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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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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编号:临2018-014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3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易从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形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原集团”)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国资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天原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天原集团与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同意2015年度至2017年度与天原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唐益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经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回避1票, 7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与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市商业银行”)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宜宾国资公司董事张辉先生兼任董事职务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宜宾市商业银行为公司的关联方,宜宾市商业银行与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同意2017年与宜宾市商业银行发生的关联交易。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唐益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经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回避1票, 7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18年度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与各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计不超过2,750万元,其中与天原集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2,400万元,与四川宜宾港(集团)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350万元。

关联董事唐益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经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回避1票, 7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编号:临2018-015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2月28日,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2017年年度报告”)。经自查,公司发现已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有遗漏和差错,现进行修正,包括:(一)在“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中“十、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下“4、其他关联方情况”“5、关联交易情况”中增加“(5)其他关联交易”;(二)修改了“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中“十、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下“4、其他关联方情况”“5、关联交易情况”之“(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2)关联担保情况”及“6、关联方应付应收款项”之“(2)应付项目”中的部分内容,现对上述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十.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4、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2)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十.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4、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注:宜宾市国资公司董事张辉担任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2)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除上述更正外,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本次更正也不会导致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的数据发生变化。

本次更正后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对于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更好的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编号:临2018-016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2018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自查时,发现2015年至今存在部分交易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但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并披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原集团”)与公司在2015年-2017年度之间发生的原材料采购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公司在相关年度报告中均已按关联交易进行了披露,但未就相关关联交易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

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以1票回避、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对公司与天原集团于2015年-2017年度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补充确认。

根据上述关联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确定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3,000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2)公司在2017年与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市商业银行”)发生贷款6,000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未就相关关联交易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

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以1票回避、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对公司与宜宾市商业银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补充确认。

与宜宾市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3)2018年度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与各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计不超过2,750万元,其中与天原集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2,400万元,与四川宜宾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港集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350万元。

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以1票回避、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由于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

1、公司与天原集团的关联交易

公司在2015年-2017年期间,因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与天原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金额:万元

天原集团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国资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天原集团的交易已在相关年度的年度报告中按关联交易进行了披露,但发生时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

2、公司与宜宾市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宜宾国资公司董事张辉先生自2014年3月至今担任宜宾市商业银行董事职务。2017年1月,公司向宜宾市商业银行贷款6,000万元并以公司部分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借款期限为2017年1月26日至2018年1月25日。贷款到期后宜宾市商业银行以提供新贷款置换旧贷款方式续展该笔贷款期限,续期后贷款期限至2019年1月。由于公司未及时获知张辉先生的兼职情况,因此导致未能及时甄别并履行相应的关联交易审批及披露程序。

(二)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2018年度,因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预计与各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计不超过2,750万元,其中与天原集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2,400万元,与宜宾港集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350万元。

其中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2018年公司向天原集团、宜宾港集团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1.天原集团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4年1月1日

住所:四川省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

法定代表人:罗云

注册资本:67167.9806万元

经营范围:基本化学原料,有机合成化学原料,化工产品制造、销售(含危险化工产品生产及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工产品销售,其许可范围及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及进出口贸易,塑料制品,压力容器,电气维修,电线电缆,建材,三级土建工程,化工防腐,化工机械制造安装,电气仪表安装施工(需许可证的限取得许可的分公司经营);生产医用氧(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香精香料的生产、销售(凭许可证经营);电力业务(按许可证范围经营,有效期至2029年6月16日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天原集团的控股股东为宜宾国资公司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天原集团总资产为1,422,792.9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为406,701.94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50,186.0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13.8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17年9月30日,天原集团总资产为1,396,352.36万元,净资产为412,991.28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985,845.4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07.2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天原集团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宜宾国资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天原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天原集团与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宜宾市商业银行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27日

住所:宜宾市女学街1号

法定代表人:胡岷

注册资本:132,000.0019万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宜宾市商业银行的主要股东包括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嘉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西南石材城有限公司、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等。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宜宾市商业银行总资产为4037394.66万元,净资产为331206.41万元,实现营业收入73174.23万元,净利润16561.14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宜宾市商业银行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宜宾国资公司董事张辉先生兼任董事职务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宜宾市商业银行为公司的关联方,宜宾市商业银行与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宜宾港集团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宜宾港(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4月3日

住所:宜宾市翠屏区沙坪镇宜宾港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刘征宇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园区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港口码头建设、管理和经营;国际国内货物装卸、储存、加工、配送;货物运输、代理;物流信息管理;物流金融服务;基金管理服务;国际国内贸易;租赁和商务服务;物业管理;劳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宜宾市城市和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宜宾港集团总资产为18387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为61818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5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4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

宜宾港集团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宜宾国资公司所属宜宾市城市和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宜宾港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宜宾港集团与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与天原集团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天原集团之间的交易是天原集团为公司提供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液碱。

2、公司与宜宾市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宜宾市商业银行之间的交易是公司向宜宾市商业银行借款并提供抵押担保。

3、公司与宜宾港集团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宜宾港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宜宾港集团向公司提供港口装卸等服务。

四、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1、公司与天原集团关联交易

公司向天原集团采购的液碱系基础化工产品,市场供给充足。公司与天原集团之间的交易按市场化原则进行,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数量以实际发货数量为准,价格按市场价确认。

2、公司与宜宾市商业银行关联交易

公司向宜宾市商业银行借款系正常资金借贷行为,利率按平等自愿的原则,参照宜宾市商业银行对其他客户同期贷款利率确定。

3、公司与宜宾港集团关联交易

宜宾港集团向公司提供港口装卸等服务系正常港口及相关运输等服务行为,费用按市场化原则,参照宜宾港集团对其他客户同类业务价格确定。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天原集团、宜宾市商业银行、宜宾港集团之间的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按市场化方式定价、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协议价款,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就与天原集团、宜宾市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未能及时履行相关程序事项,公司董事会已要求公司相关部门予以高度重视,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合同审批流程,从严进行关联交易的识别,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程序,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六、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就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并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经独立董事审核后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补充确认的公司与天原集团2015年至2017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与天原集团之间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以市场公允价定价,交易价格公允,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补充确认的公司与宜宾市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与金融机构间正常的借贷交易行为,交易以市场公允价定价,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预计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经营计划确定,交易按市场定价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2.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补充审议与宜宾市商业银行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以市场公允价定价,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特此公告,审计委员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简称:宜宾纸业 公告编号:2018-017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1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宜宾市南溪区裴石轻工业园区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10日

至2018年4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将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5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股东大会资料,上述议案于2018年3月21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3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投资证券部办理登记,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 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18年4月2日上午9:00-12: 00、下午2:00-5:00

(三)登记地点:宜宾市南溪区裴石轻工业园区公司行政楼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特别提示: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费用情况: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咨询:联系地址:宜宾市南溪区裴石轻工业园区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44001

联系电话:0831—3309377

传 真:0831—3309600

联 系 人:陈禹昊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