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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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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18-010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3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赖国贵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周雄秀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徐峰、李樑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等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具备出席、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