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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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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8-033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8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12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6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姚其胜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必控科技”)日常经营所需现金,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拟为必控科技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授信额度事宜提供保证担保,实际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议案内容详见2018年4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必控科技向中国银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贷款,由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拟为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保证担保提供同等金额的信用反担保,反担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议案内容详见2018年4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8-034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4月12日,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必控科技”)日常经营的需要,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拟为必控科技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授信额度事宜提供保证担保,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截止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0.93%。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正式担保协议。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266.3327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盛杰

成立日期:2006年3月1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85419150B

公司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世纪城南路599号天府软件园D5号楼14层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研究开发、生产及销售电子元器件、电子仪器、仪表、电线、电缆、节能设备、家用电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涉及资质证的凭资质证经营)。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99.8998%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必控科技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经审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目前,必控科技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金融机构: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

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具体约定为准。

以上内容是公司与相关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必控科技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支持必控科技的经营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由于必控科技其他股东参股比例较小,故没有提供同比例担保。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行为。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履行担保程序,避免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

2、公司为必控科技提供担保,必控科技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本次公司拟为必控科技提供不超过1,500万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和符合必控科技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占公司截止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1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

七、备查文件

1、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8-035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4月12日,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必控科技”)向中国银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贷款,由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拟为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同等金额的信用反担保,反担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反担保金额占公司截止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24%。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正式反担保协议。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龚民

成立日期:1999年08月17日

企业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69号富力中心15、16楼

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禁止从事存、贷款金融业务及财政信用业务;投资行为应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上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项目,涉及许可的凭相关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已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与公司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经审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反担保保证人(乙方):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函申请人(丙方):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方式:反担保;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保证期间:以担保协议具体约定为准。

以上内容是公司与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必控科技的贷款提供反担保主要系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以及促进业务发展,其还款能力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提供反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必控科技的贷款提供反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以及促进业务发展,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2、本次反担保事项的被担保对象为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反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占公司截止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1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

七、备查文件

1、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