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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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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607 公司简称:京华激光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2017年12月31日的股本总数91,0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4.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36,432,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须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激光全息模压制品制造、销售及技术开发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激光全息防伪包装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18项发明专利和11项实用新型专利,已形成了以激光全息防伪膜和防伪纸为核心的系列产品,产品主要应用于烟酒、化妆品、药品、食品等领域的防伪包装。

公司产品根据生产工艺的不同,按照行业惯例,可将激光全息防伪纸细分为激光全息防伪转移纸、复膜卡两类产品,根据产品与终端光信息载体结合方式的不同,可将激光全息防伪膜细分为激光全息防伪转移膜、复合膜两类产品。

(二)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和销售体系,结合市场需求与自身情况,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1、采购模式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原纸、原膜及涂料,主要在国内市场采购,市场供应充足。公司采购模式流程如下:

(1)采购申请:使用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客户订单或公司备库计划,查核仓库库存情况,不足时提出采购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核批准,并根据内部管理要求通知供应部。

(2)采购合同发出:采购合同经审核无误,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发后,采购员将采购合同发送至供应商确认。

(3)供应商发货:供应商对采购合同进行确认,采购人员将经供应商确认后的采购合同存档,并通知供应商发货。

(4)质量检验、物料入库:仓库工作人员根据供应部核对签字的送货单收货,由品管部对物料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办理相关入库手续,收货完成后,供应部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与财务部联系并办理付款相关事宜。

2、生产模式

公司的主要产品均根据下游客户不同的防伪技术要求进行定制化生产,故公司的生产模式为订单式生产,严格按照以销定产。具体生产流程如下:

(1)产品要求:由营销部负责对顾客提出的产品要求进行识别,并组织产品技术质量要求的评审。

(2)策划:依据对产品要求的识别结果,由技术研发中心负责对产品实现过程进行策划。

(3)产品实现:生产中心根据策划结果制定生产计划,并按照生产计划安排产品生产,同时对生产过程实施全程控制。

(4)质量检验、产品入库:由品管部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办理相关入库手续。

3、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主要包括激光全息防伪膜和防伪纸,由营销部门负责产品的销售、推广及客户服务工作。目前,公司主要客户为各中烟工业公司及其指定的印刷企业。

依照国家烟草专卖局的要求,报告期内国内各中烟工业公司主要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采购烟标等烟用物资,针对此类规模大、实力雄厚的目标客户,公司营销部门协调各部门编制招标文件参与目标客户发起的公开招投标,中标后,客户与公司签订框架供货合同,具体产品的规格、数量、金额根据客户提交的采购订单确定。技术团队配合销售人员为客户提供后续跟踪服务。

此外,针对其他不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采购激光全息防伪包装材料的客户,由销售人员通过商业洽谈获取订单,技术团队配合销售人员直接为客户提供定制和跟踪服务。

(三)行业情况说明

包装行业包括纸制品包装、塑料包装、金属容器包装、玻璃容器包装、包装印刷、其他包装及包装机械制造等七大子行业。

运用激光全息防伪技术生产制造的全息光学防伪产品具有微纳结构,可以获得特殊的光学效果,满足下游客户在防伪、美观等方面的要求,目前主要用于镭射包装材料。公司所处行业位于包装行业子行业包装印刷、纸制品包装、塑料包装、金属容器包装产业链的上游环节,本行业的技术发展水平直接决定了下游企业的产品性能,是产业链上的重要环节。

中国包装行业社会需求量大,科技含量日益提高,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产业之一。到2020年,中国包装工业将满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求,建成一个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才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中国包装工业。包装工业已成为“朝阳”产业,发展潜力巨大。

未来包装工业的发展不仅仅局限于对包装材料本身的研发及应用,还要在精深加工上下功夫,我国包装工业整体生产水平较低,未来包装工业的持续发展还需从根本上调整产业结构。包装的功能早已不仅仅限于保护商品、便于运输等,它已经成为商品的价值增长点之一,是提高商品附加值的重要环节。因此在终端市场,包装企业越来越注重包装的人性化、功能性以及对环境的影响。

未来,随着消费升级以及卷烟、酒、化妆品、药品、食品等日用消费品对产品包装在环保、美观和防伪等方面的要求提高,采用激光全息防伪标签及包装材料的日用消费品数量会明显增多,原有普通印刷包装将被替代,国内高端激光全息防伪包装市场发展前景广阔。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53620.77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1.7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63.34万元,同比增加23.1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826.19万元,同比增加22.85%。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说明

1)执行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对于执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本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对2017年5月28日之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进行分类、计量和列报。

2)执行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以下简称“新政府补助准则”)。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的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新政府补助准则,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2日期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按照新准则调整。由于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其他收益”3,132,090.83元,减少“营业外收入”3,132,090.83元;对2017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其他收益”2,689,090.83元,减少“营业外收入”2,689,090.83元。

3)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以下简称“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除上述提及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报表项目的影响外,在“营业利润”之上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2016年度比较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对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资产处置收益”25,797.11元,减少“营业外收入”25,797.11元;对2016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资产处置收益”25,797.11元,减少“营业外收入”25,797.11元。

2.会计估计变更说明

本期公司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2017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家,与上年度相比,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无变动。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18-004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3月29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3月18日以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孙建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8年3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18年3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2017年12月31日的股本总数91,0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36,432,00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详见2018年3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计划向银行申请金额不超过2.5亿元的人民币贷款(包括银行贷款及开具承兑汇票),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通知详见于同日披露的《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06)。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18-005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3月18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8年3月29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富青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该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充分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2017年12月31日的股本总数91,0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36,432,00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而提出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该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与2018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合并后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汇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及时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18-006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20日 13 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嵊山路135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20日

至2018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于2018年3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5.股东可以信函、传真及上门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4月18日9:00至16: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嵊山路13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 公司地址:浙江省绍兴(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嵊山路135号

2. 邮政编码:312000

3. 联系电话:0575-88122757

4. 传真:0575-88122755

5. 电子邮件:jinghuaqmj@163.com

6. 联系人:钱明均

(二)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18-007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22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78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04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6,539.12万元。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其中中国银行绍兴市分行(账号为:377973521097)人民币19,800.00万元;招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账号为:575903174410502)人民币10,000.00万元;中国农业银行绍兴越城支行(账号为:19535101040026312)人民币6,739.12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386.7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3,152.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17]492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17年度,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852.70万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其中年产 5 万吨精准定位激光全息防伪包装材料建设项目4,744.81万元、激光全息防伪包装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07.89 万元;2017年度,公司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后的净额为41.43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8,341.0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绍兴市分行、招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绍兴越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中国银行绍兴市分行,账号为:377973521097;招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账号为:575903174410502;中国农业银行绍兴越城支行,账号为:19535101040026312。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并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认购了2个理财产品。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8,341.0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8,341.06万元,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之间差额20,000.00万元,系本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详见本报告三(五)之说明。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异常情况。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止2017年10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5 万吨精准定位激光全息防伪包装材料建设项目及激光全息防伪包装材料研发中心建设实际投资金额为3,339.42万元,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17]5094号)。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3,339.42万元。本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7年12月4日,本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3,339.42万元至自有资金账户以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召开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20,000.00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认为:京华激光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京华激光股份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