关联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5日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2018-008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净资产。

一、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2017 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其它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公司已按照该准则对实施日(2017年5月28日)存在的终止经营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列报和附注的披露进行了相应调整。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前,公司将取得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后,公司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按照财政部于2017 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于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以及相应涉及的“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行项目,调整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上述财务报表营业项目列示产生影响,本期影响营业利润7,815,716.25元,上期影响营业利润360,400.31元,对公司2017年度及2016年度的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均未产生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的相关规定对政府补助、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据此对相关财务和会计数据、科目予以列报确认,履行了变更决策流程,未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议案。

四、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财政部通知要求变更了政府补助、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项会计政策,有助于更客观、充分反映公司的收入、资产情况,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5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五)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2018-009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2018年修订)修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章程》(2018年修订)修订背景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同时予以废止,发布实施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未收录“碳酸钡”产品。

近年,公司根据自身产业和市场需求推进产品结构调整,需增加“硝酸钡”产品生产销售。

鉴于上述实际情况,公司需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

二、《公司章程》(2018年修订)修订条款对比

三、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2018 年修订)需提请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0367 证券简称:红星发展 公告编号:2018-010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11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济阳路8号,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11日

至2018年4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的议案1、3-12、14-17已经经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13、18已经经过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18及相关资料已于2017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会议资料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9、10、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0、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镇宁县红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股票帐户卡原件或加盖公章的股票帐户卡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并加盖法人股东单位印章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股东股票帐户卡原件或加盖公章的股票帐户卡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卡。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二)登记时间

2018年4月9日8:00-12:00,14:00-18:00。

(三)登记地点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登记方式

股东可通过现场、信函、电话、传真、邮件或其它有效方式登记,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登记的股东可在会议当天(会议开始前)直接抵达会议现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万洋

电话号码:0851-36780388

传真号码:0851-36780066

电子邮箱:wanyang@hxfz.com.cn

会务联系人:陈国强

电话号码:0851-36780066

传真号码:0851-36780066

电子邮箱:chenguoqiang@hxfz.com.cn

公司地址: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丁旗镇

邮政编码:561206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自行承担交通和食宿等费用。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股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股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