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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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18-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6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8年3月1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于2018年3月26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23)、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之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8年3月30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1,701,700股,占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666,942,601股的0.26%,最高成交价为14.5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97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4,485,279.08元(含交易费用)。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7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近日,公司分别与公司在青岛、长沙、贵阳、福州四个城市的授权经销商的股东(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协议一致,分别签署了《合作投资协议》(以下统称“本协议”或“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公司拟分别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00万元,共计人民币8,00万元为投资作价与交易对方分别设立合资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具体详情如下:

1.1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00万元出资,自然人姜明先生拟以人民币300万元出资,合计出资人民币500万元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1.2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00万元出资,自然人周铁祥先生、刘正彪先生共拟以人民币300万元出资,合计出资人民币500万元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1.3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00万元出资,自然人董万侠先生拟以人民币300万元出资,合计出资人民币500万元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1.4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00万元出资,中电智能(福建)系统集成股份有限公司拟以人民币300万元出资,合计出资人民币500万元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长决策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姜明,中国籍自然人,身份证号码:370702197905******。

姜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2、周铁祥,中国籍自然人,身份证号码:430124197906******。

周铁祥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3、刘正彪,中国籍自然人,身份证号码:430124198401******。

刘正彪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4、董万侠,中国籍自然人,身份证号码:340122197804******。

董万侠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5、中电智能(福建)系统集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35010074167853X8

法定代表人:俞祁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3,024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路宏扬新城2#楼5层A、B、D单元

经营期限:2002年08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信息技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综合布线、安防监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特种工程专业承包;公路交通机电工程专业承包;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劳务分包;智能机电及信息产品设备制造及销售;机器人与自动化设备制造、销售、安装;机械电子设备及低压成套开关和控制设备、大型生产线自动化系统开发、制造、安装;环保技术研究及应用;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维护;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上涉及到制造、安装的另设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电智能(福建)系统集成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三、标的公司情况介绍

1、青岛捷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述各项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2、贵阳捷顺科技有限公司

上述各项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3、长沙捷顺智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上述各项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4、福建捷顺智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上述各项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四、本协议主要内容

1、投资金额

捷顺科技以货币出资,分别以人民币200万元为投资作价,持有对应标的公司40%的股权;交易对方以货币出资,分别以人民币300万元为投资作价,持有对应标的公司60%的股权。

2、组织机构

标的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标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标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捷顺科技推荐2人,交易对方推荐3人,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交易对方委派担任。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标的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交易对方委派,任期均为三年,可连选连任。标的公司监事1名,由捷顺科技委派,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任。标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应兼任监事。标的公司设财务负责人1名,由捷顺科技委派。

3、协议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在公司当前的国内市场布局中,除18个城市是直属分公司覆盖外,另外100多个主要城市都是由经销机构覆盖的。但这100多个经销机构覆盖城市却只贡献了公司百分之二十左右的业绩量,还有很大的市场空间。为了更好促进公司经销区域的市场拓展,快速形成一批行业生态体系建设的紧密合作伙伴,合力推进智慧停车业务的全面建设,共同打造捷顺智慧城市新生态。公司今年实施了经销商城市合伙人战略,即公司与原经销机构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新的合资公司,负责公司业务在当地的开展。通过城市合伙人战略的落地,将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以下积极作用:

(1)在公司现有直属分公司、经销商之外,形成一种新的、可快速复制的组织建设模式;

(2)通过合资公司的本地化经营,强化公司在当地城市的销售和服务能力,提升公司产品在当地城市的市场占有率,在当地全面开展智慧停车建设及运营业务;

(3)打造公司的战略生态联盟,共同推进智慧城市新生态建设。

此次成立的4家合资公司,是公司城市合伙人战略的首批落地城市。2018年,公司计划完成10个以上城市的合资公司设立并开展业务。

2、存在的风险

标的公司设立后,可能面临产业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公司选择与4个城市经销商代表实施城市合伙人战略,有助于深化公司与现有经销商之间的合作关系,支持现有经销商持续做大做强。如顺利实施,以此模式在其他经销商区域进行复制快速落地,可提升公司整体市场形象和口碑,提高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符合公司战略的要求,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成立合资公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合作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