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881股票简称:数据港 编号:2018-015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已于2018年2月9日,披露了上海复鑫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复鑫投资”)减持计划公告,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18-004号)。
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收到公司股东复鑫投资关于持股变动的告知函;因自身资金安排需要,复鑫投资于2018年3月12日至2018年3月2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数据港股份1,541,800股,减持股份的比例为0.7322%。本次减持后,复鑫投资仍持有数据港股份10,529,302股,持股比例约4.9999%,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复鑫投资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4日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数据港
股票代码:60388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复鑫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国定支路26号3134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巨鹿路687弄8号
权益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18年3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数据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此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伙人明细表: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刘正民,男,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上海,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担任上海复鑫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因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安排的需要。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会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和日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导致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法定比例,日期为2018年3月22日。
二、权益变动情况
■
三、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包括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复鑫投资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披露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166号
联系人:张晔侃
电话:021-31762188
传真:021-6631629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