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3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2 证券简称:白云山 公告编号:2018-025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3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45号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楚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8人,其中执行董事倪依东先生和独立董事储小平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其中监事李锦云女士和高燕珠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黄雪贞女士出席了会议、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顾问、会计师代表、见证律师、监票人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之意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8.01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整体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2 议案名称:具体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3议案名称:评估基准日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4 议案名称:交易方式及交易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5 议案名称:拟购买资产价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6 议案名称:交易价款的支付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7议案名称:售股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8议案名称:评估基准日至交易交割日标的资产的损益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9议案名称:人员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10 议案名称:盈利预测补偿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11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签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注:所示百分比约整至最接近的四个小数位。因而约整数字之总和可能不等于1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8至11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符合审议特别决议事项的要求,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票数同意,第8至11项的议案已全部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的11项议案已全部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子丰律师、廖培宇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股东和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