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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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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4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3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按照章程相关规定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展,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川仪股份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川仪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5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8,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90号核准,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仪股份”)于2014 年7月公开发行A股股票 10,000 万股,发行价格 6.72 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67,20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2,653.78万元。2014 年 7 月 28 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2014 年 7月 29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第8-26 号)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智能现场仪表技术升级和产能提升项目、流程分析仪器及环保监测装备产业化项目建设以及偿还银行借款。截至2018年3月19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智能现场仪表技术升级和产能提升项目”、“流程分析仪器及环保监测装备产业化项目”、“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建设期为2014年8月至2017年7月。2017年4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延长智能现场仪表技术升级和产能提升项目、流程分析仪器及环保监测装备产业化项目建设期,项目建设完成时间分别调整为2017年12月底和2018年7月底。2017年7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延长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建设完成时间,预计延期至2018年7月底。2017年10月30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智能现场仪表技术升级和产能提升项目>部分变更并延期的议案》,同意智能现场仪表技术升级和产能提升项目部分变更并延期,变更后,项目建设完成时间调整为2018年12月底。

截至2018年3月19日,公司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3,312.34万元,其中: 归还银行借款 20,000.00 万元,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13,312.34万元。

三、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公司2014年9月16日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暂时闲置的3亿元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存期六个月,到期收回本金3亿元,现金管理收益为462万元。

经公司2015年4月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5,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6年3月22日,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5,0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经公司2015年8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6年8月19日,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经公司2016年3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0,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7年3月10日,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经公司2016年8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7年8月18日,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经公司2017年3月1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8 年 1 月 3 日,公司将上述 15,000.00 万元中的 5,000.00 万元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8 年 2 月 11 日,公司将上述 15,000.00万元中的 1,000.00万元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8 年 3 月12 日,公司将上述15,000.00万元中的9,000.00万元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经公司2017年8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18年3月19日,公司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3,312.34 万元(不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万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69.83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0,166.25万元(不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万元,含收取的履约保证金154.98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基于目前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以及公司采取了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进度款,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展,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也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人意见

川仪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2018年3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保荐机构同意川仪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充分考虑募投项目目前的投入情况,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资金需求,同时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的长远发展。经审慎判断,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未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6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3月20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按照章程相关规定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未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