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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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2018-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8-011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A股限售股份数量为74,720,183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6.20%,为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发行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8 年3月21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证监许可证监许可[2017]81号文《关于核准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7年3月非公开发行74,720,18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7.48元/股,该等股份已于2017年3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及限售情况如下: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3月21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74,720,18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2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投资者为广东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青岛海尔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林清、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7家特定投资者。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5、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为非公开发行特定股份的持有者,其减持须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随时关注相关股东减持情况,督促提醒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三、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7名投资者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承诺,其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该等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锁定期自2017年3月21日至2018年3月20日。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7名股东广东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青岛海尔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林清、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保荐机构核查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如下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以岭药业相关股东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关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信息披露文件、上述承诺期间内公司各期定期报告等资料,对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可上市流通数量及可上市流通时间等事宜进行了核查。本保荐机构对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