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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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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认购信托计划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8-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 编号:临2018-014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认购信托计划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简述交易内容:公司子公司北京国锐民合投资有限公司拟出资53,539万元认购大业信托·盈富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优先级份额,公司子公司西藏华烁投资有限公司拟出资17,846.60万元认购大业信托·盈富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次级份额,信托计划用于受让重庆恒韵医药有限公司对医院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

● 重庆恒韵医药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六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子公司北京国锐民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锐民合)、西藏华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华烁)与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业信托)拟签署《大业信托·盈富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国锐民合作为委托人拟出资53,539万元认购大业信托·盈富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盈富8号)的优先级份额,西藏华烁作为委托人出资17,846.60万元认购盈富8号的次级份额。本期国锐民合拟认购的优先级份额预期年化收益为8.5%-9.0%/年,次级份额不设预期收益,在合同终止日,足额分配优先级份额的收益、投资本金和相关税费后向次级份额分配剩余收益。

本次认购的盈富8号份额的预计到期日为2019年9月28日。信托计划成立后将用于受让重庆恒韵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韵医药)对医院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

恒韵医药的控股股东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李仕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六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恒韵医药

公司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二路137号申基索菲特商务大厦B座26楼;

法定代表人:白晓敏;

注册资本:玖亿柒仟伍佰柒拾陆万元整;

经营范围:批发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中成药,医疗器械、通用机械的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等。

恒韵医药成立于2008年10月,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实体,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截至2017年9月30日,恒韵医药总资产为187,662万元,净资产为179,118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80,476万元,净利润2,947万元。

恒韵医药为李仕林实际控制的企业,李仕林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重庆玖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满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禄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将李仕林及其控制的企业均视为公司关联方。

2、国锐民合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A单元1609;

法定代表人:徐红;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企业管理技术培训等。

国锐民合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2017年9月30日,国锐民合未经审计总资产332,014.85万元,净资产12,279.34万元,总负债319,735.50万元,2017年1-9月实现净利润5,909.70万元。

3、西藏华烁

公司注册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351室;

法定代表人:燕飞;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项目投资;资产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

西藏华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2017年9月30日,西藏华烁未经审计总资产379,768.77万元,净资产54,452.75万元,总负债325,316.01万元,2017年1-9月实现净利润20,847.03万元。

三、信托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信托名称:大业信托·盈富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同意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或其他财产委托给受托人设立本信托计划,并指令受托人依据本合同的约定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以期获得收益。

3、信托计划规模:盈富8号信托计划投资规模不超过71,385.60万元,采取分期发行方式,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各类优先级信托单位和次级信托单位的比例均不高于 3:1,符合有关监管部门对信托计划结构化比例的监管要求,信托计划的次级信托单位均由公司子公司西藏华烁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国锐民合拟出资53,539万元认购信托计划的优先级份额,西藏华烁出资17,846.60万元认购信托计划的次级份额。受托人根据信托计划运行情况自行决定信托计划发行规模。

4、信托财产的运用:信托资金用于向恒韵医药受让其所持有的对医院的应收账款债权。

5、流动性安排:信托计划存续期限内,除另有约定外,优先级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与受让方签订《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或其他受托人认可的协议文件的方式转让其信托受益权及其对应所有权利义务,但不得违反《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关于信托受益权转让的规定。次级受益人所持有的次级信托受益权未经受托人书面同意不得进行转让。

四、应收账款债权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成立后将用于受让恒韵医药对医院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

1、应收账款情况:信托资金用于向恒韵医药受让其所持有的对医院的应收账款债权。

2、应收账款债权的主要内容为:供应商与医院签署供货合同而产生的债权,主要内容包括为医院提供药品、医疗器械及耗材的供货服务,由于医院采用延期付款方式,因而产生应收账款。

3、恒韵医药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大业信托为一家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信托公司,恒韵医药与大业信托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以大业信托作为受托人的盈富8号受让恒韵医药所持有对医院合法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本次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为供应商对医院供应的药品及耗材,医院到期回款日不晚于2019年9月25日,盈富8号拟使用不超过71,385.60万元的信托资金受让该笔债权。

4、债权保障措施:恒韵医药对大业信托确认的债权合法有效,该债权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保证该债权不会受到追索、不会被主张抵销或不得转让等),任何第三人不会就该债权向大业信托(盈富8号)主张任何权利;如恒韵医药向大业信托转让的债权存在瑕疵的,恒韵医药向大业信托全额赔偿因债权瑕疵造成的损失。

五、风险控制

1、政策风险

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资本市场政策和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将对经济运行和投资项目产生一定影响。

2、投资项目风险

盈富8号信托计划受让上述应收账款债权后,债务人将直接向盈富8号支付相应的应收账款款项。虽然医院前期经营稳健、信誉较好,但仍存在不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应应收账款款项的风险。

根据信托文件,西藏华烁为盈富8号所有优先级信托单位按期分配信托本金和预期信托收益提供差额补足义务;公司为西藏华烁履行差额补足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虽然西藏华烁和华业资本前期经营情况稳健、财务情况较好,但仍存在不能履行相应差额补足义务的风险。

3、信托计划风险

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运作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损失的风险。信托计划在运作过程中将受到国家政策的变化、宏观经济运行的周期、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通货膨胀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从而存在影响信托计划收益,甚至造成信托计划财产损失的市场风险。尽管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以受益人获得最大利益为目的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但并不意味着承诺信托财产运用无风险。

信托计划及信托计划受托人不承诺或保证委托人的基本收益,也不承诺保证委托人本金的安全,受托人遵循本合同约定对本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进行投资、处置等,委托人可能面临无法取得基本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

4、次级受益人风险

信托计划项下的次级受益人劣后于对应的优先级受益人参与信托利益的分配,且优先级信托单位存续期间不向次级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计划项下优先级信托单位终止时, 存在已无信托财产可向次级受益人分配的可能,次级受益人将遭受巨大损失。

针对主要的投资风险,公司会持续关注将风险防范摆在首要位置,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投资信托计划将为公司进一步拓展医疗供应链金融业务,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促进公司在医疗产业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并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编号:临2018-015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西藏华烁投资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697.99万元,截至公告日前,本公司为上述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余额为889,796.88万元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子公司西藏华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华烁)与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业信托)签署《大业信托·盈富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西藏华烁作为委托人出资17,846.60万元认购信托计划的次级份额,大业信托为信托计划受托人。为保证信托计划项下优先级信托单位的预期投资收益,大业信托与西藏华烁签署《差额补足协议》,要求西藏华烁按照《差额补足协议》的约定以现金形式承担差额补足义务,为优先级信托单位的本金及收益等提供担保,合计数额不超过人民币60,697.99万元,以实际发生额为准。为保证西藏华烁在主合同项下全部义务的履行,公司拟向大业信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

公司名称:西藏华烁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351室

法定代表人:燕飞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项目投资;资产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7年9月30日,西藏华烁未经审计总资产379,768.77万元,净资产54,452.75万元,总负债325,316.01万元,2017年1-9月实现净利润20,847.03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697.99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上述需提供担保的公司有关资信情况进行了查证。董事会认为,西藏华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且上述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9月30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合计为1,130,970.33万元,占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9.67%。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10,970.33万元,占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8.49%。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