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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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18-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18-009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8年2月7日至3月28日期间股票涨幅达71.83%,同期创业板综指涨幅为15.21%,偏离值达56.62%,于2018年3月29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 14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对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问询函的问题进行回复如下:

一、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目前及未来3个月是否存在重大筹划事项,包括重大资产重组,利润分配高送转,重大合同签订等(如果存在,请在回复我部前予以披露或申请公司股票停牌)。

【回复】

经公司自查及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核查,除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利润分配高送转,重大合同签订等重大筹划事项。

未来如筹划上述重大事项,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众媒体是否已报道可能或已对你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回复】

经公司自查,不存在公众媒体报道可能或已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近期你公司是否接受媒体采访、投资者调研活动,是否及时在互动易刊载机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及相关附件。

【回复】

公司上市以来,仅在2017年7月31日举办了首次机构现场调研交流活动,并按相关规定将活动的具体情况及问答交流的详细内容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szse/)“投资者关系栏目”进行了披露。除此之外,近期公司没有接受媒体采访、投资者调研活动,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原则的情形。

四、就市场关注的基本面情况进行自查并就自查结果进行披露。

【回复】

公司经自查认为,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高纯溅射靶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产品应用于半导体(主要为超大规模集成电路领域)、平板显示、太阳能等领域,公司的经营状况正常,未发现公司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

五、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近期减持公司股票计划。

【回复】

经公司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核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期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六、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公司近期股价涨幅较大,公司对此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认为原因如下:

1、2018年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把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列在加快制造强国建设需要推动的五大产业关键词的首位。集成电路产业持续得到国家战略的重视和相关产业政策的推动,行业成长空间较大,相关板块最近也受到资本市场的较高关注,公司所在行业同类上市公司股价同期也出现了较大幅度上涨。

2、2018年3月5日,电视记录片《大国重器》第八集在央视CCTV-2播出,本集呈现了公司创业团队回国创业创新等内容。节目播出后,公司股票再一次引起了资本市场的关注。

3、2018年3月30日,国家财政部联合税务总局、发改委、工信部发布《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最多可享受“五免五减半”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的扶持有助于国内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成长发展,相关板块再次受到资本市场的较高关注。

4、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上市,属于次新股范畴,易受市场资金追捧。

公司承诺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管理层也将持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