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3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7版)

附表1:A股普通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1:A股普通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续):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1:A股普通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续):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1:A股普通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续):

附表2: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注1: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出拟投入金额部分为前次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注2:于2017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剩余募集资金拟按照正常付款安排,用于该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设备购置等尚未支付的后续款项。

注3:该等项目为BOT(“建设-运营-移交”)项目,运营期通常较长。项目承诺收益率为本公司依据项目未来运营期各期现金流入计算。目前该等项目尚在运营初期,于报告日无法计算内部收益率。最近三年实际效益金额为运营收入。

注4:经相关政府批准,该项目由收费公路项目转为免费通行项目,政府定期给予财政补贴。

注5:A股普通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募集基金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取得募集资金降低了本公司资产负债率,有助于缓解本公司的资金压力;购置1600吨全回转起重船(1)、购置1600吨全回转起重船(2)、购置8台盾构机亦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购买该等设备后提升了本公司的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补充一般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取得募集资金有助于优化本公司的财务结构,提升本公司风险承受能力,也有助于支持本公司持续增长,巩固市场地位。

附表3: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优先股募集资金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1800 证券简称:中国交建 公告编号:临2018-014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前次资金募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12]125号文《关于核准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及证监许可[2012]126号文《关于核准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的批准,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于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于发行完成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12月25日签发的国资产权[2014]1203号《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及证监会于2015年6月24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15]1348号文《关于核准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的批准,本公司分别于2015年9月1日及2015年10月19日于中国境内完成两期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于2012年3月,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原路桥建设”)除本公司及本公司四家全资子公司以外的全体股东以其持有的路桥建设38.6%的股权认缴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423,809,500股A股普通股;社会公众投资者认缴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925,925,925股A股普通股,股款以人民币现金缴足,募集资金总额计人民币4,999,999,995元,本公司共计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1,349,735,425股A股普通股股票。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110,000,000元后,本公司共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4,889,999,995元,扣除由本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25,965,216元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64,034,779元。截至2012年3月6日止,上述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发行及募集资金的划转已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3年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2)第035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于2015年9月1日完成首期发行90,000,000股优先股,于2015年10月19日完成第二期发行55,000,000股优先股。

首期优先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11,000,000元后,本公司共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8,989,000,000元,扣除由本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9,316,91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79,683,089元。截至2015年9月1日止,上述优先股的发行及募集资金的划转已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1080号验资报告。

第二期优先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5,500,000元后,本公司共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5,494,500,000元,扣除由本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5,765,7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88,734,300元。截至2015年10月19日止,上述优先股的发行及募集资金的划转已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1193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于2012年3月6日,本公司A股普通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初始存放金额为人民币4,889,999,995元,存放于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胜支行开设的账号为320758480352的账户内。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5,965,216元后,本公司该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64,034,779元。

于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A股普通股前次募集资金在专用账户中的存放余额为人民币60,189,108元,分别存放于以下银行的专用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胜支行(账号:32075848035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账号:8160000104001432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账号:020000422920018668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账号:1100100740005958888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120905473410504)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城大厦支行(账号:7110210182600098038),以及下属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中,专款专用。

于2015年9月1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首期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初始存放金额为人民币8,989,000,000元,存放于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开设的账号为81600001040015549的账户内。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9,316,911元后,本公司该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79,683,089元。

于2015年10月19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第二期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初始存放金额为人民币5,494,500,000元,存放于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开设的账号为81600001040015549的账户内。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5,765,700元后,本公司该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88,734,300元。

于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前次募集资金在专用账户中的存放余额为人民币474,158,994元,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开设的专用账户(账户:81600001040015549)以及下属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中,专款专用。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方案,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围绕主营业务并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用于购置疏浚船舶、购置工程船舶和机械设备、投资建设交通基础设施的BOT项目。

根据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和补充重大工程承包项目营运资金和补充一般流动资金。

于2017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由于本公司在“十一五”期间购置的疏浚船舶新增加产能逐步释放,2012年疏浚市场需求增速放缓,原计划购置疏浚船舶的A股普通股募集资金闲置。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公司终止疏浚船舶的购置,投向变更为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此外,由于相关设备所涉及的行业环境、市场需求以及对所使用设备的技术要求等均有所变化,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公司根据业务的实际需要,合理调整了工程船舶和机械设备的购置类型。2013年6月28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将原计划用于疏浚船舶购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892,110,100元使用做如下变更:投向贵州省贵阳至瓮安高速公路BOT项目人民币1,100,000,000元,投向重庆沿江高速丰都至忠县高速公路BOT项目人民币330,000,000元,募集资金节余人民币462,110,100元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原计划用于工程船舶和机械设备购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079,814,700元使用做如下变更:人民币740,000,000元用于购置2台起重船,人民币339,814,700元用于购置8台盾构机;所有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变更金额占募集资金总额的61%。本公司独立董事、联合保荐机构就上述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2013年10月30日,本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说明

经2015年10月30日召开的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自2014年11月24日至2015年9月30日止期间,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优先股募投项目款项计人民币8,231,664,000元,具体运用情况如附表3《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优先股募集资金项目情况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优先股募集资金项目情况报告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5)第1600号鉴证报告。本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于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A股普通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投资完毕,其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存放余额为人民币60,189,108元,主要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节余募集资金低于A股普通股募集资金净额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等募集资金将直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于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尚在正常投入使用中。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详见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四、 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于2012年,本公司发行A股普通股换股吸收合并原路桥建设,不涉及货币资金募集,故不存在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以及在专用账户的存放情况;本公司该次发行无对应募投项目,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情况。

原路桥建设于换股吸收合并后注销,本公司新设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称“新路桥建设”)承接原路桥建设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资质和人员。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审字[2017]01600077号审计报告,新路桥建设2016年度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124,277万元,营业利润为人民币79,475万元,利润总额为人民币80,04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2,591万元,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170,589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529,61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人民币509,989万元。

五、 募集资金项目转让情况说明

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通过,本公司子公司于2016年12月向合营企业北京中交招银路桥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本公司子公司所持有的佛山广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重庆四航铜合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重庆丰涪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及路桥建设重庆丰石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85%股权。股权转让价格根据经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及结合市场情况确定为人民币2,654,542,775元。北京中交招银路桥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处置价款。

于股权转让日,佛山广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广明高速公路延长项目、路桥建设重庆丰涪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的涪陵至丰都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及路桥建设重庆丰石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的丰都至石柱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募集资金均使用完毕,项目均已完工。相关项目效益实现情况详见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A股普通股》。

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本公司子公司于2017年12月向合营企业北京中交路桥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本公司子公司所持有的贵州中交贵瓮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咸宁四航建设有限公司及陕西中交榆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99%股权。股权转让价格根据经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及结合市场情况确定为人民币2,847,122,996元。北京中交路桥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处置价款。

于股权转让日,中交贵瓮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贵阳至瓮安高速公路项目和陕西中交榆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榆林至佳县高速公路项目募集资金均使用完毕,项目均已完工。相关项目效益实现情况详见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A股普通股》。

六、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有关内容的比较

比较本报告中披露的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相关内容,前次募集资金项目披露内容不存在差异。

七、 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招股说明书、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及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公告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履行了披露义务。

八、 上网公告附件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18)专字第60900316_A03号)

特此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A股普通股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A股普通股(续)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续)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下转3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