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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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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项目合作的进展公告

2018-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8-03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项目合作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6年8月9日与深圳市安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远控股”)签订《合作意向书》。公司与安远控股共同投资成立深圳滨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安公司”),滨安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持有70%股权,安远控股持有30%股权。双方拟以项目公司为主体合作开发深圳龙华区安丰工业区地块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详情请见公司2016年8月10日公告《关于就深圳龙华区安丰工业区项目与深圳市安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立合作意向的公告》。

2016 年11 月28 日公司与安远控股、滨安公司、深圳新润先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润公司”)签订《关于深圳龙华区安丰工业区项目之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除项目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项目更新改造开发手续的办理、项目开发主体及开发安排等事宜做出安排外,公司还以8.6 亿元人民币收购《光大信托-安远集团单一资金信托》项下信托受益权,并另行向安远控股提供一笔3亿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详情请见公司2016年11月29日公告《关于签订〈深圳龙华区安丰工业区项目之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上述《光大信托-安远集团单一资金信托》至2018年3月21日届满。因向深圳市相关主管部门申报城市更新计划实施上的不确定性,深圳龙华区安丰工业区地块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目前仍尚未办理完成前期项目审批手续。

公司经研究决定,在上述《光大信托-安远集团单一资金信托》期限届满后,将先行按照《光大信托-安远集团单一资金信托之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以及《深圳市安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回购合同》(以下简称“回购合同”)的约定要求安远控股履行回购义务并立即支付回购价款(含本金8.6亿元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回购价款)。公司将同时要求收回经由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发放给安远控股的3亿元的信托贷款。

前述《光大信托-安远集团单一资金信托》项下的担保措施包括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房屋和土地抵押担保、股权和电费收益权质押担保等。前述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的信托贷款担保措施包括保证担保、股权质押等。

公司将按照合作框架协议、信托合同和回购合同等的约定采取必要措施催收上述款项。

本事项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有关该事项进展,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