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18-025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4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相关议题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8,016,397.92元人民币,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84,213,577.33元。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公司2017年末股本总数1,374,420,616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股并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7元(含税),本次实际用于分配的利润共计人民币645,977,689.72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送股合计412,326,185股(每股面值1元),送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786,746,801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017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支付其2017年度审计费用85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支付其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18-028《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修改《公司章程》。
原《公司章程》第六条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74,420,616元。
现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86,746,801元。
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7,442.0616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37,442.0616万股。
现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78,674.6801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78,674.6801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更新稿)〉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更新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杭萧钢构与四川省乐至县福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钢结构住宅体系合作协议,并在此基础上共同投资钢构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四川省乐至县福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钢结构住宅体系(含钢管束住宅组合结构)合作协议,并在此基础上共同投资钢构公司,公司出资500万元,占共同投资钢构公司的股权比例为10%。
相关事项详见2018-029《杭萧钢构关于与四川省乐至县福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 号)的规定,公司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调整影响2017年度利润表项目“资产处置收益”增加3,335,623.84元、“营业外收入”减少4,928,307.84元、“营业外外支出”减少1,592,684.00元;调整影响2016年利润表项目“资产处置收益”增加460,349.32元、“营业外收入”减少1,629,765.66元、“营业外支出”减少1,169,416.34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18-026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4月1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宁增根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审核并签署了审核意见,保证本报告所载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进行了审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进行了审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构建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全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各级机构均能严格按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行使职责,运作规范。公司编制的《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应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18-028 《杭萧钢构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2017〕30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对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相应变更和调整。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调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18-027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号——建筑》要求,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17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供各位投资者参阅。
一、 主要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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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钢结构住宅中包括已中标尚未签订合同的砖厂路棚户区改造EPC项目,金额为人民币 638,480,000.00元。
房地产开发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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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房产开发业务的“新签合同额”是指公司房地产销售签约合同额。
2、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数据存在差异,仅供参考。
二、 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东旭置业钢结构住宅项目合同定金,但因拆迁问题尚未完全解决,项目尚未启动。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编号:2018-028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77号文核准,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非公开发行9000万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3.83元/股。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14]000105号《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000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该项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4,7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46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7,240,000元。
(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592号文核准,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6741.80万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4.52元/股。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15]00129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该项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4,729,36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657,418.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1,071,942.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五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本公司与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8月5日保荐人由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单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一)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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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于轻型钢结构住宅体系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中的“轻型钢结构住宅体系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偿还银行贷款”已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7年11月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详见《杭萧钢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账户注销的公告》(2017-135)。
(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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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于2017年4月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详见《杭萧钢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账户注销的公告》(2017-038)。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度,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自筹资金64,245,015.00元。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也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4]003805号),保荐机构也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2014年4月18日,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募集资金人民币64,245,015.00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不超过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截至2015年4月16日,公司已将实际使用的8,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1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9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不超过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截至2016年4月12日,公司已将实际使用的7,9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16年4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不超过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截至2017年4月11日,公司已将实际使用的3,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17年4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6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不超过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截至2017年10月17日,公司已将实际使用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5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11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中的“轻型钢结构住宅体系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偿还银行贷款”已全部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7年11月8日,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23,072,282.99元及结算利息收入15,533.09元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度,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经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4月11日批准报出。
附表:《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
《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附表:
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4年非公开发行)
单位: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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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年非公开发行)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大于“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主要系收到银行利息收入所致。
证券代码: 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18-029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四川省乐至县福兴房地产开发
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甲方”)是“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长期致力于研发钢结构住宅体系。钢结构住宅体系(含钢管束住宅组合结构,下同)以其抗震性能优、工业化程度高、施工便捷、绿色、节能等优势,成为建筑产业发展的一大方向。公司就钢结构住宅体系相关技术已申报了多项国家专利,进行相应知识产权保护。以技术、品牌和管理等资源使用为基础,近日公司与四川省乐至县福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有关钢结构住宅体系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公司前期已就该体系与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韩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山东蓬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跃龙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80家企业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本次合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四川省乐至县福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天池镇荣华街45号
3、法定代表人:陈瑜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许可乙方享有使用其资源的权利,包括:钢结构住宅体系的全部设计技术、制造技术和施工技术;建设钢管束住宅组合结构构件加工厂所需的技术及培训;钢结构住宅的构件生产、工程施工管理模式及培训与咨询服务;品牌使用;管理支持等协议约定的事项。
2、经营区域范围:甲方授予乙方被许可经营区域为四川省资阳市内(甲方在该区域内仅设壹家合作方)。
3、资源使用费支付:
(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500万元(叁仟伍佰万圆整)。
(2)乙方应按开发或承接的钢结构住宅项目的建筑面积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元/㎡(每平方米人民币伍圆)的费用,并应在每个钢结构住宅项目合同签订后365天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甲方支付。
4、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协议,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万元。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本协议规定的费用,每逾期一天,应向对方支付逾期部分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30天后,对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5、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三、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该合作协议的履行是公司新商业模式(与相关企业就钢结构住宅体系进行战略合作)的再次践行,对加快商业模式落地有积极促进作用。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本期业绩将有积极影响。
2、按双方签订后的《合作协议》,乙方应按开发或承接的钢结构住宅项目的建筑面积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元/㎡(每平方米人民币伍圆)的费用。但因乙方后续开发或承接的钢结构住宅项目存在不确定性,故相应向甲方支付的该等费用存在不确定性。
3、甲方出资500万元占股10%与合作方共同投资钢构公司。该投资事项需在乙方支付完3500万元资源使用费后生效。该股权投资回报受该新公司经营情况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4、我司将在目前钢结构住宅体系基础上,继续加大钢结构住宅体系技术研发和营销投入,积极推动与相关企业开展战略合作的新商业模式,全力推进钢结构住宅体系的技术市场化。
5、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为协议的履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
四、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1、现双方合作协议已签订,但实际履行存在不确定性。
2、受内外部环境影响,后续合作协议履行存在不确定性。
3、受房地产市场波动、政策持续性影响,合作对方项目开发存在不确定性,后续技术使用费的收取存在不确定性。
4、受共同投资钢构公司经营水平、管理能力影响,股权投资回报存在不确定性。
五、备查文件
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
杭萧钢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 2018-030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2017〕30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相应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上述规定,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018年4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的规定,为了规范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公司对2017年5月28日之后发生的资产处理进行了梳理,公司 2017 年度不存在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资产组。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2、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 号)的规定,公司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调整影响2017年度利润表项目“资产处置收益”增加3,335,623.84元、“营业外收入”减少4,928,307.84元、“营业外外支出”减少1,592,684.00元;调整影响2016年利润表项目“资产处置收益”增加460,349.32元、“营业外收入”减少1,629,765.66元、“营业外支出”减少1,169,416.34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
的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审核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为落实施行 2017 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 [2017]13 号)以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而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本次公司会计政策调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公告编号:2018-031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8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大厦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8日
至2018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议案公告已于2018年4月13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其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
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
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
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5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三)登记地点:杭州市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国际商务大厦5楼公司集团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叶静芳 、冯丽
电话:0571-87246788-8118/6045
传真:0571-87247920
邮编:310003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自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18-032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
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7日
2.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3. 会议召开方式:互联网在线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8年5月7日(星期一)下午15∶30—16∶30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举行2017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对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现金分红等具体情况进行充分沟通,以便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情况。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18年4月13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审阅。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7日(星期一)15∶3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互联网在线交流
三、 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单银木先生、总裁张振勇先生、财务总监许琼女士、董事会秘书陈瑞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18年5月7日15∶30-16∶30通过互联网直接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2.为安排好活动,提高活动效率,欢迎广大投资者在5月4日之前,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心的问题提前反馈给公司,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将根据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 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叶静芳、冯丽
联系电话:0571-87246788-8118、6045
传真:0571-87247920
邮件:feng.li@hxss.com.cn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18-033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投资者现场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接待日工作指引》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增进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体现公司进一步服务投资者、回报投资者的责任心,公司定于2018年5月8日下午举行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活动时间:2018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5:30~17:00
2.活动地点:浙江杭州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大厦5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
4.接待人员:公司董事长单银木先生、总裁张振勇先生、财务总监许琼女士、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陈瑞女士等(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届时将针对经营情况、公司治理、下一步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广大投资者进行现场交流和沟通,同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为安排好活动,提高活动效率,请有意参与本次活动的投资者提前预约,预约时间:2018年5月4日、5月7日8:30至11:30、13:30至16:30,预约方式:
电话:0571-87246788-8118、6045
传真:0571-87247920
邮箱:feng.li@hxss.com.cn。
欢迎广大投资者在5月7日之前,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心的问题提前反馈给公司。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三日