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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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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0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4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15楼1516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董事王福军先生、独立董事傅涛先生因出差未参加本次会议,独立董事赵长遂因公出美国开会未参加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吴干平先生因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周建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全部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开展供热供电收费收益权绿色资产证券化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03,403,598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童楠、孙佳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