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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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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300 公司简称:维维股份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按2017年年末股本16.72亿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社会公众股含个人所得税),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16万元。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经营范围

公司所属的行业为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主要从事豆奶粉、乳品、白酒和茶叶的生产、销售;其主导产品为“维维”豆奶粉系列产品、“天山雪”乳品系列产品和“枝江”、“贵州醇”酒等系列产品及“怡清源”茶叶系列产品;公司处于豆奶行业领先地位,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2)经营模式

公司按照各类产品系列的运营模式及服务进行细分,根据豆奶粉系列产品和乳业系列产品的品类不同,划分为食品事业部和乳业事业部;酒业和茶业由于其经营模式和食品饮料行业有所不同,由湖北省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枝江酒业”)、贵州醇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醇酒业”)和湖南省怡清源茶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清源茶业”)独立开展产、供、销运营活动,在总公司的战略统筹下,各事业部、酒业公司和茶叶公司围绕总公司年初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开展运营活动。

(3)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多年来,公司一直围绕食品全产业链进行布局,建立起从田间到餐桌的完整的质量控制体系,致力于100%食品安全的生产与服务,将严格的质量管控标准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并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每年加以监督审核、贯彻执行,其目的就是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质量优异的产品,以赢得更多消费者的青睐。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保持豆奶粉市场的稳定发展,同时加以调整市场和产品策略,加大新产品的研发力度,植物蛋白饮料除易拉罐装皇冠液态豆奶外还增加了经典豆奶、素豆奶等液态产品,未来植物蛋白饮料将成为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公司的粮食仓储业务已陆续发力,成为公司业务增长的亮点。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强化财务ERP大数据系统管理平台的建设,加强了对资源的统筹规划和协同共享。同时,利用渠道深耕、精耕提升销售终端的服务能力。

(4)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2017年,我国经济整体保持稳中向好的趋势,经济结构持续深化调整,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影响下需求侧与供给侧都在发生新的变化、形成新的关系。中国消费升级呈现的四大特征:一是消费品质的升级,从吃饱到吃好;二是消费形态的升级,从产品消费,到服务性消费;三是消费方式的升级,从“线下买”到“线上买”;四是消费行为的升级,个性化的消费需求越来越高。

食品饮料消费离不开老百姓的生活。十九大指出我国现阶段的矛盾已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居民改善型消费支出占比逐步提升、农村居民收入与支出快速增长、精神文化水平提升以及可用于投资资产翻倍增长促使消费升级持续。经历长达两年多的低迷期,食品饮料需求开始出现复苏信号,无论是高端食品还是低端食品均有较明显的销售增速回升。从品类复苏顺序看,基本体现需求回暖从高端到低端逐步扩散的态势。

近三年,工业和就业的转移给低线城市带来收入提升、消费习惯重塑的机遇,加速低线城市消费升级,而2017年行业高端化及品牌化的趋势更加明显。

从食品饮料各子行业来看,白酒呈现挤压式增长,高端酒表现出远快于行业的增速;常温酸奶、植物蛋白饮料整体终极升级。往后看,消费升级有望继续推动高端及品牌产品占比提升,而各细分行业龙头作为高端及品牌产品的拥有者,必将长期获得消费升级的红利,行业优势地位进一步巩固。

此外,消费升级推动消费者用餐习惯改变,越来越多消费者更倾向于在外消费(外出用餐及外卖),生活习惯的改变引发食品饮料购买渠道变化。在家消费情景下,一线城市消费者73%的食品饮料是在超市或大卖场购买,而在外消费情境下,购买渠道更为分散,超市及大卖场占比降至仅19%,餐饮渠道、便利店、食杂店成为重要渠道构成。在此背景下,深耕餐饮和便利性渠道的公司或实现更快成长,顺应消费需求转换趋势的公司迎来发展良机。

(5)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根据中国商业联合会和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对全国大型零售企业商品零售调查统计,维维牌豆奶粉连续十三年荣列同类产品市场综合占用率第一名。公司稳居豆奶行业首位,品牌享有较高的美誉度和知名度。

公司白酒品牌“枝江”及“贵州醇”等处于二线品牌。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7年,公司主要产品豆奶粉实现销售86,574吨、动植物蛋白饮料实现销售105,038吨、白酒实现销售38,292吨;全年营业收入为4,646,544,551.52元,比上年增长4.10%;实现利润总额171,714,131.02元,比去年增长23.4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1,511,655.77元,比去年增长30.50%。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执行上述三项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注:原名为“维维酒业有限公司”。

董事长:杨启典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8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12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3月16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3月29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杨启典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一致同意通过了以下事项:

1、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和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就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如下建议:

经审计,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91,511,655.77元,母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34,559,238.40元。

公司拟按2017年末总股本167,2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3元(社会公众股含个人所得税),计派发现金红利50,160,000.00 元。

该预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5、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为本公司服务多年,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评估,认为该所业务人员业务素质较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遵循执业准则,能够较好按计划完成审计任务。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业务量,经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友好协商。公司拟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2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90万元。不包括为审计而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差旅费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通过了公司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详见2018年3月31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7、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详见2018年3月31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8、通过了公司2017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2018年3月31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9、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批准的《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确定办法》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办法》,切实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各自的分工,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较好的完成了其工作目标和经济效益指标。经审核,2017年度内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同意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对其支付的薪酬。2018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还将继续加强工作,更进一步地加强对公司管理层的考核,协助公司制订更完善的薪酬体系。

所支付的薪酬具体情况详见《年度报告》。

10、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2018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2018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2018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13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3月29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丁金礼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规定,为了规范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公司对2017年5月28日之后发生的资产处理进行了梳理,本年度,营业外收入减少12,614,088.52元,营业外支出减少9,772,066.39元,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上年度,营业外收入减少29,547,190.45元,营业外支出减少10,113,097.90元,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公司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 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本年金额74,840,924.55元;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本年金额0元。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上年金额77,552,966.61元;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上年金额-12,772,254.32元。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14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无影响。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 的规定,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对公司2017度财务报表列报影响如下:

本年度,营业外收入减少12,614,088.52元,营业外支出减少9,772,066.39元,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上年度,营业外收入减少29,547,190.45元,营业外支出减少10,113,097.90元,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

本年度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本年金额74,840,924.55元;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本年金额0元。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上年金额77,552,966.61元;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上年金额-12,772,254.32元。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2、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018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无影响。

2、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 的规定,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对公司2017度财务报表列报影响如下:

本年公司营业外收入减少12,614,088.52元,营业外支出减少9,772,066.39元,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上年度,营业外收入减少29,547,190.45元,营业外支出减少10,113,097.90元,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

本年度公司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本年金额74,840,924.55元;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本年金额0元。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上年金额77,552,966.61元;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上年金额-12,772,254.32元。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15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和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18年3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如下:

1、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

2、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市场需求,体现了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四、日常关联交易定价策略和定价依据

根据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各方应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等公允的原则进行,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本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合理的价格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公司与各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为:以当地可比市场价为准。

五、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收取仓储、房租费用,采购广告费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进行此类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产品的销售,有利于保证本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或接受关联方劳务,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的、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相对于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16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26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本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26日

至2018年4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刊登在2018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原件,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票账户原件及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于2018年4月26日(星期四)或之前到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本公司办公楼四楼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FAX:0516-83394888)。

(二)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由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公证。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委托书须在办理会议登记时送达本公司。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常设联系人:孟召永、肖娜

联系电话:0516-83398138、0516-83290169

传真:0516-83394888

电子邮箱:mengzy@vvgroup.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维维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21111。

(二)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