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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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公告

2018-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公告编号:2018-031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18年3月16日实施完毕。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20,258.434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2,155,060.76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股份发行价格由22.91元/股调整为22.85元/股,股份发行数量由12,471,535股调整为12,504,283股。

一、本次交易事项概述

公司拟向上海康子工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子工业”)、北京银来天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银来”)、河南秉鸿生物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秉鸿”)、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嘉豪秉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秉鸿”)及上海格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格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上海科泰运输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泰”)95.0987%股权。

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计算,确定本次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不低于该市场参考价的90%作为定价依据,最终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2.91元/股,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有关交易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二、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2月3日、2018年2月27日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拟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20,258.434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2,155,060.76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3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3月16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8年3月16日实施完毕。

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就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调整情况

(1)发行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22.91元/股调整为22.85元/股。

(2)发行数量调整情况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由12,471,535股调整为12,504,283股。具体情况如下:

注:交易对方一致同意经计算所得的对价股份数量为非整数股时,股份数量向下取整数,小数部分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交易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