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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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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326 公司简称:秦港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4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为本公司2017年度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考虑本公司经营情况和资金状况,拟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5,587,41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46,419,544.00元。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本公司为客户提供高度一体化的综合港口服务,包括装卸、堆存、仓储、运输及物流服务,经营货种主要包括煤炭、金属矿石、油品及液体化工、集装箱、杂货及其他货品。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本公司主要从事货物的装卸、堆存、港务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与生产性企业相比,对原材料需求较少。本公司的主要采购项目包括物资、装卸与运输设备。

物资采购包括材料、低值易耗品、能源(包括水电)、配件四大类,其中能源采购占公司总采购额的绝大部分。以上所有生产材料均由公司签订相关合同进行独立采购。本公司对于10万元以上且具备招标条件的物资应采用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其中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采购。对于10万元以下的物资属于非招标采购,采用比质比价、商务洽谈与目录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

装卸与运输设备采购根据设备类别分别由本公司技术设备部、物资供应中心和各基层单位负责。

2.生产模式

本公司的主要生产环节包括货物的装船和卸船、货物港区内堆存和搬运、货物陆路运输的装车和卸车。

本公司各类生产业务的运作,均具有完整的生产作业系统和组织管理系统,完整的码头及物流设施和配套的机械装备系统,完整独立的信息化运营、管理和网络系统。

3.营销模式

本公司具备独立的营销体系,不断提高自身服务水平,稳定原有客户群,并积极开发新客户资源。

(1)煤炭业务的营销模式

本公司的煤炭业务具有独立的营销体系,港口煤炭业务由本公司生产业务部直接管理,无分销、代理体系。本公司在太原、呼和浩特设立了办事处,辐射整个货源腹地,协调货源调进。

本公司主要通过参加全国范围各种行业运输会议、订货会议洽谈业务,实行港口与客户互访模式。同时,本公司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深入开展市场营销工作,建立健全网格化营销体系,向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根据市场形势变化调整和优化现有业务模式,积极与客户交流,开展配煤业务、专用设施、准班轮、网上营业厅等多项特色业务,与主要煤炭发运企业和终端煤炭用户签订长期港口作业合同,共同确定年度中转量基数,并适度提供专用的堆场和泊位,方便客户利用港口资源进行煤炭中转。

(2)其他货种业务的营销模式

本公司其他货种业务的营销模式主要参考煤炭营销的模式,建立广泛的、稳定的营销网络,积极挖掘经济腹地的业务机会,和客户建立稳定的、长期的合作关系。

(三)行业情况

港口是资源配置的枢纽,在交通运输系统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港口行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行业,与宏观经济的发展关系密切。由于各国、各地区资源分布、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消费水平具有不平衡性,需要通过贸易加以调节。这类贸易活动形成的货物流动构成了对港口业务的需求。港口对于满足国家能源、原材料等大宗物资运输,支撑经济、社会和贸易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提升国家综合实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港口中转的货物分为干散货、液体散货、件杂货、集装箱、滚装汽车五大类。煤炭、金属矿石、水泥、粮食等大宗货物主要通过散装方式运输,机电产品、纺织服装、玩具等工业制成品主要通过集装箱方式运输。大宗货物散装化运输、杂货集装箱化运输有助于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已经成为全球海洋运输行业的发展趋势。

随着港口的功能不断拓展,港口企业已经逐步由单纯的海陆货物中转商发展成为综合物流服务商,为船舶、汽车、火车运输及仓储提供综合物流支持,带动在港口附近形成具备加工、批发、配送、仓储等功能的临港工业园区,大大增强了港口作为综合运输连接点的竞争力。

2014-2016年,本公司所在的秦皇岛港是全球最大的公众煤炭码头,所在的唐山曹妃甸港矿石吞吐量位列全国三甲,所在的黄骅港煤炭吞吐量位列前两位。除煤炭吞吐量继续保持领先以外,发行人金属矿石吞吐量也逐年提升,逐步崛起成为环渤海地区最重要的矿石码头运营商之一。公司杂货、集装箱吞吐量近年也有长足的发展,在行业中的地位不断提升。(以上“秦皇岛港”、“唐山曹妃甸港”和“黄骅港”是地域性概念,数据以包含本公司在内的全港为统计口径。)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注:河北港口集团通过其境外全资子公司河北港口集团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H股66,388,500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1.19%,该等股份包含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总数中。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7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703,324.87万元,同比增长43.21%;发生营业成本人民币452,738.52万元,同比增长26.70%;实现利润总额人民币122,978.10万元,同比增长153.42%;实现净利润人民币90,121.43万元,同比增长142.5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96,297.08万元,同比增长163.81%。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资产处置损益列报方式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本公司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原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部分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改为在“资产处置收益”中列报;本公司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利润表。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2.政府补助列报方式变更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本公司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由在“营业外收入”中列报改为在“其他收益”中列报;按照该准则的衔接规定,本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前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2017年6月12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2017年度和2016年度的“其他收益”、“营业利润”以及“营业外收入”项目列报的内容有所不同,但对2017年度和2016年度合并及公司净利润无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详见附注,本年度无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本年度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有邯郸中理理货有限公司、沧州渤海津冀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326 证券简称:秦港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6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3月15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3月29日在秦皇岛海景酒店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亲自出席及委托出席董事10人,执行董事杨文胜、王录彪、马喜平、非执行董事李建平、独立非执行董事李文才、赵振、臧秀清现场出席会议,董事长曹子玉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书面委托执行董事杨文胜代为出席并表决,非执行董事米献炜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书面委托执行董事马喜平代为出席并表决,独立非执行董事侯书军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赵振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长曹子玉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半数以上董事一致推举执行董事杨文胜主持会议,部分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本公司2017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本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三)《关于本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关于本公司2017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本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本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宣派末期股息的议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62,970,848.73元。母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人民币955,566,580.72元,减去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95,556,658.07元,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60,009,922.6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844,031,850.93元,减去已分配红利人民币279,370,600.00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24,671,173.58元。考虑本公司经营情况和资金状况,拟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5,587,41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46,419,544.00元。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以及2018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1、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至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终止;2、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0万元(含税)。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本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九)《关于本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关于董事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十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十二)《关于本公司2018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关于本公司2017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十四)《关于本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五)《关于本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准则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并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关于〈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年度)〉的议案》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年度)》。

(十七)《关于向沧州黄骅港原油港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批准:1、同意公司投资建设黄骅港散货港区原油码头一期工程;2、同意公司在不超过5.51亿元额度内,分批向沧州黄骅港原油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原油港务”)增资,具体出资时间、规模由沧州原油港务股东会根据工程进度决定;3、授权公司总裁总体办理与沧州原油港务增资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增资协议等。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关于聘任聂玉中先生为本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聂玉中先生为本公司副总裁。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聂玉中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十九)《关于提议召开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议案等具体事项,公司将另行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附件

聂玉中先生简历

聂玉中先生,1969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聂先生于1989年7月参加工作,200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秦皇岛港务局二公司机电科干部,秦皇岛外轮代理有限公司业务员、调度主任、船务部经理,2001年4月任秦皇岛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4月任秦皇岛外轮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7月任秦港集团第九港务分公司党委书记,2006年12月兼任秦港集团第九港务分公司纪委书记,2011年7月任本公司第九港务分公司经理。2014年6月任本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2018年2月任本公司党委委员。

证券代码:601326 证券简称:秦港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7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3月19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3月29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4人,亲自出席及委托出席监事4人,监事卜周庆、刘巳莽、职工监事陈林燕现场出席会议,职工监事曹栋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书面委托监事卜周庆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鉴于聂玉中先生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其他监事一致推举公司监事卜周庆召集并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本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本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7年年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17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本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本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宣派末期股息的议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62,970,848.73元。母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人民币955,566,580.72元,减去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95,556,658.07元,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60,009,922.6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844,031,850.93元,减去已分配红利人民币279,370,600.00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24,671,173.58元。考虑本公司经营情况和资金状况,拟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5,587,41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46,419,544.00元。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本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本公司2018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本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关于本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准则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并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关于本公司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年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326 证券简称:秦港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8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现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97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公开发行55,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3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572.00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060.29万元,已于2017年8月10日到位并存入本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7)验字第61063699_E01号验资报告。

(二)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0,509.14万元,支付银行手续费用人民币0.18万元,取得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123.87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23,674.84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5年7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7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海港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海港支行”)开设了账号为0404010329300181529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7年7月19日,本公司与工行海港支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共同监管,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专户存款余额为活期存款,且包含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123.87万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根据2017年10月27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该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7)专字第61063699_E10号《专项鉴证报告》,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241.0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7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六、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度,本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八、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九、保荐机构对本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届时适用的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上网公告附件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附表

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证券代码:601326 证券简称:秦港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9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

黄骅港散货港区原油码头项目

一期工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沧州黄骅港原油港务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不超过5.51亿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按照河北省尽快启动建设黄骅综合大港的要求,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沧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港务集团”)于2014年4月25日共同投资设立沧州黄骅港原油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原油港务”)作为黄骅港散货港区原油码头项目(以下简称“原油码头项目”)的建设主体,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中,本公司、沧州港务集团出资比例分别为65%、35%。

近期,原油码头项目一期工程取得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河北省发改委”)的立项核准批复,投资估算为29.9亿元,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据此计算,该项目一期工程共需股东方投资约8.97亿元。根据公司在沧州原油港务的出资比例,需公司出资约5.83亿元,其中,公司已于沧州原油港务设立时出资3,250万元,还需出资5.51亿元。

公司拟在不超过5.51亿元额度内分批向沧州原油港务增资,具体出资时间、规模由沧州原油港务股东会根据工程进度决定,预计增资后公司继续持有沧州原油港务65%股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3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沧州黄骅港原油港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建设黄骅港散货港区原油码头一期工程;同意公司在不超过5.51亿元额度内,分批向沧州原油港务增资,具体出资时间、规模由沧州原油港务股东会根据工程进度决定;并授权公司总裁总体办理与沧州原油港务增资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增资协议等。

本次投资无需经股东大会和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三)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原油码头项目

为缓解京津冀鲁区域地炼原料油供需矛盾的需要、完善港口功能、提升港口服务能力,增强公司竞争力,公司与沧州港务集团共同投资建设原油码头项目。为了尽快取得项目立项核准、早日开工建设,原油码头项目采用分期建设的方式实施。其中,一期工程将建设1个30万吨级原油泊位及总罐容100万立方米的库区等配套设施,现阶段设计通过能力为1,100万吨,远期可至1,300万吨,项目工期30个月,总投资估算约29.9亿元。如前所述,一期工程已于近期取得河北省发改委的立项核准批复,项目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即将进入项目建设阶段。

(二)沧州原油港务

沧州原油港务为原油码头项目的建设主体,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持有其65%股权;经营范围为综合港口建设、工程施工、场地堆存、设备维修。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7年12月31日,沧州原油港务经审计总资产3276万元,净资产3276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实现净利润0万元。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本项目将增强公司在沧州地区的竞争力

京津冀鲁地区是我国成品油消费最为旺盛的地区,同时也是主要的炼油工业基地和炼厂聚集区,然而该区域内原料油港口供应能力存在巨大缺口。黄骅港现有原料油接卸量无法满足炼化企业的原料油需求。本项目的建设,使黄骅港能够接卸大型原料油船舶,从而缓解区域内港口原料油通过压力,对提升本公司港口服务能力、增强本公司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投资本项目将为公司带来良好的投资回报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本项目财务盈利能力良好。

特此公告。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