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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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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8-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新光圆成 公告编号:2018-022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3月8日发出电话通知,通知所有董事于2018年3月15日采用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如期于2018年3月15日召开,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晓光女士主持。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有效。

与会董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暨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新光圆成 公告编号:2018-023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

暨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新光圆成,证券代码:002147)于2018年1月18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8年1月18日、1月25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及《关于筹划重大事项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确认本次筹划的资产收购事项已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1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继续停牌。公司分别于2018年2月1日、2月8日、2月14日、2月23日、3月2日、3月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及《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018、020)。

一、公司停牌期间的相关工作及继续停牌原因

停牌期间,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同时,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和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各项工作,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与公司各相关部门沟通协作,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

公司原计划于2018年3月16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但由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工作量较大,相关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公司预计无法在原计划时间内复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规定,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议案》,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3月1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

二、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为中国高速传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标的资产实际控股股东为丰盛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季昌群 。

2、交易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拟采取现金购买方式,具体交易方式和方案仍在谨慎探讨中,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与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有关各方已签订谅解备忘录,正式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积极与各方就本次重组方案进一步沟通、协商及论证。

4、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名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拟聘请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评估机构。目前,各中介机构正在对交易方案进行研讨协商,并将对可能涉及的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与审计、评估工作。

5、本次交易涉及有权部门审批情况

本次交易各方将根据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后报所涉及的监管机构审批。

三、继续停牌期间工作安排及承诺事项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与相关各方将加快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各项工作,积极推进本次交易进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公司承诺争取不晚于2018年4月18日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但拟继续推进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司将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议案,并于议案获得通过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

若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