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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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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
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8-005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

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3月12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8年3月22日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亲自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红阳先生主持,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该方案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1,008,405,7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共计派发605,043,457.2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3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如果该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改以及相关工商变更手续等事宜。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罗文花女士、章击舟先生、王陆冬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就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发表了核查意见,该报告及独立董事意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8年3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该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度开展公司审计工作情况的总结评价及推荐意见,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的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金红阳先生、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谢瑾琨先生、冯济府先生、徐有智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24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修改,修改条款对照附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改后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就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股东回报规划和独立董事意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8年4月19日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24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有关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24日

附: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条款对照

(修改部分用楷体加黑标示)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8-006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

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3月12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8年3月22日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亲自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国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制度执行有力,能有效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施情况。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来一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审计团队勤勉尽职,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任其担任公司2018年度的审计机构。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和伟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非上市的子公司预计2018年度发生的电镀加工、共用电力账户结算电费、接受咨询服务、接受工程施工和绿化养护、房屋租赁等系正常的经营业务。交易双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8-009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

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着节约成本、互惠互利的原则,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分别与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股份”)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和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集团”)及其下属非上市的子公司发生接受劳务、房屋租赁、零星销售等业务,2017年度上述业务的发生金额合计为3,655.07万元,2018年度预计发生金额合计不超过4,600万元。

2018年3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因公司董事金红阳先生担任伟星集团董事,章卡鹏先生担任伟星集团董事长兼总裁、伟星股份董事长,张三云先生担任伟星集团副董事长、伟星股份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谢瑾琨先生担任伟星股份董事、董秘兼副总经理,冯济府先生担任伟星集团子公司浙江伟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徐有智先生担任伟星集团子公司浙江伟星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以上6名董事属关联董事,审议该项议案时均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2018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主要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伟星股份成立于1988年5月,法定代表人为章卡鹏先生,注册资本为58,309.2637万元,主营业务为各类钮扣、拉链等服饰辅料的制造与销售,住所为浙江省临海市花园工业区。截止2017年12月31日,伟星股份总资产为301,935.5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38,786.53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为261,297.9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584.42万元。

(2)临海市伟星电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镀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法定代表人为汤义俊先生,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主营业务为各类材质产品的电镀加工,住所为临海市古城两水村。截止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1,051.80万元,净资产为2,776.98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为9,750.38万元,净利润为249.85万元。

(3)浙江伟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文化”)成立于2002年6月,法定代表人为冯济府先生,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广告、咨询服务等,住所为杭州市文三路252号伟星大厦23楼。截止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957.92万元,净资产为940.99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074.72万元,净利润为51.88万元。

(4)浙江伟星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建设”)成立于2001年5月,法定代表人为王建为先生,注册资本为7,200万元,主营业务为市政工程施工、园林绿化施工等,住所为临海市巾山东路巾城大厦。截止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6,223.90万元,净资产为7,730.46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为38,934.32万元,净利润为227.49万元。

(5)伟星集团上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实业”)成立于2001年6月,法定代表人为章卡鹏先生,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商贸等,住所为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齐金路60号304-4室。截止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924.44万元,净资产为749.51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为276.17万元,净利润为-58.97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由于公司与伟星股份、伟星文化、伟星建设、上海实业同为伟星集团的子公司,电镀公司系伟星股份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定义,公司和伟星股份、伟星集团构成关联关系,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分别与伟星股份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和伟星集团及其下属非上市的子公司发生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2017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较强的经营实力和支付能力,出现无法正常履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1、委托电镀加工

(1)定价原则和依据:遵循当期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交易总价:数量×单价。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月以转账方式支付。

2、共用电力账户结算电费

(1)定价原则和依据:以临海市电力公司工业用电价格计价。

(2)交易总价:实际用电量×电价+基本电费分摊金额。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月以转账方式支付。

3、零星销售

(1)定价原则和依据:以市场价格计价。

(2)交易总价:实际用量×单价。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实际交易即时结算。

4、房屋租赁

(1)定价原则和依据:遵循当地房屋租赁市场价格。

(2)交易总价:面积×每平米价格。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年以转账支票或其他方式缴纳。

5、接受广告、咨询等服务

(1)定价原则和依据:遵循当期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交易总价: 实际工作量×每块业务的市场价格。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月或季度结算,单个子项目按项目周期结算。

6、接受工程施工、绿化养护

(1)定价原则和依据:参考项目所在地的定额及材料信息价。

(2)交易总价:按实结算,并经第三方审计后确定。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根据工程进度,按合同约定付款。

(二)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生效条件和日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2、协议有效期: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1)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浙江伟星塑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电镀公司进行管件电镀加工服务,主要系其电镀装备和技术水平较高,产品优服务好,价格公允,且与公司同处临海市,运输方便,双方一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有利于保障公司相关产品的品质和交期。

(2)公司大洋工业园与伟星股份临海拉链分公司毗邻,共用一个电力账户进行电费结算,有利于双方节约费用,降低成本。同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与伟星股份发生的部分房屋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内部管理,提升经济效益。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双方的利益均能得到有效保障。

(3)伟星文化为公司提供咨询、广告等服务,主要系其对公司文化和经营理念比较熟悉,咨询管理服务到位,有利于公司的品牌形象宣传和提升。

(4)伟星建设为公司提供工程施工、绿化养护,主要系其园区市政设计及施工能力较强,同时对公司文化和工业园的市政规划比较熟悉,有利于提高公司园区市政工程建设和绿化施工的效率。

(5)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材”)承租上海实业的房屋,主要系其园区配套设施齐全。根据实际生产需要,2018年上海新材继续承租上海实业的房屋。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上述关联交易价格以政府定价和参照周边市场价格为基准,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分别与伟星股份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和伟星集团及其下属非上市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虽然会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存在,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在对该关联交易行为予以事先认可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伟星股份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和伟星集团及其下属非上市的子公司2018年度预计发生的不超过4,600万元的电镀加工、共用电力账户结算电费、接受广告和咨询服务、接受工程施工和绿化养护、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该关联交易遵守了公正、公平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有关意见;

3、相关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8-010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定于2018年4月19日下午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 2018年4月19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18日-2018年4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9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8日15:00-2018年4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1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2、审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审议《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审议《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议案2、7、9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同时,审议议案2、6、9时,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并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4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4月17日8:30-11:30,14:0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浙江省临海市柏叶中路229号 邮政编码:317000

4、登记及出席要求: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因此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股东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上述材料均要求为原件(除注明复印件外),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会议开始前补交完整。

5、其他事项

(1)联 系 人:李晓明、章佳佳

联系电话:0576-85225086 传 真:0576-85305080

电子邮箱:wxxc@china-pipes.com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72”,投票简称为“伟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4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8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4月19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

1、如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则1-9分议案无需再重复投票;

2、请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相应栏填上对应股数;

3、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8-011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举办2017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及

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通知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举办2017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及现场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安排

1、活动时间:2018年3月28日(星期三)15:00-17:00

2、活动方式: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3、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金红阳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谭梅女士、财务总监陈安门先生、独立董事王陆冬女士。

二、现场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安排

1、活动时间: 2018年3月30日(星期五)14:00-16:00

2、活动地点:浙江省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3、活动方式:现场接待

4、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金红阳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谭梅女士、财务总监陈安门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会有调整)。

5、预约登记:请参加本次活动的投资者提前与公司证券部进行预约登记(节假日除外),以便做好活动接待安排。

(1)登记方式:以现场、电话、传真或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

(2)预约时间:2018年3月29日前(8:30-11:30, 13:30-16:00)

(3)联系人:李晓明、章佳佳

(4)电话:0576-85225086;传真:0576-85305080

(5)电子邮箱:wxxc@china-pipes.com

(6)通讯地址:浙江省临海市柏叶中路229号 邮政编码:317000

(7)登记和参会时提交的文件要求:

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请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登记时请提供复印件,参会前请出示原件,公司将对其进行查验,并保存留档资料以备监管部门查阅。

6、注意事项:

(1)公司证券部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活动接待的登记及《承诺书》的签署工作。

(2)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前,投资者可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向公司证券部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将针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