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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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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8-64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9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4月8日—4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8日下午3:00至2018年4月9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2号楼30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廖光文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2日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54,709,081股,占总股本的52.6103%。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654,645,4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605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63,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5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南京华誉悦港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54,708,28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8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该项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45,307,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常晖律师、张欣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