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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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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18-03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现集采选、冶炼为一体,生产和销售铜精矿及其他有色金属矿产品、高纯阴极铜、工业硫酸、黄金、白银,公司业务覆盖铜业务主要产业链,是具有深厚行业积淀的大型有色金属企业。

(一)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为高纯阴极铜、工业硫酸、黄金、白银,公司主要产品适用标准及用途如下: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原材料采购渠道包括自有矿山提供及外部采购,其中外部采购按区域可划分为国内采购和国外进口。公司采购以长期合同为主,即一般签订年度采购框架协议,根据不同订单的实际采购数量、规格、品质等确定具体采购结算金额。采购结算定价一般以上海期货交易所铜价格为基础,扣除加工成本后再结合金属含量及双方约定的调整系数予以调整后确定最终采购价格。

2、生产模式

(1)自产矿冶炼方式

该经营方式即公司自产铜矿经洗选、冶炼加工成阴极铜后对外销售。该类业务涉及铜矿开采(铜矿石)一洗选(铜精矿)一粗炼(粗铜)一精炼(阴极铜)整个采炼流程。该类业务生产成本相对固定,盈利能力直接受阴极铜销售价格波动的影响。

(2)外购铜原料冶炼方式

该经营方式下,公司通过外购铜精矿经粗炼、精炼成阴极铜后对外销售,或通过外购粗铜经精炼成阴极铜后对外销售。公司外购铜精矿和粗铜(即原材料)的采购价格根据阴极铜市场价格扣除议定加工费的方式确定。

3、销售模式

(1)电解铜

公司铜产品主要采用直销的营销模式,长单销售为主,具体采用区域化的点对点销售方式,即铜产品统一发货至各业务区域,各区域销售网点独立对外销售。公司已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设立销售网点,分别负责华北、华东、华南、西南地区的铜产品销售,而云南省区域及大客户销售则由营销分公司统一管理。公司控股子公司赤峰云铜生产的电解铜产品通过公司的销售网络,主要面对华北及东北地区销售。公司铜产品销售价格以上海期货交易所铜产品期货或现货价格为依据,结合市场行情确定。

(2)硫酸

公司硫酸产品销售采用直销模式,销售客户主要为周边地区氢钙、磷肥等行业的客户以及相关贸易商。公司硫酸销售价格主要根据硫酸供需情况、下游行业市场情况、国内国际硫磺市场情况不定期调整确定。

(3)金、银等稀贵金属

公司生产的金、银等稀贵金属产品主要在国内市场销售,其中黄金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销售,价格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价格确定;白银产品以上海期货交易所白银价格为参考进行定价。

(三)资源及勘探投入情况

2017年度,公司共开展15个矿山深边部勘查项目,新增资源储量铜金属量4万吨以上,通过勘查为今后的重点勘查区块选择创造了一定的条件。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保有333以上铜资源量204.50万吨, 2018-2020年将进一步加大重点矿区的深边部勘查工作,力争新增资源再上台阶。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从事固体矿产资源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全球经济环境温和复苏、国内经济企稳向好,在公司全体员工的不断努力下,稳中求进,积极作为,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顺利完成了各项生产经营目标。

(一)抓实提质增效,经营业绩持续提升

1、2017年公司资产规模进一步增大,资产质量得以优化,管理能力不断提升,公司整体发展呈现上升态势,企业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持续增强。公司年末总资产268.55亿元,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73.2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7亿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06%。

2、主要产品产量整体完成情况较好,全年生产铜金属5.52万吨,高纯阴极铜62.61万吨,黄金10,028千克,白银450.87吨。

3、技术经济指标运行平稳向好,矿山“三率”、 冶炼回收率优于年初计划数,综合能耗控制良好。

(二)强化管控力度,精益管理得到全面提升

1、实施生产管理能力提升专项工程,生产管理进行系统体系梳理,顶层设计由总经理亲自挂帅。

2、营销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全面推进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实施物流整合、集中管控,降低采购成本。

3、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持续推进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原料采购收货核算,开展粗铜效益、赤峰云铜搬迁效益等专项测算,进一步扩大中长期资金规模,压缩融资规模,优化资金结构,降低资金成本。

4、深入开展安全环保质量“全面大动员、全面大清查、全面大整改”强基固本行动。

(三)持续转型升级,不断增强产业竞争能力

1、金沙公司新老区一体化整合取得重大进展,签订矿山整合升级合作协议、增资扩股协议、资产收购协议等,年内完成标的资产交付现场工作。

2、重点项目建设取得成效。赤峰云铜项目、东南铜业项目、滇中有色项目、西南铜业提质增效等项目如期推进,为公司下一步战略发展奠定基础。

(四)下决心减问题,加速推进公司扭亏脱困

“僵尸企业”处置、“两金压缩”初见成效,加大亏损企业治理力度,亏损面较同期下降14.64%。

(五)从严管党治党,组织保障不断加强。

抓实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升党建水平;党建进章程,进一步增强党组织在公司的政治核心作用,提升公司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的变更

(1)本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董事会会议批准,自2017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2)本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董事会会议批准,自2017年5月28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及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相关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3)本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董事会会议批准,自2017年1月1日采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2.会计估计的变更

公司本期未发生会计估计的变更事项。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注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景谷矿冶有限公司由于连年亏损,无法偿还到期债务,预计未来一段时间公司无法实现扭亏为盈,符合破产清算的条件。为进一步减少亏损,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向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交破产清算申请。法院于2017年9月27日裁定云南慧申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截止资产负债表日,破产管理人已经接管云南景谷矿冶有限公司,故本期合并范围减少该法人子公司。

注2:本公司控股孙公司永仁团山铜矿由于资源枯竭,无找矿前景,经多方寻找,未能找到意向受让方;同时,永仁团山铜矿已严重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清算的条件。为进一步减少亏损,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向云南省永仁县人民法院提交破产清算申请。法院于2017年11月9日裁定楚雄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破产管理人。截止资产负债表日,破产管理人已经接管永仁团山铜矿,故本期合并范围减少该法人孙公司。

注3:根据本公司股权结构调整决议,2017年12月,本公司原全资子公司德钦维科矿山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注销法人资格,并由本公司吸收合并,故本期合并范围减少该法人子公司。

注4:本公司子公司玉溪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溪矿业”)对云南思茅山水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茅山水”)持股比例为45%。思茅山水另一股东云南鼎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泰公司”)法定代表人毕胜与玉溪矿业签订授权委托书,授权玉溪矿业自2008年1月1日开始代表鼎泰公司行使其在思茅山水董事会10%的表权决。故公司取得对思茅山水的控制权,将其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2017年9月鼎泰公司法定代表人毕胜向玉溪矿业提出解除鼎泰公司对玉溪矿业行使思茅山水董事会表决权的委托。截至2018年3月,各股东方就相关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出于谨慎性考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自2017年9月起,不再将思茅山水纳入合并范围,故本期合并范围减少该法人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