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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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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8-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18-020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数量为40,527,8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432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3月23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7号)核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不超过4,450万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14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为“麦格米特”,证券代码为“00285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4,4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17年3月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133,225,147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177,725,147股。其中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33,225,3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6%,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44,49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4%。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2017年7月12日完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公司向120名激励对象授予2,941,000股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7年9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完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后,总股本增加至180,666,147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总股本为180,666,147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36,166,247股,占总股本的75.37%。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股东李升付、张志、YUN GAO(高云)、王晓蓉、陈养德、严钦彬、王涛、桂成才、代新社、方旺林、蓝裕民、詹星、王勇峰、谢伟佳、李伟、高军、陈杰、邱鹏飞、周满枝、林德福、赵英军、官继红、李顺才、陈利强、丰学义、管晶晶、徐进、唐玲、朱明军、吴清平、冉洪江、祖志立、金成英、陈小敏、黄小丽、张晓、刘勇、胡新星、刘战锋、刘小波、赵林、付芝琼、周律律、孟祥光、朱灿辉、张尚宇、陈柱春、赵万栋、韩龙飞、闵阳、汪红英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4个月内转让的前述所持股份不超过该部分股份的50%。

本公司股东上海复星创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复星创泓”)、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投资”)、常州金陵华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陵华软”)、华轩(上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轩投资”)、邢世平、王长颖和戴婷婷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其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购回违反本承诺减持的股票;如其因上述减持获得收益,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同时,其将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公司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持股5%以上自然人股东

发行人持股5%以上自然人股东李升付、张志承诺:

(1)减持股份的条件

如果本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减持股份的数量

如果本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则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

(3)减持股份的方式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减持股份的程序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复星创泓

复星创泓承诺:

(1)减持股份的条件和数量

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己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有意减持最多100%公司股份,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2)减持股份的方式

本合伙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的程序

本合伙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果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年3月23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0,527,8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432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58名,其中机构股东4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相关承诺。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