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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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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8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临2018-069号公告。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临2018-070号公告。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17年度薪酬情况和2018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公司董事2017年度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相关薪酬制度以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绩效考核结果,公司非独立董事2017年度的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郭绍增先生为公司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位,2017年度未从公司领取薪酬。

公司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向独立董事发放津贴。经公司2017年4月19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津贴从15万元(含税)/年调整为20万元(含税)/年。

2、公司董事2018年度薪酬方案

(1)本方案适用对象:任期内公司董事

(2)本方案适用期限: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3)2018年度董事薪酬标准及发放办法

1)独立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薪酬采用津贴制,独立董事2018年度津贴标准为20万元(含税)/年,按月平均发放。

2)内部董事薪酬

内部董事包括公司董事长及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2018年度,公司将根据内部董事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在其2017年度薪酬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相关薪酬制度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内部董事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内部董事的职务薪酬。

3)外部董事薪酬

外部董事具体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不包括董事长)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外部董事2018年度不从公司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情况和2018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相关薪酬制度以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绩效考核结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的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方案

(1)本方案适用对象:任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本方案适用期限: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3、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及发放办法:

2018年度,公司将在2017年度薪酬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相关薪酬制度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临2018-071号公告。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8-067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3月29日在佳程广场A座7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常冬娟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成员经审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后,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五) 审议通过《2017年度内控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六) 审议通过《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临2018-068号公告。

(七) 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临2018-069号公告。

(九) 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临2018-070号公告。

(十)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17年度薪酬情况和2018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公司监事2017年度薪酬情况

2017年度,公司监事均为内部监事,即除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外,还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监事2017年度的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金婷于2017年5月26日离职,郑彦丽自2017年5月26日起担任公司监事。

2、公司监事2018年度薪酬方案

(1)本方案适用对象:任期内公司监事

(2)本方案适用期限: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3)2018年度监事薪酬标准及发放办法

2018年度,公司将根据监事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在其2017年度薪酬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相关薪酬制度,确定监事的具体职务薪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8-068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89号)文核准,由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309,187,27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2.64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96.56元,截至2016年12月31,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93,740,809.3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月18日全部到位。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6)第103002号)。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13年9月制订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11月进行了修订。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开立了三个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同时公司下属子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就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别设有专用账户。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等协议的履行也不存在问题。截至报告期末,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注:账户初始金额中含部分发行费。本报告中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的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018年1月3日,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固安孔雀城剑桥郡7期项目、固安孔雀湖瞰湖苑项目、固安雀翎公馆项目、固安孔雀城英国宫2.7期项目和大厂潮白河邵府新民居项目变更为嘉善孔雀城7-9期项目、来安孔雀城1期项目、南浔孔雀城水墨盛景项目、北戴河孔雀城幸福社区1期项目、武陟孔雀城1.2期项目、舒城孔雀城1.1期项目、嘉善孔雀城翰邻悦府项目、嘉善孔雀城翰峰悦府项目、嘉善孔雀城翰秀悦府项目、嘉善孔雀城半岛悦府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且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华夏幸福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华夏幸福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华夏幸福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外,华夏幸福2018年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适当调整,拟投资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一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固安雀翎公馆项目2016年实现收益17,317万元,超过预计收益的15,159万元。

2、大厂潮白河孔雀城雅宸园项目2017年度实现收益15,298.97万元,超过预计收益的9,331万元。

3、大厂潮白河孔雀城雅琴园项目2017年度实现收益11,553.69万元,超过预计收益的9,145万元。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8-069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期及当期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鉴于公司无法预测未来按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部分的应收款项回收情况,因此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未来期间损益影响金额无法合理确定。

一、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对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明确规定。

(2)《企业会计准则第16——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①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中,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②明确了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应。

(3)针对2017年新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该通知新修订了财务报表格式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项目;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和“其他收益”项目,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

3、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前述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4、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5、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概述

1、账龄分析法变更。目前公司对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分两类进行坏账计提 ,不同组合的确认依据:

其中组合一,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比例如下:

随着公司经营情况变化,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将3年以上的计提比例细化为3-5年及5年以上,变更后具体比例如下:

2、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变更。目前公司将余额为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为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其他应收款定义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由于公司业务规模扩张明显,拟将此金额标准变更为人民币5000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上述变化应划分为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三)决策程序

2018年3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公司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上期资产处置损失4,183,108.79元将营业外收入4,277,630.41元和营业外支出94,521.62元转入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列示,该调整对可比期间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6——政府补助》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公司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不涉及对公司前期比较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

综上,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期及当期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会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鉴于公司无法预测未来按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部分的应收款项回收情况,因此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未来期间损益影响金额无法合理确定。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更谨慎的会计信息。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8-070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计存货跌价准备,将影响公司2017年度利润总额393,877,579.17元,影响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295,408,184.38元。

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进行了分析和评估,经测试,公司认为存货存在一定的跌价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跌价迹象的存货计提跌价准备。

2018年3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具体说明

由于部分城市房价、地价持续调整,公司基于审慎的财务策略,按照预计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的差额,对存在风险的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依据2017年12月31日单个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的差额计算,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93,877,579.17元。具体情况如下:

本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存货跌价准备,将影响公司2017年度利润总额393,877,579.17元,影响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295,408,184.38元。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40证券简称:华夏幸福公告编号:临2018-071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2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固安县规划馆(大广高速固安出口正对面)二楼报告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20日

至2018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18年4月13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二) 登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7层

(三) 登记手续: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18年4月13日下午16:30)。

六、 其他事项

(一)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7层

联 系 人:林成红

电 话:010-56982988

传 真:010-56982989

邮 编:100027

(二)其他: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