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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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
公司债券(第二期)
股票质押担保办理完成的公告

2018-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32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

公司债券(第二期)

股票质押担保办理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通知,豫联集团已根据其与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签署的《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之股票质押担保合同》,将豫联集团持有的本公司5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出质给债券受托管理人,并划转至质押专户即“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质押专户”,用于对本次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本次债券本息如期足额兑付提供质押担保。

上述质押手续已于2018年3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该业务涉及质押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2.55%。质押期限为2018年3月14日至出质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时止。

截止本公告日,豫联集团通过“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822,342,7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93%;通过“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持有本公司216,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01%;通过“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质押专户”持有本公司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豫联集团通过“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661,06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60.74%,占公司总股本的33.71%。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