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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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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事项进展暨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2018-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ST德力 公告编号:2018-037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事项进展暨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涉及的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由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转让事项概述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卫东先生筹划涉及公司的权益变动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简称:*ST德力,代码:002571)自2017年11月13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并于2017年11月13日、11月18日分别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2017年11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及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股票自2017年11月27日上午开市起复牌,具体内容详见2017-123号公告。

2018年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8-005号公告。

2018年2月28日,施卫东先生与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备忘录》,公司于当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事项进展暨签订股份转让备忘录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8-017号公告。

2018年3月9日,施卫东先生与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施卫东先生将其持有的4,138.645万股*ST德力股票以38,750万元转让给锦江集团,公司于当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事项进展暨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8-022号公告。

2018年4月9日,施卫东先生与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

二、本次签订《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施卫东

乙方(受让方):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2018年3月9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德力股份”)的4138.645万股股票转让给乙方。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363元,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875亿元。因《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每股转让价格保留了三位小数,不便于后期转让的操作与实施,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双方同意本次转让的股份数量、股份转让总价款按双方于2018年3月9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的约定保持不变,股份数量为4138.645万股,对应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875亿元,每股转让价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为9.36元。甲乙双方签署并经德力股份对外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st德力2018-020、2018-021)中对于每股转让价格的约定也遵守本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

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补充协议双方的关系

施卫东先生与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公司与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也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次股份转让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备查文件

《补充协议》。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