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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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2018-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01 证券简称:江苏租赁 公告编号:2018-002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2018年公司拟与北京银行融入资金余额不超过40亿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中的必要业务,对公司无不利影响,对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无不利影响。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2018年公司拟与北京银行融入资金余额不超过40亿元。

近日,北京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本公司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17亿元,业务品种由北京银行总行信用风险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年,自北京银行董事会审批之日起生效。

北京银行董事叶迈克曾任公司董事,因此北京银行是公司关联方,其与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情况

北京银行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北京市政府批准,成立于1996年。截至2017年6月末,北京银行总资产22,391.67亿元,净资产1,479.55亿元,资本充足率11.02%(北京银行口径);2017年上半年净利润110.79亿元。

三、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2018年公司拟与北京银行融入资金余额不超过40亿元。本次会议共11名董事参会,11名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均投同意票。公司独立董事颜延、裴平、王明朗、孙传绪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该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公司与北京银行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中的必要业务,可有效增加公司授信规模,保障流动性安全。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无不利影响,对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无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规则》《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8年,公司拟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发生关联交易。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就公司2018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预计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和公允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2.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各项关联交易分项表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规则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3.同意将《关于公司2018年拟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 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函及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