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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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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市双创债试点覆盖面稳步扩大

2018-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张忆 ○编辑 浦泓毅

自《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发布以来,深交所创投公司创新创业公司债试点覆盖面正稳步扩大。

日前,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第二期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在深交所成功发行。与此同时,深圳市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石资本)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6.8亿元、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中利)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8亿元均获得深交所无异议函。

据了解,创投公司创新创业公司债是以创投公司为发行主体,将募集资金专项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创新创业公司股权的产品。该产品一方面有利于创投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创投公司拥有更多自有资金出资设立投资产品,增强有限合伙人投资信心,适当利用更多长期限、较低成本资金,扩大创新创业股权投资业务规模。例如,深创投作为国内大型投资企业集团,首期创新创业公司债“17创投S1”发行规模5亿元,期限5年,利率5.20%,低于同期债券市场平均发行利率。

优质创投公司创新创业公司债试点,将更好地支持创新创业企业发展,助力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据悉,深创投、基石资本和信中利创新创业公司债的债项评级均为AAA。深创投募集资金用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国家政策重点扶持行业领域的自主创新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企业。基石资本募集资金将重点投资机器人、智能制造、智能生产、智能工厂为代表的“工业4.0”领域。而信中利将着力为具有新技术、新模式或新产品的企业提供全产业链资本服务。这些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将惠利于更多创新创业企业。

据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过多年发展,服务和支持创新创业已经成为深交所鲜明的品牌特色。截至目前,深交所创新创业公司债和创新创业可转债共受理29家,已发行项目募集资金累计超20亿元。下一步,深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不断推动创新创业债券品种健康发展,继续打响深市服务和支持创新创业的品牌,全力建设国际领先的创新资本形成中心,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