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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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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8-019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8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通讯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参加董事7人,独立董事赵引贵女士、独立董事高卫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马廷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对关联方MINGTAI KOREA 2017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补充确认及2018年度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马廷义先生之子马星星投资设立境外公司MINGTAI KOREA CO., LTD.(以下简称“该关联方”),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的规定为公司关联方。2017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明泰实业有限公司向该关联方销售商品金额合计为6,443.82万元,采购材料金额合计为1.25万元。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度与该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补充审议并披露。2018年度, 预计与该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12,000.00万元。公司与该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平交易的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马廷义先生及化新民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明泰铝业关于对关联方MINGTAI KOREA 2017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补充确认及2018年度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公告》;

2、《明泰铝业独立董事关于对关联方MINGTAI KOREA 2017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补充确认及2018年度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3、《明泰铝业独立董事关于对关联方MINGTAI KOREA 2017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补充确认及2018年度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独立意见》;

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泰铝业补充确认2017年度关联交易及补充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8-020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8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参加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孙会彭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关联方MINGTAI KOREA 2017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补充确认及2018年度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马廷义先生之子马星星投资设立境外公司MINGTAI KOREA CO., LTD.(以下简称“该关联方”),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的规定为公司关联方。2017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明泰实业有限公司向该关联方销售商品金额合计为6,443.82万元,采购材料金额合计为1.25万元。公司对2017年度与该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补充审议并披露。2018年度, 预计与该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12,000.00万元。

公司与该关联方之间2017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18年度交易预计是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平交易的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上网公告附件

《明泰铝业关于对关联方MINGTAI KOREA 2017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补充确认及2018年度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8-021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

关联方MINGTAI KOREA 2017年度

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补充确认及2018年度

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补充确认及预计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本公告涉及的关联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在交易时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了公平交易的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 控股股东马廷义先生之子马星星投资设立境外公司MINGTAI KOREA CO., LTD.(以下简称“该关联方”),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的规定为公司关联方。2017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明泰实业有限公司向该关联方销售商品金额合计为6,443.82万元,采购材料金额合计为1.25万元。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关联方MINGTAI KOREA 2017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补充确认及2018年度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关联方与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明泰实业有限公司2017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补充确认及2018年度关联交易情况预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

2017年度,因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MINGTAI KOREA CO., LTD.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二)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MINGTAI KOREA CO., LTD.

注册号:110111-5946615

法人代表:金浩中 马星星

注册资本:12亿韩元(约708万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日期:2016年1月14日

住所:韩国京畿道安山市檀园区城谷路22街51(城谷洞)

主营业务:基本金属的批发,金属或其它材料的雕刻、切割以及其它类似的加工。

股权结构:马星星持股比例60%,韩国温世贸易持股比例20%,金汉纳(韩国人)持股比例15%,梁承宰(韩国人)持股比例5%。

关联关系:MINGTAI KOREA Co., Ltd.主要股东马星星系明泰铝业控股股东马廷义先生之子。

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专业从事金属材料贸易业务,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按照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下列原则和方法: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的原则;如果没有国家定价和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确定。如无法以上述价格确定,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二)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

(三)市场价:以市场价为准确定资产、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及费率。

(四)成本加成价:在交易的资产、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合理的利润确定交易价格及费率。

(五)协议价: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确定价格及费率。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明泰实业有限公司与该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遵循了公平交易的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该关联方2017年度关联交易未履行预计及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加强日常关联交易动态监控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强化公司各经营主体、管理层的规范意识,对证券市场或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事项提前判断、及时报告,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2017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明泰实业有限公司向MINGTAI KOREA CO., LTD.销售商品金额合计为6,443.82万元,采购材料金额合计为1.25万元。该关联交易为公司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补充履行审批程序。

预计的与该关联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经营计划确定,遵循了公平交易的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补充确认的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明泰实业有限公司与MINGTAI KOREA CO., LTD.2017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了公平交易的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没有事先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本次补充履行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预计的与该关联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经营计划确定,遵循了公平交易的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8-022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2017年年度报告进行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控股股东马廷义先生之子马星星投资设立境外公司MINGTAI KOREA CO., LTD.,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的规定为公司关联方。2017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明泰实业有限公司向该关联方销售商品金额合计为6,443.82万元,采购材料金额合计为1.25万元。现对公司已披露的《2017 年年度报告》补充上述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五节 重要事项”之“十四、重大关联交易 ”项下“(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序号“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更正前: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更正后: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项下“(五)应收账款”中“其他说明”第(1)项

更正前: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中应收其他关联方款项:

更正后: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中应收其他关联方款项:

三、“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项下“(四)其他关联方情况、(五)关联交易情况及(六)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更正前:

(四)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四)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除上述更正外,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更正后的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8-023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控股股东马廷义先生之子马星星投资设立境外公司MINGTAI KOREA CO., LTD.,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的规定为公司关联方。2017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明泰实业有限公司向该关联方销售商品金额合计为6,443.82万元,采购材料金额合计为1.25万元。公司对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补充审议程序并披露,现对公司已披露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之“(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项下“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第2.3条补充上述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更正前:

2.3 一般缺陷

无。

更正后:

2.3 一般缺陷

2017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明泰实业有限公司向关联方MINGTAI KOREA Co., Ltd.销售商品金额为6,443.82万元,向该关联方采购材料金额为1.25万元。公司对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补充审议程序并披露,维护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除上述更正外,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更正后的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2018-024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20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马廷义先生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8年3月6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并于2018年3月21日发布了《明泰铝业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延期公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7.95%股份的股东马廷义先生,在2018年3月3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关于对关联方MINGTAI KOREA 2017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补充确认及2018年度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8年3月6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及于2018年3月21日公告的《明泰铝业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延期公告》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4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20日

至2018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4、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8、9、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关联股东化新民先生及杜有东先生对议案9回避表决。关联股东马廷义先生及化新民先生回避议案11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8-025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泰铝业”)全资子公司郑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明泰交通新材料”)于2017年12月14日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铁道支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3,000万元,向中信银行红专路支行购买理财产品4,000万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 “临2017-077”号公告),上述理财产品已全部赎回,本金及收益已如期到账。

郑州明泰交通新材料继续使用暂时闲置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具体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一)兴业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郑州明泰交通新材料在兴业银行郑州建设路支行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账号:462220100100030289,开户行:兴业银行郑州建设路支行。郑州明泰交通新材料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该账户,该专户仅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购买理财产品信息如下:

1、产品名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封闭式)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4、购买理财产品金额:1,000万元

5、投资范围: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本金授权兴业银行统一运作管理。

6、预期收益率(年化):4.76%

7、期限:2018年3月23日至 2018年5月22日

8、资金来源:暂时闲置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兴业银行郑州建设路支行无关联关系。

(二)中信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产品名称:中信理财之共赢保本天天快车B 款人民币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开放型

3、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4、购买理财产品金额:1,500万元

5、本产品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及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

6、参考净收益率(年化):中信银行官方网站发布的该产品当前年化收益率2.65%,中信银行根据理财产品投资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

7、期限:起息日2018年3月27日,该理财产品为开放式产品,可随时赎回,郑州明泰交通新材料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随时赎回。

8、资金来源:暂时闲置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9、关联关系说明:郑州明泰交通新材料与中信银行郑州红专路支行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防范措施

(一)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二)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五)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六)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七)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使用暂时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理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进展,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及上市公司的利益。

(二)公司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

(三)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高、风险低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一)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1、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情况如下:

2、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未到期情况如下:

(二)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未到期情况如下:

五、备查文件

(一)《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封闭式)》。

(二)《中信理财之共赢保本天天快车B 款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