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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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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0版)

(一)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

1、审议《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6、审议《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7、审议《2018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20亿元》的议案

8、审议《2018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3.22亿元担保》的议案

9、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管薪酬》的议案

10、审议《续聘公司2018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审议《2017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2、审议《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3、审议《关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特别说明:

议案12、议案13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议案4、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应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8年3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部》《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独立董事将于年度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作述职报告,本事项不需审议。

三、提案编码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18年4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邮 编:231131

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号码:0551-66391725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汪国胜先生

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号码:0551-66391725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41”,投票简称为“鸿路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4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授权委托书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权限: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8-027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无关联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本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1、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2、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本公司与河南天成鸿路绿色建筑产业有限公司已发生关联交易总额为265.65万元;与承德国佑鸿路绿色建筑有限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3、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河南天成鸿路绿色建筑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鸿路”)成立于2017年1月3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薜志,注册地址为河南省临颍县颍川大道东段;主要经营住宅工业技术的研发,装配式建筑构件的生产制造,房屋建筑施工;钢结构彩板设计制作、安装;新型建材生产、销售;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等。2017年营业收入6,982,022.02元,净利润0.00元 。

本公司持有天成鸿路20%股权,因此,天成鸿路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2) 承德国佑鸿路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德国佑鸿路”)成立于2017年6月14日,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项松涛,注册地址为平泉市平泉镇瀑河沿村;主要经营房屋建筑工程;钢结构、彩板制作、安装;新型建材生产、销售等。 2017年营业收入0.00元,净利润0.00元 。

本公司持有承德国佑鸿路10%股权,因此,承德国佑鸿路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能够履行和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行风险。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销售其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等交易是在双方日常业务过程中依照一般商业条款所进行的,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天成鸿路、承德国佑鸿路的交易将以具体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以市场化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是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独立董事罗元清先生,任德慧女士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就公司2018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如下:

(1)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公司关联交易有关的详尽资料和议案,我们认真审阅和审议了所提供的议案和资料。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符合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无关联董事。

(3)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规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经充分论证,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8-028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事项基本情况

1、概述

装配式建筑产业是国家大力推广的新兴产业,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路钢构”“公司”)2016年被评为“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为了拓展公司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业务及市场,2017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7年12月14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组建联合体投标的议案》,拟与关联方安徽鸿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路置业”)组成一个竞标联合体,共同开拓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市场。2018年1月竞标联合体竞拍取得国有建设用地(详见《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组成的联合体竞拍取得土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

目前项目准备启动,根据联合体协议由公司来实施相关项目的建设,公司拟与关联方项目公司金寨县盛鸿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盛鸿”)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金寨鸿路·橘子洲》,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479,485,750.00元;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金寨鸿路·金诺公馆》,交易金额约人民币252,207,380.00元;共计交易金额约人民币731,693,130.00元。

2、关联关系说明

金寨盛鸿为鸿路置业的全资子公司,鸿路置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商晓波先生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属于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关联方,该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公司与金寨盛鸿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2018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商晓波、商晓红等2人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罗元清、任德慧等2人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的意见并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4、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二、关联方金寨县盛鸿置业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寨县盛鸿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4MA2RCCFWOW(1-1)

法定代表人:周跃年

注册资本:叁仟万圆整

公司住所:金寨县现代产业园区望儿山路南段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房屋中介、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财务状况: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成立,未满一年。

股权结构:安徽鸿路置业有限公司持股100%。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开、不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原则,其定价依据为国家及地方的工程定额及信息价。

五、项目主要内容:

(一)《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金寨鸿路·橘子洲》的主要内容

发包方: 金寨县盛鸿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工程名称:金寨鸿路·橘子洲钢结构住宅小区项目

2、工程地点:位于金寨县现代产业园区,望儿山路以南,半店路以东,曲河路以西;

3、工程概况:总用地面积107078.45㎡,总建筑面积253166.6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93701.92㎡,地下建筑面积59464.68㎡。

4、工程内容:钢结构住宅小区项目,包含住宅、商业网点、公建配套(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管理用房、消控中心、开闭所、变配电房、公厕、垃圾收集站),具体详见平面规划图。

5、工程价款:暂定人民币肆亿柒仟玖佰肆拾捌万伍仟柒佰伍拾元整(¥:479,485,750.00)

6、工程结算方式: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土建、装饰工程套用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2009)、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2009);安装工程套用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2009);市政工程套用安徽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6);园林绿化工程套用安徽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6)。人工费调整按安徽省2013年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造计(2013)16号文。

7、合同工期:720个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开工令为准。

8、工程付款

(1)本工程预付款:合同价款的10%,开工前10天支付。

(2)工程进度款:每月按完工工程量支付至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已完工工程量的90%;工程决算后20天内支付至决算价款的95%;5%质量保证金待一年保修期满后返还。

9、经双方签字盖章,承包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二)《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金寨鸿路·金诺公馆》的主要内容

发包方:金寨县盛鸿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工程名称:金寨鸿路·金诺公馆钢结构住宅小区一期项目

2、工程地点:金寨县现代产业园区,响山寺路以东,莲花山路以北,红石路以南

3、工程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56724.5㎡,总建筑面积133204.1㎡,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2104.1㎡,地下建筑面积26900㎡,多层洋房半地下建筑面积4200㎡。

4、工程内容:钢结构住宅小区项目,包含住宅、商业建筑、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用房、变配电房,具体详见平面规划图。

5、工程价款:暂定人民币贰亿伍仟贰佰贰拾万柒仟叁佰捌拾元整(¥:252,207,380.00)

6、工程结算方式: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土建、装饰工程套用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2009)、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2009);安装工程套用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2009);市政工程套用安徽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6);园林绿化工程套用安徽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6)。人工费调整按安徽省2013年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造计(2013)16号文。

7、合同工期:720个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开工令为准。

8、工程付款

(1)本工程预付款:合同价款的10%,开工前10天支付。

(2)工程进度款:每月按完工工程量支付至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90%;工程决算后20天内支付至决算价款的95%;5%质量保证金待一年保修期满后返还。

9、经双方签字盖章,承包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装配式建筑产业是国家大力推广的新兴产业,公司已经于2016年被评为“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装配式钢结构住宅技术的推广及市场化应用,同时也是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

2、本次关联交易,其定价原则为国家及地方的有关定额及信息价,具备公允性,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交易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进行,亦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3、该项目的实施将对本公司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上述二个项目共计合同暂估价为731,693,130.00元,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4,510,763,914.91元,该项目合同金额约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的16.22%。

4、本项目是公司高端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小区项目,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钢构装配式建筑业务的市场化推广。

5、本项目实施时间比较长,材料价可随工程信息价调整,没有材料涨跌风险。由于是按有关定额结算,同时施工中可能存在设计变更等情况,最后的决算价与合同暂估价会有一定的差异。

七、2018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前述关联方未发生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于会前收到并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所要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及文件资料,了解了关联方基本情况、以往其与公司之间的交易定价原则及交易金额等。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属于日常经营性活动,并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为此,我们对本次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金寨盛鸿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也有利于公司钢结构绿建产业的发展;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且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系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8-029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3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一、 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变更前: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钢结构、彩板制作、安装;新型建材生产、销售;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门、建筑外窗生产、安装、销售;金属标准件、机械配件、五金件、电器配件、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销售;焊接材料生产、销售;钢结构设计;立体车库生产、销售。

变更后: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钢结构、彩板制作、安装;新型建材生产、销售;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门、建筑外窗生产、安装、销售;金属标准件、机械配件、五金件、电器配件、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销售;焊接材料生产、销售;钢结构设计立;体车库生产、销售;钢结构成套设备、自动焊接切割设备研发、制造、销售;技术转让;货物运输。(以工商局核定为准)

二、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鉴于公司2017年盈利保持较好态势,为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9,145,9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为0.65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174,572,951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523,718,853股。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上述事项所带来的公司章程变更、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长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

三、《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情况如下:

四、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工商登记相关事宜

因调整经营范围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