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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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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6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9日在联化科技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萍女士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协议书及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协议书及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7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协议书及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联化”)于2018年4月9日与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协议书》,就江苏联化在响水生态化工园区内投资响水危废填埋场项目达成一致,该项目总投资预计约5亿元人民币。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协议书及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3、本次签署的《协议书》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具体投资项目尚需取得相关有权部门的审核批准,投资协议能否按照约定的内容按期执行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江苏联化将投资设立子公司,由该子公司受让项目所需土地并进行后期项目开发、建设、生产运营等事宜。

1、公司名称:待定

2、注册资本:5,000万元

3、出资比例:注册资本全部以江苏联化自筹资金投入,江苏联化持股100%。

4、经营范围:工业危废处理(填埋)(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内容:响水危废填埋场。

2、投资规模:总投资约5亿元人民币。

3、开工时间:按建设部门核发的《施工许可证》规定日期开工建设。

4、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内,总面积约200亩(具体位置和面积以国土部门出具的测绘为准);

5、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约每亩15万元人民币;

6、《国有土地使用证》有效期为50年(即乙方土地使用权期限为50年)。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备案、环保、安全、工商、国土等手续。乙方需提供有关资料。相关费用(含土地登记费、地价评估费和契税等)由乙方负担。

2、在乙方缴纳土地出让金后15个工作日内将该宗土地红线图提交给乙方,供乙方规划设计参考;乙方项目手续齐全后,甲方帮助乙方办理好《国有土地使用证》。

3、在乙方项目符合政策前提下,积极为其向国家、省、市争取项目资金,协助乙方投资企业取得金融部门支持。

4、协调乙方与地方政府各部门的关系,以便相关部门在项目推进过程中为乙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5、甲方为项目的投资建设提供“七通一平”,并组织专门的服务班子,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协议签定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土地出让金1000万元缴到甲方指定账户。余款在项目备案、环评等手续审批后一周内缴清。

2、乙方需充分利用土地,有良好形象,土地投资密度应达到250万/亩要求。在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前2个月内,向甲方提交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总平面设计图,由园区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审核把关。总平面图和建筑设计图必须符合规划及消防安全要求,未经相关部门审核擅自施工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加强企业管理,抓好安全生产,通过安全“三同时”验收,及办理安全许可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化学危险品运输许可证。

4、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好环保各项手续,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实行预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方可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所有的设备、工艺必须达到同类产品国内一流、国际先进水平。项目投产后废气、废水、废渣要按规定排放,不得影响周边企业和居民。如“三废”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较大的,企业不得生产。

5、诚信经营,依法用工,按章纳税,与员工签订合法的用工合同,并按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相关的保险金。

(四)、违约处理: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土地不能如期交付的,通过协商甲方应将乙方已付土地出让金退还给乙方。

2、本协议签定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未将第一笔土地出让金一次性打入甲方账户,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如乙方在该地块上未能如期开工建设,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已交土地出让金作为违约金处理。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近年来国家环保政策执行力度逐步加大,江苏省盐城市是工业集聚地,该区域拥有较大的工业危废处理的市场空间及潜力。公司将按照高可靠、高标准的要求进行建设和处理,进一步满足当地政府及企业对环保合规的要求。

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是对公司现有业务的一个有力补充,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2、存在的风险

(1)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市场环境、行业周期、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

(2)本次对外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可能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控制投资节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的主营工业业务为农药、医药和功能化学品及其中间体的生产、销售以及定制生产、研发及技术服务,该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业务方面的重大变化。

(2)此次签署的《协议书》,是充分利用公司自身的技术、资金、管理等优势,进入环保产业的全新尝试。

五、补充说明

公司全资子江苏联化曾于2017年12月8日与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江苏兴海港务有限公司签订了《投资合同书》,就江苏联化在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内投资响水危废填埋场项目达成一致,该项目总投资预计约5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投资合同书及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8)。现因原合同书中项目所选宗地海域功能规划尚在调整中,项目按原计划执行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为尽快推进响水危废填埋场项目,本次江苏联化与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协议书》,公司将根据本次《协议书》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协议书》。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