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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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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

2018-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5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南洋股份;股票代码:002212)自2018年3月19日(星期一)开市起继续停牌。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涉及资产收购的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南洋股份;股票代码:002212)于2018年2月5日(周一)开市起停牌,并分别于2018年2月5日、2018年2月10日分别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筹划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分别于2018年2月24日、2018年3月3日、2018年3月10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及《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公司股票于2018年3月5日(星期一)开市起继续停牌,并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前述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各方就交易方案的主要条款仍在商议中,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范围尚在谨慎探讨中,尚未最终确定,也尚未就标的资产签署正式协议;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的前期尽职调查正稳步推进;本次交易方案最终确定后,尚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仍拟为湖北泰跃卫星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除上述标的公司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同时购买另外两家标的公司控股权,标的企业为网络安全领域相关企业,目前处于初步协商阶段,待条件成熟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

为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继续顺利推进,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8年3月19日(星期一)开市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将督促中介机构加快工作,进一步推进相关工作进程。同时,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的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6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3月16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3月15日—2018年3月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15日15:00至2018年3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永丰路19号四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汉武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80,462,5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6113%。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3,585,8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914%。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数267,429,1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1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13,033,3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2938%。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两项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80,462,536股。

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北京天融信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0,462,5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3,585,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关于2018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0,462,5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3,585,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珊珊、于鹏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若干规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南洋股份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