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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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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一年的公告

2018-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78 股票简称:科力远编号:临2018-021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一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一年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张聚东、刘彩云、刘滨、丸山弘美为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已回避表决。

现将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科力远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同意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2015年6月1日,中信证券通过定向大宗交易买入公司股票8,450,000股,成交金额为179,73.15万元,成交均价为21.27元/股;2016年5月10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向全体股东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应的标的股份数变更为:12,675,000股,对应的持股成本变更为:14.18元/股;2016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一年的议案》。2016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的议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原管理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标的对应由原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设立的中信证券科力远投资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由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设立的西藏信托-浦顺1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托管人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情况

2016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一年》的议案,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日为2017年10月13日。

2017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对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半年,存续期由2015年4月14日至2017年10月13日变更为:2015年4月14日至2018年4月12日。(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即将到期,鉴于2018年4月12日为公司2018年一季度报告期间的窗口期,且根据《科力远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四章第一条的规定: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科力远投资1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同时,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现对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一年,存续期由2015年4月14日至2018年4月12日变更为:2015年4月14日至2019年4月12日。

三、审议经过的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次持有人会议,出席会议的持有人共99人,代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691.4万份。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499.4万份额同意(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72.23%),186.4万份额反对(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26.96%),5.6万份额弃权(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8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一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一年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一年,存续期变更为2015年4月14日至2019年4月12日。除存续期展期外,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内容不作变更。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一年,展期至2019年4月12日,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展期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科力远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规定的要求,履行了规定的决策程序。

在变更后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可根据市场情况在除窗口期之外的时间内提前终止,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