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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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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铁建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8-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18-018

债券代码: “122369” 债券简称: “13 包钢 04”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铁建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协议双方的意向性约定,目前双方处于达成初步合作意向的阶段,具体合作项目尚需双方进一步商议确定,有关合作安排将以双方签订的专项协议为准,存在后续专项协议双方未达成一致而无法签署的风险。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为充分利用双方各自的专业化经营能力,促进双方发展,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铁建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在包头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公司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铁建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秀明

注册资本:24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公司与中铁建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铁建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范围

1、双方愿意利用各自的优势,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前提下,在融资租赁等相关业务中展开合作。

2、双方愿意积极合作开展业务,借助双方在各自行业中的领先优势,围绕“一带一路”倡议,在国内、国外相关工程项目中竭诚合作。

3、在不涉及各自专利、专有技术及不损害第三者利益前提下,双方在国内及国外项目中实行关联信息资源共享,互相牵线搭桥,积极促成双方以及与第三方的项目合作。

4、甲乙双方牵头打造三方合作平台,由甲方牵头组织协调或推荐中国铁建旗下各集团公司与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各公司挖掘合作空间,具体如下:

(1)甲方协调或推荐乙方为中国铁建旗下各集团公司相关物资的主供货商;

(2)乙方后期的相关基础建设(包括更新改造)等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由乙方协调或推荐中国铁建旗下各集团公司施工。

5、根据双方的合作意向,甲方拟在后期与乙方开展系列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提供一定规模的融资授信额度,并与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财务公司开展同业合作等,合作方式依据乙方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

(二)合作期限

甲方、乙方按照双方具体的业务合同约定,确定合作期限。

(三)合作方式

甲方拟向乙方提供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其中,甲方首次向乙方提供的融资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具体操作前,甲方将对乙方提供租赁资产及经营、资信状况进行实际评估,最终确认资金投放额;租赁金额、标的物、租赁期限、租赁利率等相关内容以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规定为准。

合作过程中,乙方同意以与中国铁建下属各集团公司形成的应收账款作为偿还甲方租金的保障,必要时乙方同意甲方协调中国铁建各集团公司用前述应付乙方账款优先偿还甲方。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双方在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建立意向合作关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开展业务合作,对公司的长远发展有积极影响。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协议双方的意向性约定,目前双方处于达成初步合作意向的阶段,具体合作项目尚需双方进一步商议确定,有关合作安排将以双方签订的专项协议为准,存在后续专项协议双方未达成一致而无法签署的风险。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视合作推进情况,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上风险,谨慎合理投资。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