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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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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18-015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08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从事生物制品生产、销售及研发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业务为血液制品业务,现已取得3大类9种产品21种规格的血液制品产品批准文号,主要包括:人血白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冻干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人免疫球蛋白、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组织胺人免疫球蛋白,人纤维蛋白原。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血液制品属于生物制品行业的细分行业,主要以健康人血浆为原料,采用生物学工艺或分离纯化技术制备的生物活性制剂。在医疗急救及某些特定疾病和治疗上,血液制品有着其他药品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血液制品按照功能和结构的不同可分为白蛋白、免疫球蛋白和凝血因子等三大类产品。

(三)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1、公司调整销售策略,加大了静注人免疫球蛋白、狂犬人免疫球蛋白的推广与销售力度。报告期内,静注人免疫球蛋白和狂犬人免疫球蛋白的销售收入增长较大。

2、公司积极开展提质增效工作,持续强化生产精细化操作和生产工艺优化,提高部分产品的收率和合格率,有效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原料血浆的利用率。

3、加强浆站管理、增加血浆供应量,实现血液制品业务稳步增长。通过挖掘现有单采血浆站的采浆潜力,公司采浆量稳步增长,为公司血液制品业务的稳固增长奠定了基础。

(四)行业发展阶段

血液制品起源20世纪40年代初,经过几十年的快速发展,产品品种已由最初的白蛋白发展到白蛋白、免疫球蛋白和凝血因子类等20多个品种。随着世界范围内政府和民众对血液制品安全性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各国政府对血液制品行业的监管逐步加强,加上企业的兼并重组行动升级,国外血液制品企业也由原来的100多家减少至目前的20家左右。目前欧洲和美洲发达国家的血液制品消费量占全球血液制品消费总量约80%,是最大消费市场,人均血液制品消耗量相对较高。

随着我国医疗水平和医改覆盖率的提高、居民健康意识和支付能力增强,加之产品临床适用症状的增加、人口年龄结构老龄化,血液制品市场需求呈现不断增长的态势。

(五)公司的行业地位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国约有28家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其中25家通过了2010年版GMP认证。卫光生物成立三十余年来,始终在血液制品行业深耕细作。凭借雄厚的开发实力、领先的技术水平,一流的生产检测设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科学规范的经营管理,公司在血浆资源、血浆利用率等方面处于行业前列。

(1)血浆资源:卫光生物拥有7家单采血浆站,采浆区域覆盖人群超过1300万人,公司2017年采浆量超过340吨。

(2)血浆利用率:目前国内较大的血液制品企业大多能够生产7-14种左右的血液制品相关产品,卫光生物拥有9种血液制品相关产品生产批文,产品品种数量处于行业中上地位。卫光生物多年来在生物制品研究领域持续投入,已建成深圳市血液制品工程技术中心和广东省工程技术中心。同时,公司在血液制品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推进上不断加大投入,将在多项特异性免疫球蛋白及凝血因子类产品的研发中取得进展,进一步提高血浆综合利用率。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7年,国家医药政策进入调整期,“两票制”、药品零加成、医保控费、一致性评价等政策迅速实施。医药市场处于产品结构化调整和总量增长态势。血液制品行业原料血浆持续增长、主要产品稳中略降、小产品比重上升,行业集中度逐步明显,进入血浆规模和产品结构并重时期。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紧紧围绕年度经营目标,挖潜现有浆站资源,持续优化工艺流程、提升精细化生产管理,进一步完善优化质量体系、加强细节管控,多元推广开拓市场;同时全面推进研发项目进度,引进具有前瞻性、创新型人才,充分发挥公司现有各科研平台潜力,确保公司业绩持续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3,389,547.26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4,749,234.61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99%。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对2018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码:2018-004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3月29日在子公司钟山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18年3月19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一条,因会议议案变更书面变更通知、情况说明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已于2018年3月23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其中,耿利航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锦才先生主持,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公司张战总经理所作的《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17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所作的工作。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耿利航、王继中、梁文昭向董事会提交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16)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017年公司经营状况总体良好,收入和利润均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其中,实现营业收入6.23亿元,同比增长10.11%;实现净利润1.55亿元,同比增长1%;实现每股收益1.64元;实现资产总额13.75亿元,同比增长51.08%;归属于股东净资产12.03亿元,同比增长137.57%;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61万元,同比减少77.36%,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受市场变化影响,产品销售回款周期延长及采浆成本上涨。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17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1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54,000,000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8]48230002号)。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8]48230002号)、《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的核查意见》。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恪尽职守,严格执行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的需要,依据公司整体资金计划,同意向中行深圳光明支行、农业银行光明支行、建设银行深圳光明新区支行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73,000万元,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董事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与深圳市光明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锦才、孙淑营、张绿、林积奖进行了回避表决。

(2)关于公司与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勇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存货报损的议案》

2013年公司为申请新版GMP血液制品生产线进行投料试生产,成功试产4批人血白蛋白,按照历史成本5,831,096.04元全额计提减值。公司2014年末已对4批试生产人血白蛋白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金,故此次报损对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公司存货报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生产经营投资计划的议案》

为保证2018年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公司预计2018年度日常生产经营方面共需投入1009.5万元,主要用于生产设施的维修整改以及增加必要的生产设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公司2018年度生产经营投资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公告。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修订了《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公司办理本公司营业期限、总经理等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公告。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股东大会议事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修订了《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修订后的《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修订了《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修订后的《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捐赠程序和权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修订了《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修订后的《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在公司综合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董事会决议;

2、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6、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7、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8]48230002号);

8、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8]48230002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码:2018-005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7年3月29日,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子公司钟山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志辉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017年公司经营状况总体良好,收入和利润均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其中实现营业收入6.23亿元,同比增长10.11%;实现净利润1.55亿元,同比增长1%;实现每股收益1.64元;实现资产总额13.75亿元,同比增长51.08%;归属于股东净资产12.03亿元,同比增长137.57%;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61万元,同比减少77.36%,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受市场变化影响,产品销售回款周期延长及采浆成本上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17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需要,交易价格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认可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同意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恪尽职守,严格执行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的需要,依据公司整体资金计划,同意向中行深圳光明支行、农业银行光明支行、建设银行深圳光明新区支行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73,000万元,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存货报损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本次存货报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该存货报损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存货报损事项。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有效得到执行,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的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7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截至出具本审核意见时,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