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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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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冻结公告

2018-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18—007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冻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因与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财产保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股份冻结情况如下:

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66,5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4.50%,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苏民初14号民事裁定书轮候冻结,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冻结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66,5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4.50%,除本次轮候冻结外,尚被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冻结、轮候冻结中,冻结股份约占公司总股份的14.50%。

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祝义财先生持有的本公司476,687,416 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1.51%,尚被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西部信托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市分行冻结、轮候冻结中,冻结股份约占公司总股份的41.51%。

本次股份冻结尚未对本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亦未对本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