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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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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2018-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981号)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及其它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和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登载于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述文件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常用名词释义

二、专用技术词语释义

本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晋昭

注册资本:人民币336,183.12万元

设立日期:1992年8月3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14887Y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98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2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1号楼31层

邮政编码:200127

联系电话:021-33848888

联系传真:021-33848898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出租和中介;市政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纺织品、鞋帽服装、日用百货、日用化学产品,机电设备、五金制品、数码产品、文教用品、玩具、体育器材、首饰、钟表、箱包、眼镜(隐形眼镜除外)、汽车装饰用品、乐器、家居用品、化妆品、家用电器用品、计算机(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影像器材、通讯器材、一类医疗器材、酒类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零售和进出口;音响设备租赁;食品流通(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二、本次债券的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一)发行人拟发行总规模不超过50亿元公司债券事项于2016年3月20日经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6年5月27日经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债券于2017年5月1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743号”文核准公开发行,核准规模为不超过50亿元。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发行条款。

三、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债券名称: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主体: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3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8年3月26日。

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3月2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26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3月2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债券兑付日为2021年3月26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还本付息的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方式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利息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

本金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金额为投资者于本金兑付日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

债权登记日:确定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的日期。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面向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询价配售的方式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详见发行公告。

发行对象: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拟将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有息负债。

独家簿记管理人:本次债券的独家簿记管理人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牵头主承销商国泰君安与联席主承销商爱建证券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主承销商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新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公司拟向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申请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认购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8年3月22日

3、簿记建档日:2018年3月23日

4、发行首日:2018年3月26日

5、网下发行期限:2018年3月26日至2018年3月27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五、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晋昭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981号

联系人:金冶

电话:021-33841640

传真:021-33848818

(二)牵头主承销商、独家簿记管理人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项目负责人:陈心昊、龚子骞

电话:021-38674842

传真:021-38670699

(三)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健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项目组负责人:周浩、徐明文

电话:021-68728992

传真:021-68728956

(四)发行人律师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吴明德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4楼

经办律师:杨巍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经办律师:陈偲偲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

签字注册会计师:潘健慧、李博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六)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荣恩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555号A座103室K-22

评级人员:黄蔚飞

电话:021-63501349-847

传真:021-63610539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系人:陈心昊、龚子骞

电话:021-38674842

传真:021-38670699

(八)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法定代表人:郑志扬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99号

联系人:沈琦

电话:13564219386

传真:021-58883259

(九)本次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黄红元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十)本次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负责人:聂燕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68870311

六、认购人承诺

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次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次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投资者认购本次债券视作同意国泰君安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五)投资者认购本次债券视作同意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次债券共同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七、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报告期内,除下列事项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等实质性利害关系:

截至2016年5月31日,国泰君安融券专户持有陆家嘴股份29,800股,占陆家嘴股份总股本0.0016%;国泰君安自营账户持有陆家嘴股份股票数量12,906股,占陆家嘴股份总股本0.0007%。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次债券联席主承销商爱建证券51.14%股权,爱建证券为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发行人与爱建证券存在关联关系。

除上述事项,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二节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聘请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发行人进行主体信用评级、债项信用评级以及后续的跟踪评级。

2017年10月18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给予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AAA评级,给予本期债券债项信用等级AAA评级。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评级信用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上海新世纪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该等级反映了发行人和本期债券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主要优势/机遇

(1)主业定位明确,股东支持力度大。

陆家嘴股份是负责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商业地产项目开发的国有控股企业,主要承担区域开发任务,定位较明确,能够得到股东的有力支持。

(2)项目经验丰富。

陆家嘴股份拥有丰富的商业地产项目开发经验,有助于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产生的不良影响。

(3)物业质量较好。

陆家嘴股份拥有大量区位较好的商业物业,能提供稳定的租赁和物业管理现金收入。并且公司持有性物业均以成本入账,估值优势明显,能作为较好的融资抵押资产。

(4)融资渠道畅通。

陆家嘴股份不仅能获得股东在资金方面的支持,同时能获得银行、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等多个渠道的融资,能有效保障项目资金平衡。

2、主要风险/关注

(1)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陆家嘴股份对房地产行业政策环境的变化具有一定的敏感性,房产销售项目易受到外部政策环境变化的影响。

(2)资产流动性较弱,即期偿付压力加大。

陆家嘴股份的资产以地产开发及自营物业项目为主,流动性较弱。近年公司短期刚性债务规模呈快速增长态势,即期偿付压力进一步加大。

(3)投资收益波动风险。

陆家嘴股份近年来金融产品的投资规模快速扩大,投资收益易受市场波动影响。

(4)金融市场风险。

2016年,陆家嘴股份通过收购陆金发向金融领域拓展,在推动收入及利润增加的同时,也面临了一定的金融市场波动风险。

(5)业务拓展风险。

陆家嘴股份在向天津高端商务核心区段发展的过程中,将面临一定的跨区域发展市场风险。目前公司在建的天津陆家嘴金融广场项目投资规模大,后续或存在一定的招租压力。

3、未来展望

通过对陆家嘴股份及其发行的本次债券主要信用风险要素的分析,本评级机构给予公司AAA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为稳定;认为本次债券还本付息安全性极高,并给予本次债券AAA信用等级。

(三)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新世纪的业务操作规范,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本期公司债发行日至到期兑付日止)内,上海新世纪将对陆家嘴股份进行跟踪评级。

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每年出具一次,跟踪评级结果和报告于发行人年度报告披露后2个月内出具。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是上海新世纪在发行人所提供的跟踪评级资料的基础上做出的评级判断。

在发生可能影响发行人信用质量的重大事项时,上海新世纪将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程序,发行人应根据已作出的书面承诺及时告知上海新世纪相应事项并提供相应资料。

上海新世纪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行人、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在持续跟踪评级报告出具5个工作日内,上海新世纪将把跟踪评级报告发送至发行人,并同时发送至上交所网站公告,且上交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将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上海新世纪将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监管的要求和上海新世纪的业务操作规范,采取公告延迟披露跟踪评级报告,或暂停评级、终止评级等评级行动。

三、发行人主要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与各大商业银行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信贷业务关系,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截至2017年9月末,发行人共获得主要合作银行的授信额度约441.96亿元,未使用的额度为291.77亿元。

截至2017年9月末发行人银行授信及其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二)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的严重违约情况

公司在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没有出现过严重违约现象。

(三)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截至2017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发行的存续期内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资信评级情况如下:

除此以外,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没有发行在外的债券和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余额。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在我国境内因发行债券、债务融资工具而进行的主体评级与债项评级结果与本次评级结果没有差异。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延期支付债券本息的情况。

(四)最近三年发行的公司债券及其偿还情况

截至2017年9月末,发行人尚未发行公司债券。

(五)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计划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以5亿元的发行规模计算发行,发行人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5亿元,占公司截至2017年9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209.47亿元的比例为2.39%。

(六)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口径下主要财务指标

上述指标中除母公司资产负债率的指标外,其他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销售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5)销售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7)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如无特别说明,本部分中出现的指标均依据上述口径计算。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概况

企业名称: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晋昭

注册资本:人民币336,183.12万元

设立日期:1994年12月3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14887Y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98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2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1号楼31层

邮政编码:200127

联系电话:021-33848888

联系传真:021-33848898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出租和中介;市政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纺织品、鞋帽服装、日用百货、日用化学产品,机电设备、五金制品、数码产品、文教用品、玩具、体育器材、首饰、钟表、箱包、眼镜(隐形眼镜除外)、汽车装饰用品、乐器、家居用品、化妆品、家用电器用品、计算机(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影像器材、通讯器材、一类医疗器材、酒类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零售和进出口;音响设备租赁;食品流通(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二、设立及历史沿革情况

(一)公司成立及上市

1992年4月27日,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组建上海市原水供应等七家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沪建经[92]第366号),同意组建上海市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5月19日,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作出的《关于上海市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公司改制为上海市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沪建经(92)第430号),批准上海市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公司改制为上海市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8月30日,发行人获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50152500。1992年11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浦东开发办公室作出《关于保留上海市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公司建制的批复》(沪府浦办[92]字第145号),认定发行人为国营上海市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有限公司以其第一期开发土地1.51平方公里,折资入股组建的股份制公司。

1993年6月28日,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A股股票简称“陆家嘴”,A股证券代码为“600663”。

1994年12月9日,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作出《关于“上海市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转为中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公司章程的批复》(沪外贸委批字(94)第1448号),批准公司转为中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12月7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外国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同意公司名称定为“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人历次股本情况

1、股本设立

1992年4月27日,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组建上海市原水供应等七家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沪建经[92]第366号),同意组建上海市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设立时的总股本为人民币(以下同)71,500万元,其中,国家股67,000万元,占93.70%;法人股3,000万元,占4.20%,个人股1,500万元,占2.10%。

2、配股

1992年5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以(92)沪人金股字第34号批准公司总计发行股票71,500万股。

3、配股

1993年12月9日,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上海市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三年配股方案的批复》(沪证办(1993)185号)同意,上市公司计划以71,500万股的原有总股本为基数以10:4比例向全体老股东配股,共配股28,600万股,配股价格为3.50元/股,配股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增至100,100万股。后上市公司国有股及法人股均放弃认配,社会公众老股东实际认配1,800万股。本次配股完成后上市公司股份总额变更为73,300万股,股权结构为上海市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公司持有国家股64,000万股、法人股3,000万股、个人股6,300万股。

4、股本总额减资

1994年10月26日,经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上海市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减资的批复》(沪国资基(1994)第029号)以及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上海市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减资的批复》(沪证办(1994)078号)的同意,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上海市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公司按2元/股的价格定向回购国家股20,000万股并注销,回购款共40,000万元全数上交上海市财政局。本次减资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3,300万元。

5、公开发行B股

1994年11月7日,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上海市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20000万股的批复》(沪证办(1994)125号)以及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关于上海市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的审定意见》(沪外资委批字(94)第1252号)批准,上市公司面向境外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海市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它对象以每股人民币5.695元(折合0.668美元)的价格发行20,000万元面值的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A股总共53,300万股,占股份总额的72.70%,其中国家股44,000万股、法人股3,000万股、社会公众股6,300万股;B股20,000万股,占股份总额的27.30%。

6、转为中外股份有限公司

1994年12月9日,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作出《关于“上海市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转为中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公司章程的批复》(沪外贸委批字(94)第1448号),批准公司转为中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73,300万元,其中人民币股票(A股)53,300万元,占注册资本72.70%;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2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27.30%。1994年12月7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外国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同意公司名称定为“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7、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配股

1997年1月29日,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作出《关于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沪外资委批字[97]第124号),同意,公司经配股和送股后,注册资本由73,300万元增加至133,406万元,其中,国家股80,080万元,占60%,法人股5,460万元,占4.1%,社会公众股11,466万元,占8.6%,境外投资股(B股)36,400万元,占27.3%。

8、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999年12月21日,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作出《关于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沪外资委批字[99]第1428号),同意经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总额由133,406万股增至186,768.4万股,其中国家股为112,112万股,占60.03%;社会法人股为7,644万股,占4.09%;社会公众股为16,052.4万股,占8.59%;境内上市外资股为50,960万股,占27.29%。

9、转股

2005年12月8日,发行人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决定实施股权分置改革。2005年12月23日,商务部作出《关于同意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商资批[2005]3204号),同意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上海陆家嘴(集团)公司将5,338.36万股转让给社会公众流通股股东,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将279.98万股转让给社会公众流通股股东。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867,684,000股,其中国有股授权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经营106,773.64万股,占57.17%;社会法人股中,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持5,600.16万股,占3%;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持882万股,占0.47%,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882万股,占0.47%;社会公众股为21,670.74万股,占11.60%;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为50,960万股,占27.28%。

10、送股

2016年5月27日,发行人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决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15年末总股本1,867,684,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红利5.08元(含税)并送红股8股,共计分配现金红利948,783,472元,送红股1,494,147,200股。2016年6月7日,发行人发布《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根据该公告,发行人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发行人股本总额将变更为3,361,831,200股,其中包含A股2,444,551,200股,B股917,280,000股;相应的,发行人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将变更为3,361,831,200元。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截至2017年9月末,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6,183.12万元,公司发起人陆家嘴集团和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股约56.42%和3.05%,是公司最大的两个股东。

浦东新区国资委为浦东新区政府直属的特设机构。浦东新区政府授权浦东新区国资委依照国家、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浦东新区政府有关规定,代表浦东新区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和义务,负责监管浦东新区所属国有资产。浦东新区国资委全资控股陆家嘴集团,因此浦东新区国资委是公司最终实际控制方,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

三、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2017年9月末,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6,183.12万元,公司发起人陆家嘴集团和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股约56.42%和3.05%,是公司最大的两个股东。由于浦东新区国资委全资控股陆家嘴集团,因此浦东新区国资委是公司最终实际控制方。

公司的股权结构图

四、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2017年9月末,纳入陆家嘴股份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共52家,其中全资子公司32家,控股子公司20家,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发行人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注1:发行人虽然仅持有上海明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55%的股权,但享有100%的表决权,因而对该公司形成实际控制,故纳入控股子公司范畴。

注2:根据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表中上海商骋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纯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佳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智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佳精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智叁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东丹置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发生实际出资,不违背《公司法》规定。

注3:2017年12月15日,发行人转让持有的上海佳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无上海佳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

注4:2018年1月25日,发行人受让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11.80%股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持有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情况如下:

1、上海陆家嘴商务广场有限公司

陆家嘴商务广场是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和联合公司共同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受让的单位,注册资本51,806.10万元。

陆家嘴商务广场经营范围为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出租出售内外销商品房、房地产中介咨询,建设、经营公用停车场设施。现主要经营陆家嘴商务广场租赁与物业管理业务和投资大厦物业管理业务。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陆家嘴商务广场经审计总资产为97,152.47万元,总负债为30,595.32万元,2014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1,427.04万元,实现净利润8,008.09万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陆家嘴商务广场经审计总资产为76,579.49万元,总负债为9,817.39万元。2015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2,483.35万元,实现净利润8,204.95万元。(下转14版)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独家簿记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签署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