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13版)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及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据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八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6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局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9日 10点00 分
召开地点: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华发股份九楼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9日
至2018年5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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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 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1、法人股东需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5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华发股份董事局秘书处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华发股份董事局秘书处
联系电话:0756-8282111
传真:0756-8281000
邮编:519030
联系人:阮宏洲、仝鑫鑫
六、 其他事项
1、本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8年4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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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7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7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20日下午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全景网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www.p5w.net)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形式
一、说明会类型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8年4月12日披露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决定召开2017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现金分红等具体情况与广大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20日下午15:00-17:00
2、会议召开地点:全景网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www.p5w.net)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形式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局主席李光宁先生、总裁陈茵女士、常务执行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俞卫国先生、董事局秘书侯贵明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在2018年4月19日下午17:00时前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联系公司,并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在2018年4月20日下午15:00-17:00登陆全景网(http://www.p5w.net),在线直接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阮宏洲、杨斌
联系电话:0756-8282111
传真:0756-8281000
邮箱:zqb@cnhuafas.com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八年四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7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8年4月11日在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公司8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长张葵红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呈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并同意提呈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并同意提呈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控检查监督工作报告〉的议案》。
五、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公司社会责任报告书〉的议案》。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并同意提呈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公司债券)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具体核销情况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
十、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变更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9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
武汉华发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0003%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因经营发展需要,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发”)收购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信托”)持有的武汉华发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长盛”)49.0003%股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1,581,090,745.27元。本次收购均以现金方式进行。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一、交易概述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发收购国民信托持有的华发长盛49.0003%股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1,581,090,745.27元。本次收购均以现金方式进行。
本次收购前华发长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8,587万元,其中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华浩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浩”)持有其0.7216%的股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华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融”)持有其50.2782%的股权,国民信托持有其49.0003%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武汉华发持有华发长盛49%股权,珠海华融持有其50.2782%股权,珠海华浩置业持有其0.7216%股权。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并已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公司已对交易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一)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429120804
2、成立日期:1987年1月
3、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5、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资产;以固有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6、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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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最近一年财务状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国民信托总资产为人民币40.20亿元,净资产为23.28亿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为6.55亿元,净利润为1.96亿元。
(二)武汉华发置业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3562349538Q
2、成立日期:2010年11月
3、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席晓乐
5、住所: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1627号中信泰富大厦20层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对商业的投资;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
7、股东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8、最近一年财务状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武汉华发总资产为人民币3,422,948,628.05元,净资产为5,035,973.65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560,560.67元。
三、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一)交易标的:武汉华发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0003%股权
(二)标的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武汉华发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2347196831M
3、成立日期:2015年7月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席晓乐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对商业项目的投资。
7、收购前后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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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的公司资产负债及经营情况:
资产负债状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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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成果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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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7年度会计报表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三)标的资产情况
华发长盛为公司武汉青岛路地块的项目公司。青岛路地块位于武汉江岸区天津路以南、中山大道以东、鄱阳街以西、南京路以北,地块总用地面积77,180㎡,净用地面积为65,180㎡,用地性质为住宅、商服、公园绿地,容积率1.86,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为121,519㎡。该地块为公司2015年7月通过公开市场竞得。
(四)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以华发长盛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3,042,628,044.88元为作价依据,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四、股权收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
转让方: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甲方)
受让方: 武汉华发置业有限公司(乙方)
(二)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武汉华发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0003%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人民币1581,090,745.27元的价格购买甲方的上述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10天内以转帐形式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给甲方。
(三)承诺与保证
1、甲、乙双方承诺关于本次股权转让均已获得其权力机关的授权、批准
2、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合法有效的,是甲方在武汉华发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该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或担保,并不存在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致的所有法律责任及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甲方转让其股权后,甲方不再是武汉华发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其原享有的相应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四)盈亏分担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武汉华发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五)费用负担
本协议规定的股权转让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各方依法各自承担。
(六)争议的解决
1、与本协议的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有关争议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双方一致同意仲裁结果是最终的,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遵照执行。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 双方为仲裁而实际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和合理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非争议条款。
(七)协议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协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股权转让的条件并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2、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对华发长盛的持股比例进一步提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对华发长盛的管控水平,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武汉华发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2、大华审字【2018】001533号《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八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