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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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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18-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98 证券简称:杭叉集团 公告编号:2018-031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委托理财期限: 365天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叉集团”)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购买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信托·天启(2017)687号神州数码信托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期限365天,预计年化收益率8.00%,

公司本次拟投资购买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航信托·天启(2017)687号神州数码信托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资金来源系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在2018年1月19日、2月6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议案中对公司委托理财的相关产品类型和风险控制作了详细的说明,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北大道1号“中航广场”24、25层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注册资本:46.57亿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和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下列人民币和外币业务;(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资产;(十二)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交易对方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由共青城羽绒服装创业基地公共服务有限公司、江西省财政投资管理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华侨银行有限公司、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发起设立。

3、本次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拟签订相关协议的对方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人员等关系。

4、截2017年底财务,实现营业总收入29.41亿元,净利润16.29亿元,资产118.25亿元,净资产97.46亿元。(数据未经审计)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用于购买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航信托·天启(2017)687号神州数码信托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期限365天,预计年化收益率8.00%。

(二)产品说明

信托资金由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集合运用,用于向神州数码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由借款人用于其“全国医疗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需要。现金形式的信托计划财产在信托利益分配前由受托人以银行存款方式运作或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低风险、高流动的金融市场工具。

(三)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本次委托理财可能将会面临多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法律与政策风险

国家货币政策、财税税收政策、医疗产业政策、投资政策、金融业监督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变化,都可能造成信托计划财产的损失。

2、市场风险

由于受到宏观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或者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造成抵押物市场价格波动,从而影响信托计划财产的收益。

3、信用风险

在信托计划财产管理过程中,存在借款人未按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的,或担保人未履行或未能履行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则使可能信托计划财产无法及时变现,进而导致受益人将无法按期获得现金形式的信托利益,导致信托延期。

4、房产抵押权无法设立或未设立风险

本信托计划设立时,房产抵押权尚未设立,如该房产一直不能达到办理房产抵押担保的条件或抵押人届时不配合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均可能导致房产抵押权无法设立,进而影响信托计划财产收益。

(四)风险控制措施

1、法律与政策风险控制的措施:受托人将密切关注、跟踪国家法律、政策以及宏观经济状况,尽可能地降低法律与政策风险所带来的损失,在发生重大不利于信托计划运行的风险时,将及时向委托人、受益人进行信息披露。

2、市场风险的控制:因市场风险造成的信托计划财产损失,受益人自行承担。

3、信用风险的控制:若借款人未按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或担保人未履行或未能履行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受托人将及时向受益人进行信息披露,并积极行使受托人权利。

4、房产抵押权无法设立或未设立风险的风险控制:如抵押人以抵押的房产一直不具备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的条件或抵押人未按约定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的,受托人将及时向受益人进行信息披露,并积极行使受托人权利。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仅限于金融机构发行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同时,公司将密切跟踪和分析每笔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变化,对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实现收益最大化。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经营绩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余额(本金部分)为9.9119亿元。

特此公告。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