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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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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8-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18-018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4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18年4月8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际参会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18-019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18年4月8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海南橡胶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与会监事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公告编号:2018-020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97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8,256,197股,发行价格为5.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97,001,976.52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共6,189,262.13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790,812,714.39元。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2月2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18)1700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截至2018年4月11日,公司募资金账户余额为1,794,006,445.35元(含利息)。

三、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海南橡胶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上述资金,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表决程序依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海南橡胶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海南橡胶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与会监事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公告编号:2018-021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97号文核准,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底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348,256,197股,并于2018年2月12日完成新增股份登记工作,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931,171,600元变更为人民币4,279,427,797元。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2〕1号),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公告编号:2018-022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云南海胶橡胶产业有限公司

● 增资金额:人民币2亿元

● 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增资事项概述

(一)增资事项基本情况

云南海胶橡胶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公司”)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公司“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成立以来,其肩负着“立足云南、辐射东南亚,控制橡胶资源”的重大使命。为促进云南公司进一步发展壮大,控制更多的橡胶资源,公司拟以现金对云南公司增资人民币2亿元,增资后,云南公司注册资本达人民币5.05亿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规定,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对云南公司增资2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云南海胶橡胶产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民航路23号

法定代表人:王雄钦

注册资本:30,500万元

经营范围:天然橡胶种植、加工(限分支经营)、销售、仓储;电子商务服务,软件开发,化肥零售;土地开发、租赁;建筑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包装业;广告设计、制作及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云南公司资产总额为39,091.13万元,负债总额为23,686.40万元,净资产为15,404.73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81,431.07万元,净利润80.0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17年9月30日,云南公司资产总额为39,087.06万元,负债总额为23,131.78万元,净资产为15,955.28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76,196.97万元,净利润550.5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持有云南公司100%股权。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云南公司进行增资,将进一步增强云南公司的资金实力,有利于云南公司控制更多的天然橡胶资源,提升云南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推动云南公司主营业务稳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2、本次公司对云南公司进行增资后,云南公司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更。

四、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可能面临子公司管理风险、业务经营风险等。公司将加强对云南公司经营活动的管理,做好风险的管理和控制。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1118证券简称:海南橡胶公告编号:2018-023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2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27日

至2018年4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请符合条件的股东于2018 年4月25日17:00前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书面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采用此方式登记的股东请注明联系电话。出席会议时凭上述登记资料签到。

(二)登记时间:9:30-11:30,14:30-17:00。

(三)登记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03号财富广场4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电话:0898-31669317,传真:0898-31661486。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南橡胶”)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表决程序依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海南橡胶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陈丽京、王泽莹、林位夫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