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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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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18-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5版)

3、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39、299901 证券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公告编号:【CIMC】2018-026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18年3月27日,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其子公司合称“本集团”)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同意本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12号》,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以下简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度相继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 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12号》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鉴于上述会计准则和会计准则解释的颁布及修订,本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本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12号》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

本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18年3月27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2018年3月27日,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度第二次会议审核批准了相关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一个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对上述准则需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本集团内子公司将同步开始实施。本集团将仅对2018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调整2018年期初权益。

2、《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金融资产类别由原来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减值方法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

根据该项准则,本公司的金融资产按照新准则重新分类并确定计量模式。金融资产减值将不再采用“已发生损失法”,而是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法”,考虑包括前瞻性信息在内的各种可获得信息。累积影响将调整2018年期初留存收益。

3、《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在维持金融资产转移及其终止确认判断原则不变的前提下,对相关判断标准、过程及会计处理进行了梳理,对相关实务问题提供了更加详细的指引。

该项新准则实施预计将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

4、《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 9号)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套期会计处理与主体进行此项套期活动风险管理目标和策略更加一致;有效性测试更宽松;取消80%-125%的明确标准等。

该项新准则实施预计将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

5、《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细化披露要求。

本集团将按照该项新准则的要求进行列表。该项新准则的实施预计将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

6、《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12号》(财会[2017]16-19号)主要包括: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有关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

上述新准则解释的实施预计将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

7、《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集团将采用修订后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已于2017年度财务报表执行该通知要求,主要影响为报表格式及重分类影响。本集团将2017年度处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产生的利得和损失计入资产处置收益项目,2016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已相应调整。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本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对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进行核查,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并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12号》,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公司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并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12号》。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六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相关独立意见。

3、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公告编号:【CIMC】2018-027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其子公司合称“本集团”)2017年度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7年度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

(一)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根据与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发”,与其子公司合称“中远海发集团”)于2016年11月11日签订的《销售商品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向中远海发集团供应商品(包括但不限于集装箱)。《框架协议》约定了双方截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的年度交易金额上限(以下简称“年度上限”)。相关信息可查阅本公司2016年1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CIMC】2016-071)。

(二)2017年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

根据对2017年度本集团与中远海发集团的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的梳理,本集团与中远海发集团的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上述2017年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实际交易金额已超出了《框架协议》约定的2017年度交易上限人民币450,000千元。

(三)2017年度实际交易金额超出上限的主要原因

2017年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实际交易金额超预计值的主要原因包括:(1)该等关联交易由双方遵循市场原则执行。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受当时的市场需求变动、生产计划调整、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交易的发生及金额存在不确定性,特别是在市场剧烈波动时,难以在事先对交易金额进行准确预计。尤其于2016年双方签订《框架协议》时,全球集运市场和集装箱市场受全球经济不景气影响,处于较低迷状态。2017年,全球经济强劲复苏,国际贸易形势大幅好转,全球集运货量增速远超市场预期,市场对集装箱的需求量和采购量大幅增加。同时,因受环保水性漆应用及造箱市场供需等影响,箱价回升。受此影响,中远海发集团对本集团的集装箱采购量也大幅增加;(2)由于收集及审阅本集团与其各子公司之间的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的历史交易数据需要大量时间,而主要增加额发生在2017年12月份,本公司于2018年3月才刚发现《框架协议》下的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于2017年全年的交易总额已经超出2017年年度上限。

(四)2017年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超额追认的审议情况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确认与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2017年度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交易总额进行了追加确认。王宇航副董事长及刘冲董事由于在中远海发及其关联公司中担任职务而作为关联董事在上述决议案中回避表决。其余六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确认与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对2017年度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交易总额进行了追加确认。

本次追加确认与中远海发2017年度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中远海发的基本信息:

2、中远海发的主要合并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千元

3、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中远海发通过其全资子公司长誉投资有限公司(Long Honour Investments Limited)和中远集装箱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2.73%。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中远海发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框架协议》项下双方拟进行的交易对本公司构成的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同时,根据《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第14A章,中远海发及其附属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框架协议》项下双方拟进行的交易对本公司构成持续关连交易。

4、履约能力分析:

中远海发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人、亦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中远海发集团经营集装箱运输及相关业务,其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货款支付能力和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依据

根据《框架协议》,本集团与中远海发集团的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为:(1)如规定投标程序,则以投标价格作准;(2)如并无投标程序,则价格将参考市场价格(如可资比较的本地、国内或国际市场价格)厘定。市场价格应透过独立行业协会基于相关商品的种类及质量搜集;或(3)倘上述价格概不适用或应用上述定价政策并不切实可行,本集团将与中远海发在考虑商品的成本、技术、质量及采购量以及相关商品的过往价格后,经公平磋商按公平基准厘定价格,并按不逊于本集团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相似商品所提出的条款厘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中远海发主要从事船舶租赁、集装箱租赁和其他产业租赁等多元化租赁业务,集装箱制造业务以及金融投资业务。鉴于本集团与中远海发集团(包括其下属佛罗伦集团)之间长期可靠的商业关系,订立《框架协议》并进行相关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本集团主营业务(包括集装箱制造等)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框架协议》项下本集团向中远海发集团提供的产品价格及条款将遵守公平合理的原则,并不逊于本集团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类似产品价格及条款。

五、本公司将采取措施加强对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的管理

为避免将来再发生任何类似事件,本公司已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和政策,包括合同政策、关连交易管理办法及内部控制管理办法,以保证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按照《框架协议》执行。本公司审计监察部对本公司内部控制措施不定期组织内部测试,以确保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有关内部控制措施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并向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监事会报告测试结果。本公司外部审计师将每年对本公司内部控制措施进行审计,并根据《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的要求每年对《框架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进行审阅。本集团未来将进一步加强对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加强本集团的申报及文件记录机制,提高对相关交易的监控频次,与中远海发协商将对持续关连交易事先估计由每季度提高到每月度,及时监察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对公司与中远海发2017年度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连交易情况进行核实,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公司2017年度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持续关连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核程序,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本公司与中远海发及其附属公司和联营公司之间的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连交易在本公司的日常业务中订立,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且根据有关交易的协议条款进行,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并且符合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3)董事会对“关于2017年度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超出预计范围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已履行相关追认程序。公司关联董事王宇航先生、刘冲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与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年1-2月,本集团与中远海发集团累计已发生的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额为人民币376,425千元。

八、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签署情况

考虑到2017年实际交易额已超出《框架协议》约定的上限、且全球国际贸易和货柜运输行业发展所带动的中远海发集团对本集团商品2018年及2019年的增长需求,本公司和中远海发预计《框架协议》2018年度交易金额上限和2019年度交易金额上限将无法满足未来的交易需求。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将择机与中远海发签订补充协议以将《框架协议》2018年度交易总额上限和2019年度交易总额上限分别调整至人民币46亿元和人民币50亿元。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深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六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相关独立意见。

3、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18-029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开展汇利率衍生品

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降低汇利率变动对公司业务经营的影响,经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其子公司合称“本集团”)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于2018年度继续开展汇利率衍生品保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汇利率衍生品保值业务的目的

本集团营业收入大量由集装箱制造、海洋工程、能源、化工及液态食品装备等重点业务板块的美元出口收入构成,而生产成本大部分由人民币构成,存在较显著的经营币种收支差异。同时,随着本集团全球化格局的逐渐展开,集团海外投资并购、资本运作、全球资金运营以及存量海外资产负债等均存在一定程度的汇利率风险。本公司开展汇利率衍生品保值业务,目的在于通过汇利率衍生品套期保值,平滑汇利率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降低汇利率对公司经营的影响至可控或可承受范围,稳定和改善经营,确保本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2018年度汇利率衍生品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本集团2018年度将开展的汇利率衍生品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如下:

1、衍生品品种:本公司2018年度拟投资的衍生品品种主要包括银行间市场汇率/利率远期、汇率/利率掉期、汇率/利率远期互换、汇率/利率远期期权。

2、保值规模:2018年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汇率衍生品保值比率不超过同期汇率风险敞口的70%,单笔保值量不超过1亿美元,保值持仓总量不超过30亿美元。利率衍生品保值比率不超过同期利率风险敞口的70%,单笔保值量不超过5亿美元,保值持仓总量不超过30亿美元。

3、合约期限:衍生品保值业务的合约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长周期项目不得超过项目或保值标的周期。

4、衍生品保值业务合约的对手方:主要为银行类金融机构。

5、资金来源:本集团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汇利率衍生品保值业务。

6、董事会授权期限:自2018年本公司董事会决议签署之日起,至2019年新的董事会决议签署之日止。

三、衍生品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用于汇率保值的衍生品保值业务合约汇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的差异将产生投资损益;在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投资损益。

2、流动性风险:用于保值的衍生品以公司外汇收支预算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信用风险:公司衍生品保值业务合约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类金融机构,信用风险不显著。

4、其它风险: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衍生品投资操作或未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四、本集团对衍生品保值业务的风险管理措施

2018年度公司拟继续通过汇利率衍生品对全球经营业务所涉及的汇利率风险进行管理。公司汇利率衍生品保值业务的目的均在于平滑或降低汇利率变化对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本公司汇利率衍生品保值业务合约均具备真实业务背景,坚持套期保值基本原则,禁止投机。

本公司已成立汇利率风险管理小组,并制定了《中集集团汇率风险管理办法》等制度,对汇利率风险业务进行全面、专业化管理。公司财务管理部为汇利率风险归口管理部门,对公司汇利率风险进行统一管理,并协同板块及成员企业、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及其他职能部门共同完成汇利率风险管控职能。本公司将持续加强、提升汇利率衍生品保值管理的组织架构、制度流程及业务能力。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汇利率衍生品保值业务必须有明确的保值方案、交易指令;汇利率衍生品保值业务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各层级管理机构及领导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决策,不得越权审批和下达指令;汇利率衍生品保值总量、期限等要素必须限定范围内,不得超量、超期交易。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汇利率风险管理业务内控制度体现岗位分离、相互制约、分工协作的内部控制原则,严格保证汇利率衍生品保值业务程序合规,确保各层级管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审批,各层级操作人员在权限范围内交易。汇利率风险主管部门监控市场走势,评估市场走势对公司汇利率衍生业务的相关影响。

五、 衍生品保值的会计核算方法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本集团汇利率衍生品保值业务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负债。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金融工具,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后续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远期外汇合同的公允价值根据市场报价确定,或根据合同远期外汇价格的现值与资产负债表日即期外汇价格之间的差额来确定。利率掉期合同、期权合同、货币互换合同的公允价值基于经纪人的报价。本集团会根据每个合同的条款和到期日,采用类似衍生工具的市场利率将未来现金流折现,以验证报价的合理性。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3月27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中集集团2018年度汇利率风险管理的议案》:同意2018年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汇率衍生品保值比率不超过同期汇率风险敞口的70%,单笔保值量不超过1亿美元,保值持仓总量不超过30亿美元;利率衍生品保值比率不超过同期利率风险敞口的70%,单笔保值量不超过5亿美元,保值持仓总量不超过30亿美元;同意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汇利率衍生品保值工具主要包括汇利率远期、期货、互换、期权及其简单组合产品;保值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长周期项目不得超过项目周期;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汇利率衍生品保值业务的对手主要为银行类金融机构。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对公司2018年度开展汇利率衍生品保值业务进行核查,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开展2018年度汇利率保值业务是与公司日常全球经营业务有关,是以平滑或降低汇利率变化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确定性影响为目的,坚持保值基本原则,禁止投机交易,且公司充分重视并不断加强对汇利率保值业务的管理,已制定并不断完善有关管理制度,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六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18 – 030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本公司副总裁刘学斌先生提交的辞呈,副总裁于亚先生和副总裁张宝清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本公司副总裁。2018年3月27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议案》,同意聘任高翔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聘任李贵平先生、黄田化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于玉群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高管离任

本公司高管刘学斌先生因身体原因,于近日申请辞去本公司副总裁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刘学斌先生将转任本公司高级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刘学斌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本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本公司副总裁于亚先生和副总裁张宝清先生任期于2018年3月27日届满。到期后,副总裁于亚先生和副总裁张宝清先生将不再担任本公司副总裁职务,而转任本公司高级顾问。

截至本公告日,刘学斌先生持有本公司72,000股A股、2,400股H股和99.7万份A股股票期权(行权价为人民币10.49元/股,可行权期至2020年9月27日止),于亚先生持有本公司100,000股A股和65万份A股股票期权(行权价为人民币10.49元/股,可行权期至2020年9月27日止),张宝清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但持有75万份A股股票期权(行权价为人民币10.49元/股,可行权期至2020年9月27日止)。刘学斌先生、于亚先生和张宝清先生分别承诺在其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本公司将在申报其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到结算公司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刘学斌先生、于亚先生和张宝清先生所持股份的变动将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对刘学斌先生、于亚先生和张宝清先生在任职期间为本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高管聘任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3月27日召开的2018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议案》,同意根据本公司CEO兼总裁麦伯良先生的提名,聘任高翔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聘任李贵平先生、黄田化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于玉群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以上任期三年,至本公司2021年年度董事会止。于玉群先生的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任职不变。高翔先生、李贵平先生、黄田化先生、于玉群先生的简历如下:

高翔先生,1965年出生,2015年4月1日起,出任本公司副总裁。高先生毕业于天津大学海洋与船舶工程专业,亦为高级工程师。于1999年至2008年期间,曾分别担任天津中集北洋集装箱有限公司、天津中集集装箱有限公司、天津中集物流装备有限公司、天津中集车辆物流装备有限公司及天津中集专用车有限公司的总经理。于2004年至2008年期间出任中集集团的总裁助理。2009年,出任中集安瑞科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于2015年4月1日出任中集安瑞科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高先生也于中集安瑞科控股有限公司若干附属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

截止本公告日,高翔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375,000份可行使的本公司A股股票期权,行权价为人民币10.49元/股,可行权期至2020年9月27日止。高翔先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调查。除已披露之外,高翔先生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高翔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高翔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所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贵平先生,1965年出生,自2018年1月起出任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CEO兼总裁,李先生同时担任本公司若干家子公司的董事长或董事。李先生于1986年7月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于1993年2月毕业于美国南康州大学(Southern Connecticut State University),获硕士学位(Master of Science),于2014年参加国资委组织的美国伯克利加州大学“创新商业模式与企业升级转型培训”并获得相关证书。李先生于2000年获高级经济师资格证书。李先生1987年起加盟本公司。1987年6月至1989年10月,任公司多种经营生产部主任,1989年10月至1991年8月,任机场设备部经理助理。1991年8月至1993年2月,美国留学。1993年2月至2009年4月,历任公司集装箱营运事业部副经理、副总经理。2003年4月至2010年3月,任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3月至2018年1月,任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4年2月至2009年12月,兼任深圳中集专用车有限公司总经理。此外,自2011年以来,李先生先后当选为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会长,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专用车分会理事长。李先生于2016年10月11日被江苏大学聘任为兼职教授,于2017年6月被深圳大学聘任为客座教授。

截止本公告日,李贵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及期权。李贵平先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调查。除已披露之外,李贵平先生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李贵平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李贵平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所要求的任职资格。

黄田化先生,1963年出生,毕业于大连交通大学(原大连铁道学院)焊接工艺与装备专业。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3月起加盟中集集团。黄先生1988年3月-1995年,任深圳南方中集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工程师;1995年至1999年任上海中集冷藏箱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1999年起历任中集集团冷链投资有限公司、青岛中集冷藏箱制造有限公司、青岛中集特种冷藏设备有限公司、青岛中集冷藏运输设备有限公司、上海中集冷藏箱有限公司、太仓中集冷藏物流装备有限公司及中集冷藏车北美多家公司总经理以及兼任车辆集团副总。2012年至今任中集集团总裁助理、中集集团集装箱(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集装箱控股所属多家企业董事长,以及中集集团下属中集新材、中集电商、中集多式联运、中集同创等多家新型企业董事会长。此外,黄先生自2010年至今担任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冷链物流专业委员会理事长、2014年至今担任中国集装箱行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2015年至今担任深圳市政协委员、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兼副秘书长。

截止本公告日,黄田化先生持有本公司45万股A股,未持有本公司期权。黄田化先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调查。除已披露之外,黄田化先生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黄田化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黄田化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所要求的任职资格。

于玉群先生,1965年出生,由2004年3月起出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并于2012年10月25日起同时担任公司秘书。于先生于1992年加盟本公司,先后任金融事务部副经理、经理、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负责股东关系、投资者关系及筹资管理工作。于先生于本公司自1994 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曾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于先生自2007年9月获委任为中集安瑞科(香港股份代号:3899)的执行董事,2016年9月5日调任非执行董事。于先生于2011年至2016年期间曾任TSC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前称TSC海洋集团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非执行董事,现分别为中国消防(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及Pteris Global Limited非执行董事,深圳天亿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于先生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亦为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一届并购融资委员会委员。1987年7月至1989年10月,于先生曾任职于国家物价局。于先生毕业于北京大学,并分别于1987 年7月和1992年7月获授经济学学士学位以及经济学硕士学位。

截止本公告日,于玉群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750,000份可行使的本公司A股股票期权,行权价为人民币10.49元/股,可行权期至2020年9月27日止。于玉群先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调查。除已披露之外,于玉群先生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于玉群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于玉群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所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了公司提供的高管人员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根据CEO兼总裁麦伯良先生的提议,聘任高翔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聘任李贵平先生、黄田化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于玉群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于玉群先生的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任职不变。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18 – 031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和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18 年3 月27日召开的2018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就相关内容披露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2号)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3号)的相关规则规定:“上市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为落实上述相关规定,本公司拟对《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相关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建议修订情况对照表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修订情况对照表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次对《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修订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18 – 032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议调整独立非执行

董事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18 年3 月27日召开的2018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现就相关内容披露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现任成员中包括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潘承伟先生、潘正启先生及王桂壎先生。该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在航运、财务、法律、管理等方面拥有深厚的学术专业资历和丰富的行业经验(其中潘承伟先生具备适当的会计及财务管理专长),并按照《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未在本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本公司现依据所处的行业地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在本公司业务发展中所做的贡献,同时结合本公司未来业务开展和实际情况,拟自2018年1月1日起将独立非执行董事津贴由人民币20万元/年调整至人民币24万元/年(以下简称“本次建议调整”)。

本次建议调整已经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和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39、299901 证券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18-033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7月22日签发《关于核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49号)文件核准,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批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12月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H股”)共286,096,1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港币13.48元(折合人民币11.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港币3,856,575,428元(按到账日实际汇率,折合人民币3,227,639,13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港币3,856,575,428元(折合人民币3,227,639,131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已于2015年12月31日全部到位。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港币571,793元,H股定向增发所募集资金已全额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主要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的范围、募集资金专户制度、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二) H股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和监管情况

本公司将H股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存放于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开立的账户。截至2017年12月31日,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该存放账户的开户行和银行帐户信息如下表。由于本次增发为H股增发,募集资金没有实行专户存储监管管理。

单位:港币元

由于本次增发为H股增发,并无保荐机构,本公司亦无须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依据本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3月26日决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H股定向增发所募集资金已全额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本年度,本公司H股定向增发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H股定向增发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港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