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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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8-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86 证券简称:金麒麟 公告编号:2018-020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7,609,114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4月9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麒麟”)于2017年3月1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2017]343号)核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5,2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2017年4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5,687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20,937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5,687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250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十二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17名,分别为乐陵金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盛华兴投资有限公司、山东鑫沐投资有限公司、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尚颀股权投资基金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扬州尚颀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王春雨、胡加强、孙玉英、孙洪杰、刘荣良、杨光、王广兴、张淑英、杨爱武、王晓祥、刘书旺。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47,609,11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2.08%,将于2018年4月9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20,937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5,687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250万股。公司于2018年2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18年3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登记数量为624.80万股,登记人数为74人。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1,561.8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6,311.80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250万股。公司股东乐陵金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盛华兴投资有限公司、山东鑫沐投资有限公司、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尚颀股权投资基金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扬州尚颀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王春雨、胡加强、孙玉英、孙洪杰、刘荣良、杨光、王广兴、张淑英、杨爱武、王晓祥、刘书旺的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21,561.8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6,311.80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250万股。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7,609,1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8%。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乐陵金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盛华兴投资有限公司、山东鑫沐投资有限公司、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尚颀股权投资基金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扬州尚颀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王春雨、胡加强、孙玉英、孙洪杰、刘荣良、杨光、王广兴、张淑英、杨爱武、王晓祥、刘书旺对其所持有金麒麟股份的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乐陵金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盛华兴投资有限公司、山东鑫沐投资有限公司、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尚颀股权投资基金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扬州尚颀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王春雨、胡加强、孙玉英、孙洪杰、刘荣良、杨光、王广兴、张淑英、杨爱武、王晓祥、刘书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本公司/本机构对所持有的金麒麟股份将不进行任何的股份转让行为,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本机构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公司/本机构所持股份。

同时,公司股东孙洪杰、胡加强、王晓祥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自本人持有股票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不再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终止。

公司股东杨光、刘书旺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自本人持有股票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承诺不因本人不再担任监事人员而终止。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此外,公司股东孙洪杰、杨光、刘书旺、胡加强、王晓祥还承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当出现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况时承诺:

1、自愿接受社会公开监督,监管部门可以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

2、相关责任主体公开就个体行为向社会公众道歉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对未履行承诺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内部给予经济处罚或其它处分;

4、相关责任主体就个体行为主动延长六个月的锁定期,即自在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延长六个月锁定期;或在其持有股份已经解禁后,自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

5、离职或职务发生变动的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以上条款的约束。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有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有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7,609,114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4月9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3 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