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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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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8版)

以上经营范围修改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2日

股票简称:平高电气 股票代码:600312 编号:临2018-019

债券代码:122459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平高集团拟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平高以统借统还方式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财务资助,期限1年,利率以平高集团实际取得的融资利率为准。

●本次交易是为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平高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平高”)资金需求,促进其业务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平高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高集团”),拟向天津平高以统借统还方式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财务资助,期限1年,利率以平高集团实际取得的融资利率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称:平高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成卫

注册资本:386,395万元

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市南环东路22号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高压开关设备、输配电及控制设备、仪器仪表等电气产品和器材;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对外进出口贸易;电气产品贸易代理;机电加工;机械动力设备研制、安装、调试、改造、维修;生产生活用能源供应(需专项审批的除外);租赁场地、房屋及设备;太阳能发电;电力工程设计服务;电力工程总承包服务;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以下经营范围仅供办理分支机构使用:餐饮,住宿,日用百货,本册制造,烟。

关联关系:平高集团持有公司40.50%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平高集团向天津平高提供的财务资助利率以平高集团实际取得的融资利率为准。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董事成卫、程利民、李文海、石丹、庞庆平、张建国回避表决,其余三位非关联董事王天也、李涛、吴翊一致通过了该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天也、李涛、吴翊在董事会召开前对《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事前确认意见认为:“平高集团有限公司向天津平高智能电气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天津平高业务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在会上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平高集团有限公司为满足天津平高智能电气有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支持其业务发展,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天津平高日常运作的开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满足天津平高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助力其业务发展。天津平高取得的贷款利率以平高集团实际取得的融资利率为准,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2日

股票简称:平高电气 股票代码:600312 编号:临2018-020

债券代码:122459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平高集团拟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平高以统借统还方式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财务资助,期限1年,利率以平高集团实际取得的融资利率为准。

●公司拟为平高集团向天津平高提供的财务资助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以实际贷款金额为准,累计不超过1亿元,担保期限1年(以天津平高实际取得贷款时间为起算点)。

●本次交易是为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一、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平高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平高”)资金需求,促进其业务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平高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高集团”),拟向天津平高以统借统还方式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财务资助,期限1年,利率以平高集团实际取得的融资利率为准,公司拟对该笔财务资助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以实际贷款金额为准,累计不超过1亿元,担保期限1年(以天津平高实际取得贷款时间为起算点)。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称:平高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成卫

注册资本:386,395万元

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市南环东路22号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高压开关设备、输配电及控制设备、仪器仪表等电气产品和器材;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对外进出口贸易;电气产品贸易代理;机电加工;机械动力设备研制、安装、调试、改造、维修;生产生活用能源供应(需专项审批的除外);租赁场地、房屋及设备;太阳能发电;电力工程设计服务;电力工程总承包服务;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以下经营范围仅供办理分支机构使用:餐饮,住宿,日用百货,本册制造,烟。

关联关系:平高集团持有公司40.50%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名称:天津平高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英杰

注册资本:127,766万元

住所: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滨海企业总部B16-223

经营范围:高压交流断路器、负荷开关、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箱式变电站)、高/低压交流金属封闭成套开关设备、电力变压器、直流断路器(换流阀)及直流输电设备、真空灭弧室、绝缘制品、电气化铁路(轨道交通)开关设备、电缆分接箱、光伏(逆变器)设备、风电(变流器)设备、无功补偿装置、充电设备、电能质量控制设备、配电自动化终端、变电站自动化及安全自动装置等电力设备制造、研发、销售、安装;电力工程咨询、设计、施工及总承包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进出口业务;金属表面的防腐处理;房屋及设备租赁服务;劳务服务(不含派遣);工程总承包服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电力供应;电气产品批发兼零售;代收水、电、燃气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分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天津平高资产总额197,446万元、负债总额87,92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4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87,923万元)、资产净额109,522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60,028万元、净利润-5,826万元。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平高集团对天津平高的财务资助尚未实际发生,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

五、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平高集团向天津平高提供的财务资助利率以平高集团实际取得的融资利率为准。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持有天津平高100%股权,对其具有形式和实质控制权。天津平高经营情况正常,担保风险可控,本次贷款为日常经营所需,公司对其提供担保预计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七、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成卫、程利民、李文海、石丹、庞庆平、张建国回避表决,其余三位非关联董事王天也、李涛、吴翊一致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天也、李涛、吴翊在董事会召开前对《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事前确认意见认为:“公司为天津平高智能电气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天津平高业务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在会上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对平高集团有限公司向天津平高智能电气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提供担保,有助于天津平高日常运作的开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满足天津平高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助力其业务发展。天津平高取得的贷款利率以平高集团实际取得的融资利率为准,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312证券简称:平高电气 公告编号:临2018-021

债券代码:122459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9日 9点30 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南环东路22号公司本部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9日

至2018年5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8年4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 特别决议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平高集团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公司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法人股东账户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传真以达到公司时间为准,信函以发出地邮戳为准。

4、出席会议登记时间:2018年5月4日上午8: 30—11:30,下午15:00—17:30

5、登记地点: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联系电话 0375-3804064,传真:0375-3804464,联系人:张娟

特此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