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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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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8-015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22,426,8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营天然气输配、销售和入户安装业务,主要适用采购和销售模式。业务现已覆盖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乌什县、阿瓦提县、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阿克苏经济技术开发区、克州阿合奇县、喀什地区巴楚县及甘肃省部分区域。公司气源来自中石油,目前母公司分别由公司自建的长输管道和南疆天然气利民工程(环塔管线)供气,两条管道互补的模式,为用户的稳定用气提供了支撑。甘肃子公司由西气东输二线供气。

公司目前无境外资产。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1.主要业务发展指标完成情况: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围绕年初制定的发展目标,积极开拓市场,强化安全运营管理和维稳安保措施的落实,用心服务用户,加快释放募集资金项目的产能。但由于受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车用气销售增长乏力,房地产市场低迷导致天然气入户安装工程量减少。主要业务发展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2.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468.76万元,同比增长4.77%;利润总额9,072.39万元,同比下降4.2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77.38万元,同比下降5.35%;实现每股收益0.18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112,549.10万元,净资产为97,253.25万元。

(1)营业收入: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468.7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77%,主要系公司非车用气销量增加所致;

(2)营业成本:报告期公司营业成本为22,837.6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1.05%,主要系公司天然气采购成本增加所致;

(3)销售费用:报告期公司销售费用为3,341.8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11%,主要系加气站电费由销售费用调整至主营业务成本核算所致。

(4)管理费用:报告期公司管理费用为1,411.0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04%;主要系费用性税金减少所致。

(5) 财务费用:报告期公司财务费用为-1,446.9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02.45万元,主要系公司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868.4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115.85万元,主要系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6,269.0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3,416.55万元,主要系本期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所致。

(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51.7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49.16万元,增加28.89%,主要系公司股利分配方案调整使分配的现金股利减少所致;

(9)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报告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45,785.7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1,849.86万元,主要系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所致。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公司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本公司编制 2017 年度报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208,067.47元,营业外支出107,402.33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100,665.14元。

3、本报告期根据公司业务实质,将加气站销售费用-电费调整至主营业务成本-电费核算。因加气站销售车用天然气需要使用压缩机压缩天然气来实现,压缩机及其他加气设备的主要动力来自于电力,加气站电费是公司生产和销售所必须投入的直接成本,故公司管理层讨论决定将原计入销售费用的电费调整至主营业务成本核算,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本报告期电费影响额为6,352,669.50元。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对2018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周举东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