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1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8)032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于2018年4月11日上午9时在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轶磊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书面表决和书面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入伙有限合伙企业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杭州海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纵投资”) 作为普通合伙人与公司关联人江利雄、王小平共同入伙杭州广宇轶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轶信投资”) 轶信投资各合伙人出资金额如下:普通合伙人海纵投资出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江利雄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出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王小平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出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轶信投资本次总投资金额不超过7500万元。以上出资均为货币出资。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表决结果:经关联董事江利雄回避表决后,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关联交易事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4月13日《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2018-033号)。独立董事关于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8)033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经关联董事江利雄回避表决,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入伙有限合伙企业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海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纵投资”) 作为普通合伙人与公司关联人江利雄、王小平共同入伙杭州广宇轶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轶信投资”)。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制度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人江利雄系公司董事、总裁;王小平系公司副总裁廖巍华之关联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入伙的有限合伙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杭州广宇轶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海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在该合伙企业中,除江利雄、王小平为公司关联人外,暂未发现其他合伙人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轶信投资各合伙人出资金额如下:普通合伙人海纵投资出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江利雄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出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王小平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出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轶信投资本次总投资金额不超过7500万元。以上出资均为货币出资。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轶信投资主要经营业务为实业投资和投资管理,本次投资系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海纵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履行管理义务,收取管理费用,按照市场原则定价,价格公允。此次公司关联人江利雄、王小平入伙轶信投资,系个人投资决策的结果。本次关联交易金额相对较小,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201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关联人江利雄发生关联交易除本次交易金额300万元,江利雄还参与公司跟投145万元,合计445万元。

2.201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关联人王小平关联交易金额累计已发生(包含本次关联交易金额)200万元。

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广宇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审慎、认真的研究,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海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与公司关联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共同入伙杭州广宇轶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涉及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经出席董事会有表决权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此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的实现,我们同意此次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